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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上博六·景公瘧》重編新釋與版本對比
(北京大學中文系06級博士研究生)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中的《景公瘧》一篇記述的是一則晏子勸諫齊景公的故事,內容見於傳世文獻《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景公病久不愈欲誅祝史以謝晏子諫》(以下簡稱“景公病久不愈”章)及《晏子春秋·外篇上·景公有疾梁丘據裔款請誅祝史晏子諫》(以下簡稱“景公有疾”章)。另外,《左傳·昭公二十年》也有相應的記載,並且與“景公有疾”章的內容基本一致。除此之外,董珊指出此篇簡文還雜糅了《晏子春秋·內篇諫上·景公信用讒佞賞罰失中晏子諫》(以下簡稱“景公信用讒佞”章)的內容[1],足以想見其內容的複雜。
《晏子》一書,《漢志》著錄在儒家類,自唐代柳宗元提出“吾疑其墨子之徒有齊人者為之”(《柳河東集》卷四)以後,頗有人對其真偽表示懷疑,認為成書年代較晚。1972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漢武帝時期的墓葬中發現了漢簡《晏子春秋》,存16章,見於今本的18章。說明西漢初年在臨沂就有了《晏子》一書的流傳,其成書當更早於此。上海博物館收藏的這批楚簡,一般公認的年代是戰國中晚期。這次雖然只發現了今本的一個章節,但是至少可以說明當時已有晏子故事的流傳,不管《晏子》的最終整理成書是在何時,其內容當有比較早的來源,並非後人憑空杜撰。可惜的是銀雀山漢簡的16章晏子故事中沒有類似《景公瘧》的內容,在故事流傳、演變的鏈條上少了一個環節。但這樣,更加顯示出此篇竹書的珍貴,其獨有的敍述模式、同傳世本的種種差異,為我們校勘傳世本以及更好地理解、復原竹簡本,提供了非常好的材料,值得我們好好研究。本文即試圖通過對竹簡本與傳世的幾章晏子故事的對比,盡可能地還原這篇簡文的原貌。
一 竹簡的保存情況與編聯《景公瘧》記述的是一則春秋故事,這種體裁的竹簡如果保存得比較完整的話,由於有著固定的敍述順序和情節脈絡,一般不會存在編聯上的問題,如上博楚簡的《昭王毀室 昭王與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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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這篇竹簡是殘損的。整理者根據竹簡的現狀分析,本篇完簡應長約55釐米,兩端平齊,三道編繩,在流傳過程中被折成了上、中、下三段,現僅存長約19.5釐米的上段和21.4釐米的中段,下段約15釐米左右的竹簡全部缺失。
整理者推斷的主要根據是竹簡綴合後契口的位置,即編聯的方式。整理者綴合的竹簡共有十支,分別為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二、十三號簡。竹簡綴合後長約40釐米,第一契口距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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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釐米,第一契口和第二契口間距約為19釐米(圖一)。一般來說古書類楚簡的編聯是對稱的,照此來說,如果本篇竹簡是兩道編繩的話,第二契口距完簡末端的距離也應該是8.4釐米左右(圖二)。但實際上第二契口距殘簡末端的距離大致為40-8.4-19=12.6釐米。顯然不符合對稱的原則,所以這批竹簡最少應該是3道編繩,完簡的第二契口距第三契口約19釐米,第三契口距末端約8.4釐米,完簡長約55釐米(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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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不對稱的編聯方式也不是完全沒有的,雖然多見於遣冊[2]等文書類竹簡,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典籍類楚簡中出現非對稱式編聯的可能。因而整理者的推測尚需進一步的證明。筆者通過對竹簡本與傳世本的對比,以及對簡文缺失文字的試補,發現可以從簡文殘缺字數方面為整理者對竹簡形制的推測提供一個證明,詳後。
由於缺失了至少四分之一的內容,關於此篇的編聯,學者只能根據現存簡文與傳世本的對照,大致排列各簡位置,簡文還有許多未能讀通之處,需要進一步研究。
何有祖在《上博六<景公瘧>初探》一文中最先提出異於整理者的全篇編聯意見,他的意見是:
1.1+2+3。2背為篇題。內外寵臣發難,欲誅祝、史。
2.4+5。晏子引述屈木與趙文子的談話,來說明處理政、祭關係的重要性。
3.8+10+9+11+7+6+12+13。其中8到12的上段,都是晏子在對齊國本國祭、政的關係作分析。12上段開始直到第13簡則是景公調整祭、政的主持者。[3]
與傳世本進行對照就會發現,其實故事開頭(簡1、2、3、4、5)跟結尾(簡12、13)部分的幾支竹簡的順序是比較明確的。比較難於讀通是晏子勸諫景公的部分,也即中間的簡6—11。這部分由於竹簡的殘缺,以及與傳世本的差異,排列順序比較難確定。何文沒有充分考慮到竹簡殘缺的內容,因而其關於這部分的編聯,參考價值比較小。
其後,李天虹《<景公瘧>校讀二則》根據簡11、10與傳世本“景公信用讒佞”章的對讀,提出簡6、11、10當連讀,簡6與11很可能可以綴合,二者綴合後的形制符合整理者對竹簡形制的推測。
筆者同意將簡11與10連讀,但認為簡6與11綴合則證據不足。拿這篇斷成三截的竹簡的任意一個上段與中段綴合無疑都是符合其形制的,簡6(上段)與簡11(中段)當然也不例外。另外在內容上,這兩支簡恐怕也不能直接連讀。
經過與傳世本的仔細對照,筆者對簡文進行了重新編聯,順序為:1+2,3+4,5,7,9,6,8,11+10,12,13。“+”表示前後兩支簡可以連讀,中間很可能沒有其他的竹簡。
簡1、2、3、4的排列跟其他學者的意見是一樣的,這部分是故事的開頭,主要是講齊景公患上了疥瘡跟瘧疾,過了一年多都沒有痊癒,寵臣會譴與梁丘據建議景公殺掉祝、史以謝神明。景公後來又將這件事告訴了高子與國子,兩位大夫也同意這種做法。景公接著又告訴了來見他的晏子,晏子對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簡4殘,對照傳世本“景公有疾”章可知,此處是晏子用屈木所問的范武子之行來勸諫景公。
按照傳世本“景公有疾”章的敍述順序,簡5當在簡4之後。傳世本此處是晏子以祝、史為“有德之君”和“淫君”祝敚的兩種不同情況為例,來勸諫景公。[4]文中的“其祝、史”、“其言忠信”、“其所以”等,都說明了這裏是一概言之,並沒有具體說齊景公的情況。竹簡本此處有殘缺,但從殘留的部分仍可看出其大意也是如此。簡5“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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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為其君祝敚”,簡7“君祝敚……其祝、史……”可以明顯看出這裏也是以祝、史為兩種君主祝敚的情況為例來勸諫景公。簡5“囗慍(蘊)聖,外內不廢,可因於民者,其祝、史之為其君祝敚也,正{言}”,講的是祝、史為“有德之君”祝敚的情況。“正”後可補出“言”字。簡7“{其祝、史之為其}君祝敚,毋<女(如)>尃情忍辠(罪)乎,則言不聽,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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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如順言弇惡乎,則恐後誅于史者。故其祝、史制蔑(篾)耑(篿)折祝之,多堣言”,講的是祝、史為“淫君”祝敚的情況。故而應放在簡5之後。根據文意簡首所缺文字可試補為“其祝史之為其”六字。
簡9與簡6應排在簡7之後。這是晏子在分別向景公講述了祝、史遇到“有德之君”和“淫君”的兩種不同情況之後,作了一個總結[5],並用“今……”的句式把話題扯回到景公身上來,指出如今景公在用人方面的過失之處,“今內寵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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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亦有梁丘虡(據)營狂(誑)。公退(納)武夫,亞(惡)聖人”,以及景公自身的種種惡行“今君之貪昏苛匿(慝),幣(辟)韋(違)……”。這兩支簡的順序其實比較難以判斷,考慮到簡9所講景公的行為更加具體,簡6的“貪昏苛慝,辟違……”更像是對其上述行為的總結,所以把簡9放在前面。
簡8、11、10,是晏子更加具體地指責景公的行為,講述“祝”、“詛”的辯證關係,最後指出若不修德行,僅靠祝、史的祝敚是沒用的。其順序可與“景公有疾”章對照。需要指出的是,簡11和10前半部分的“其左右相頌自善曰:‘蓋必死,愈(偷)為樂乎。故死期將至,何仁{而愈黥民}!’故內寵之妾,迫奪于國,外寵之臣,出喬(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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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已經有學者指出不見於景公疥且瘧的故事而見於“景公信用讒佞”章。經與傳世本對比,筆者發現“景公有疾”章與此處對應的內容為:“宮室日更,淫樂不違;內寵之妾肆奪於市,外寵之臣僭令於鄙;私欲養求,不給則應。”講的都是景公淫逸放縱的行為,與簡文可說是異文同謂。對先秦文獻是靠口耳相傳還是靠寫本流傳,學者多有不同看法。[6]雖然很多證據顯示輾轉傳抄是文獻流傳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簡文此處的情況似乎可以看成是該篇文獻曾經口耳相傳的一個證明——即敍述者關於兩個晏子故事中相似部分的記憶發生混淆,從而導致將其中一個故事的部分內容混入另一個故事。葉山在研究睡虎地、張家山和里耶等法律文獻時指出,“司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文本和口承交相出現的複雜過程” [7]。這一觀點對於理解先秦文獻的流傳具有很大的啟發意義。套用他的話來說,先秦文獻的流傳亦極可能是一個相當複雜的文本和口承交相出現的過程。
將簡11與簡10連讀後,所缺簡文可以試補為“而愈黥民故內寵之妾迫奪於國外寵”共15個字。按照整理者對竹簡形制的推測,簡11為完簡的中段,其若與簡10連讀,中間還缺原本屬於其下段的15釐米,根據竹簡的長度和其上書寫的字數,可以推算出所缺的字數大致也為14~15個,正好符合我們所補的簡文字數。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了整理者關於竹簡形制的推測是比較正確的。在已經公佈的上博楚簡中,《子羔》篇的形制與此篇竹簡最為接近,其全長是55.5釐米,三道編繩,契口間距分別為8.6釐米、19.4釐米、19.5釐米和7.9釐米。
簡12、13是故事的結尾,景公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加以改正,疾病也逐漸痊癒了。
二 釋文與校釋本篇自帶標題“競公瘧”三字,在2號簡的背面。釋文用寬式,一些楚簡常見的字徑寫為通行字,如“亓”直接寫作“其”等。需要討論的字則先摹寫字形,再在括弧中注出通假字。整理者及其他學者補出的簡文外加囗表示,筆者根據文意補出的簡文外加{ }。簡文誤字、衍文,外加<>。簡號注于每簡末尾處,用下標的阿拉伯數字表示。為行文方便校釋中只列出作者及文章名的簡稱,文章名簡稱與全稱及出處詳見附錄。引用其他學者觀點時括弧裏的注釋為其文中原注。簡文殘缺內容不多可以連讀的,直接在後面寫下一支簡文,中間用“……”表示缺文;殘缺內容太多不能連讀的,另起一行頂格寫下一支簡文;簡文一個意思結束可以分段的,給予分段,另起一行空兩個字開始寫下一段。
齊競(景)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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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疥)且瘧[2],逾歲不已。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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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與梁丘虡(據)[4]言於公曰:“吾幣帛甚美於吾先君之量矣,吾珪璧[5]大於吾先君之1……公疥且瘧,逾歲不已,是吾無良祝、史也。吾欲誅諸祝、史。”公舉首[6]答之:“尚(倘)然[7],是吾所望於汝也,盍誅之。”
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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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將2……是言也。”高子、國子答曰:“身為薪(親),或(又)可(何)愛焉[9]?是信吾無良祝、史,公盍誅之。”安(晏)子夕,二大夫退。公內(入)安(晏)子而告之[10],若其告高子3{、國子}[11]……“屈木為成于宋,王命屈木問范武子之行焉。文子答曰:‘夫子使其私吏聽獄于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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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情而不愈(逾),使其私祝、史進[12]4……
囗慍(蘊)聖[13],外內不廢,可因於民者,其祝、史之為其君祝敚也,正{言}[14]5……{其祝、史之為其}君祝敚[15],毋<女(如)>尃情忍辠(罪)[16]乎,則言不聽,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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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17]。如順言弇惡乎,則恐後誅于史者。故
其祝、史制蔑(篾)耑(篿)折[18]祝之,多堣言[19]7……
明德觀行,勿(物)而祟者也[20],非為美玉肴牲也。今內寵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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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亦[21]有梁丘虡(據)營狂(誑)[22]。公退(納)武夫,亞(惡)聖人[23],番(播)浧(盈)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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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24],使9……忘(亡)矣,而湯清者與得萬福焉[25]。今君之貪昏苛匿(慝),幣(辟)韋(違)[26]6……詛為無傷[27],祝亦無益。今薪蒸思(使)吳(虞)守之[28];澤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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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之[29];山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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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守之[30]。舉邦為欽(禁)[31],約挾諸關,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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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纓)諸市[32]。眾8……其左右相頌自善曰[33]:‘蓋必死,愈(偷)為樂乎[34]。故死期將至,何仁11{而愈黥民[35]}!’故內寵之妾,迫奪于國,外寵之臣,出喬(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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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 [36]。自姑、尤以西,聊、孴(攝)[37]以東,其人數多已,是皆貧苦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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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38],夫婦皆詛,一丈夫[39]執尋之幣、三布之玉[40],雖是夫[41]10……二夫可(何)不受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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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未得與聞[42]。”
公強起,違席[43]曰:“善哉吾子[44]!”晏子:“是襄桓之言也!” [45] “祭、正(貞)不獲祟[46],以至於此。神見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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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暴 [47]12……請祭與正(貞)。”安(晏)子辭。公或謂之,安(晏)子許諾。命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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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監祭,梁丘虡(據)不敢監正(貞)。旬又五,公乃出見折[48]。13
校釋 [1]“景”字簡文作“競”,整理者謂二字相通,古同入陽部。“齊競公”即“齊景公”。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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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蟲。傳世本一作“疥且瘧”(“景公病久不愈”章),一作“疥遂痁”(“景公有疾”章)。對於傳世文獻中的此字歷來有兩種解釋:一種是讀為本字,即指疥瘡,景公所患的是疥瘡和瘧疾兩種病;另一種則認為“疥”是“痎”的通假字,景公的患病是由小瘧的“痎”進而發展成比較嚴重的“瘧”這樣的一個病程。針對本篇簡文,學者有不同的理解。整理者認為簡文題名為《景公瘧》說明了齊景公所患的“疥”和“瘧”應該是同一種病即瘧疾,“疥”應通假為表示小瘧的“痎”。林聖峰《劄記》進一步指出,楚文字的“疥”與“痎”字形比較接近,如“疥”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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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14),“痎”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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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13),二字可能混同。對於景公患疾之記載,本當作“痎且瘧”,後因“疥”、“痎”二字相混才導致簡文與傳世文獻誤寫作“疥且瘧”。
陳惠玲《釋“疥”》認為,簡文此字從蟲,所指正應該是由於人體感染了疥蟲而引起的疥瘡病,這一認識在唐孫思邈的《千金翼方》中就提到了,是符合現代的醫學知識的。篇題不言“疥”,可能是由於瘧病比疥病嚴重。
上述兩種解釋都各有合理之處。考慮到標題是對於內容的概括,不一定非要涵蓋內容的全部,標題為“景公瘧”並不表示景公就不可以得其他的疾病;字形上,“疥”、“痎”雖然接近,但要真的相混,還要有很大偶然性;“且”、“遂”雖然可以表示時間的先後,但是並不能因此而否定景公是先後患了兩種疾病;再加上簡文“疥”字從蟲,確實與疥病的特質有相似之處。所以我們傾向于把簡文的“疥”讀為本字。
[3]“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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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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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即“??”字,傳世本相應的人名為:“裔款”(《左傳》、《外篇》)、“會譴”(《內篇》),“??”、“款”、“譴”古同韻,可通,“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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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即“裔款”、“會譴”。
何有祖《劄記》進一步指出“割”月部見紐,“會”月部匣紐,二字音近可通。“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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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會譴”。郝士宏《初讀》指出《古文四聲韻》“割”字下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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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可為何說補充一個例證。
[4]“梁”字,簡文從禾從刅,從陳偉《條記》改釋,陳文指出此字上部曾見於包山簡157、163等處,白于藍認為即梁字異構(《〈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廿五期,189頁,[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
“虡”簡文有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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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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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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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號簡)。今從徐在國《考釋》改釋。徐文引述朱德熙、裘錫圭(《戰國文字研究(六種)》,《考古學報》1972年第1期)和曾憲通(《從曾侯乙編鐘之鐘虡銅人說“虡”與“業”》,《曾侯乙編鐘》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對金文中“虡”字的考釋,認為字下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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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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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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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看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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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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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析為從“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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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在簡文中都讀為“據”。
[5]“璧”,從何有祖《初探》改釋,珪璧,為祭祀朝聘等所用的玉器。
[6]“舉首”,從何有祖《劄記》改釋,即抬頭。
[7]“尚”從整理者讀為“倘”。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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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圖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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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疑讀為“急”。此字的釋讀及該處的句讀由於竹簡殘斷還不是很清楚。
[9] “愛”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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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偉《條記》改釋,義為吝惜。
董珊《雜記(續一)》吸收陳偉對“愛”字的釋讀,進一步讀為“身為親,又何愛焉?”
[10] 此從陳偉《條記》釋讀,“夕”,指傍晩晉見君王,與“朝”相對。《左傳》成公十二年孔穎達疏:“旦見君謂之朝,莫見君謂之夕。”“二大夫”,指此前與景公交談的高子、國子。
[11]此處根據上文可以補出“國子”二字。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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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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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條記》指出“夫”下的殘文應是“子”字。“私吏”從何有祖《初探》改讀。
在“愈”後斷句是參考了董珊《雜記(續一)》的意見。“使其私祝、史……”與上文“使其私吏……”句式一樣。董文還指出傳世各本“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晉國無隱情”諸語句讀、解釋皆誤,應做“夫子之家事(吏)治言〈獄〉于晉國” “家事”亦應讀作“家吏”,即簡本之“私吏”。
此處比較關鍵的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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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而不愈”的釋讀。其對應的傳世本一作“無隱情”(《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一作“竭情無私”(《左傳》昭公二十年)。這兩句話都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范武子的私吏治獄公正無私;另一種是范武子的私吏在治獄過程中能盡可能地瞭解全部事實,沒有遺漏。這種情況使得學者們對這段簡文的釋讀也多有異詞。整理者讀為“溥情而不愈”。陳偉《條記》讀為“薄情”,猶輕情。董珊《雜記(續二)》讀為“迫情而不偷”,句意為范武子私吏聽獄能“迫近情實,而無私情”。
[13] 簡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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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有一殘文。
“慍”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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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有祖《劄記》、陳偉《條記》改釋。
筆者認為從“囗蘊聖”以下,是晏子分別說明祝、史為有德之君和無德之君祝敚的兩種不同情況。此處所說的應為“有德之君”的行為,二字疑讀為“蘊聖”。
[14]“正”下一字圖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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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補為“言”字。“正言”意即《外篇》的“其言忠信於鬼神”。
[15]根據文意,可補出“其祝史之為其”六字,原釋文未斷讀,今在“敚”字後斷開。這段講的是祝、史為無道的“淫君”祝敚的情形。
[16] 整理者讀作“毋尃情,忍辠(罪)乎”,“尃”訓為布。
關於此句,陳偉《條記》首先提出不同見解。陳文指出,“忍罪”似無解,“辠”疑是楚簡中習見“親”字的一種寫法、即從目從辛之字的誤寫。“忍”訓為抑制。《荀子·儒效》:“行忍情性,然後能修。”薄情、忍親相對為文。
其後關於“辠”字,其他學者少有不同意見。凡國棟《劄記》認為“毋”可能是“女”的誤字,當讀為“如”,全句是兩個“如……則……”的並列句式。
筆者在與傳世本對讀的過程中,發現陳文的觀點尚有可商量的餘地。傳世本與此處相應的語句是“且夫祝直言情,則謗吾君也”(“景公病久不愈”章)及“其祝、史薦信,是言罪也”(“景公有疾”章)。雖然用詞不同,二者所說的內容大體一致,都包含兩個意義單位:一是提出向神明據實稟報的假設(“直言情”與“薦信”);二是指出這麼做的結果即“謗吾君”和“言罪”。再來對照簡文,可見“毋尃情忍辠(罪)乎”的內容與之也是一致的。“毋”當如凡說是“女”字誤寫,讀作“如”。“尃”同“敷”,“尃情”即陳情,對應傳世本的“直言情”與“薦信”。“罪”字非“親”字的誤寫,應即用為本字,對應傳世本的“謗吾君”和“言罪”。“忍”除了整理者所講訓為忍受外,還可以訓為願意、捨得,如《潛夫論》:“寧可朽貫千萬,不忍賜人一錢”。“尃情忍罪”似可解釋為,向神明陳述實情,甘願忍受、承受因此而導致的君主降罪。“尃情”、“忍罪”,正如“順言”、“弇惡”一樣,是一種承接的關係。
[17] 此處及簡12的“獲”圖版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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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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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12),從程燕《劄記》改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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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字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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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3403)。
[18] 此從張崇禮《制蔑耑折》釋讀,是一種折竹占卜法,《楚辭·離騷》“索藑茅以筳篿兮”王逸注:“筳,小破竹也。楚人名結草折竹卜曰篿。”
[19]“堣”字,整理者讀為“訏”,或讀為“愚”、“寓”。張崇禮《釋“偶言”》讀為“偶”。
傳世本“景公病久不愈”章在敍述完祝、史所處的兩難境地後並沒有講其應對措施,只有“景公有疾”章有相應的記載,即“進退無辭,則虛以成媚,是以鬼神不饗,其國以禍之,祝、史與焉。”講明祝、史面對這樣一個左右為難的境地採取的辦法是“進退無辭,則虛以成媚”,也就是說他們在祝詞中並沒有講什麼有實質內容的話。這對於我們正確地理解簡文,頗具啟發意義。諸家的釋讀都是把“堣言”當作一句完整的話來分析,現在看來這句話其實並未講完,其後當有殘缺,其所講的意思,大概也與傳世本的內容相同,祝、史的祝敚之詞,恐怕也是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內容。由於簡文殘缺,“堣言”的具體釋讀不必深究。
[20]此句句讀採用張崇禮《九簡》的意見,“明德”、“觀行”也正如張文所說都為述賓結構,“明”應訓為“明察”或“辨別”。“祟”原釋“未”,現從何有祖《劄記》改釋。
筆者曾在《研究》中指出,“勿”可從整理者讀作“物”,指做祟之物。陳偉隨後在《鬼神》一文中指出“勿(物)”當指鬼神,典籍多見。結合這一意見,“勿(物)而祟者”似乎應理解為,神明派“物”(鬼物)作祟,以施懲罰。此處的“勿(物)”應是用作動詞。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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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讀法很多,何有祖《劄記》讀為“外亦” ,陳偉《條記二》讀為“外奸”, 董珊《雜記》以為是“外嬖”合文。筆者認為這兩個句子的句式並不一致,讀為“外亦”似乎更通順一些。
[22]“營狂”,范常喜《劄記》讀作“營誑”,指迷惑欺騙。
[23]此從李天虹《二則》的意見,根據《晏子春秋》中晏子對君主“好勇而惡賢”的記載,讀為“納武夫,惡聖人”。
[24]此從何有祖《初探》讀為“播盈藏篤”。張崇禮《九簡》補充何說,認為“盈”與“篤”相對,可訓為驕橫,自滿,這是批評景公做人驕橫自滿,不能敦厚篤實。
[25]“忘(亡)矣,而湯清者與得萬福焉”,結合上下文,可知此句是總結上述祝、史遇到有德之君或淫君的兩種不同的情況,進一步說明無德的君主是不會得到神明的福佑,只有有德的君主才能得到“萬福”。“忘”,整理者讀為“亡”,解釋為滅亡。筆者認為“亡”應訓“無”,表示無德的君主得不到福佑。關於“湯”,有兩種意見,整理者認為是指商湯,另外有學者認為讀為“揚”。待考。
[26]“幣韋”從何有祖《初探》讀作“辟違”,指邪僻背理。
[27] “傷”,簡文從昜從戈,此從何有祖《劄記》、陳偉《條記》讀作“傷”,義為損害。
[28]“思”從何有祖《劄記》讀為“使”。“吳”從整理者讀為“虞”,掌管柴木之官。《外篇》與之對應的官名為“虞候”。
[29] “梁”,從何有祖《劄記》改釋,指斷水捕魚的堰。《詩·邶風·谷風》毛傳:“梁,魚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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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祖《劄記》謂其在簡文中與“虞”、“衡”地位相當,當指管理捕魚的官吏,即《周禮·天官·敘》所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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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外篇》與之對應的官名為“舟鮫”。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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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謂即《說文》古文“衡”,掌管山林之官。《外篇》與之對應的官名為“衡鹿”。
[31]“欽”從楊澤生《說“欽”》讀“禁”,“舉邦為欽”就是舉邦為禁。沈培《淺釋》補充說《上博(二)·容成氏》簡37有“乃執兵欽(禁)暴”。
[32]:“約挾諸關,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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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纓)諸市” 從陳偉《條記》改釋。“關”、“市”字形分別為

《上博六·景公瘧》重編新釋與版本對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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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挾諸關,縛纓諸市”兩句對言,是對“舉邦為禁”的補充說明,指景公實行專利,對關市嚴密控制。
[33]“頌”從陳偉《條記》釋讀,相頌、自善相對為文。“善”,李天虹《二則》訓為“喜”,《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業功不伐,貴位不善”,王聘珍《解詁》:“善,猶喜也。不善,謂無喜色也。”
[34] “愈”從董珊《雜記(續二)》讀為“偷”,苟且也。董文指出此處見於《晏子春秋》“景公信用讒佞賞罰失中晏子諫第八”章:“今與左右相說頌也,曰:‘比死者勉為樂乎!吾安能為仁而愈黥民耳矣!’”
[35]簡文殘斷,此據傳世本補出“而愈黥民”。
[36]此處整理者補出“故內寵之妾迫奪於國外寵”數字。“喬”從整理者讀為“矯”,李天虹《劄記》謂其義為“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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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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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讀為“鄙”,謂指郊野。李天虹《劄記》讀為“里”。筆者認為此處應從整理者意見,理由有二。一,傳世本與之相似的句子有兩處,分別為“內寵之妾肆奪於市,外寵之臣僭令於鄙”[8],以及“故內寵之妾,迫奪于國,外寵之臣,矯奪於鄙”[9],“市”、“國”分別與“鄙”相對。根據陳偉《包山楚簡初探》的研究,“里很可能是城邑中的地域組織”[10],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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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里”,則不符合傳世本中的對應關係。二,“鄙”與從“里”聲的字有通假關係,《老子》二十章“而我獨頑似鄙”,帛書甲本“鄙”作“悝”。楚簡中尚未見有明確的“鄙”字,“里”字形一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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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簡7),未見從“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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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就是楚簡中的“鄙”字。
[37]“孴”從徐在國《考釋》改釋,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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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攝”,二字上古音一為泥紐葉部,一為餘母緝部,徐文轉引李家浩的說法,“古代緝、葉二部的字音關係密切”,證明二字可通。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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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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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崇禮《十簡》改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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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異體字,意思是骨肉乾枯。“約”,從張文解釋為“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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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陳劍《新釋》的意見,認為此字應為“約”受下文“疾” 字的類化影響而產生的衍文,此句與傳世本“愁苦約病”相對應。
[39]“一丈夫”從陳偉《條記》改讀,指齊景公之“祝”(祝固)。
[40] “尋”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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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有祖《劄記》改釋,用為長度單位。“布”,張崇禮《十簡》引《廣雅·釋詁》“布,列也”,此處用作量詞。
[41]“夫”,何有祖《初探》補釋。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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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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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含義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43]“違”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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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天虹《校讀》改釋,“違席”相當於“避席”。
[44]“子”從何有祖《劄記》補。
[45]此處從郭永秉《“襄桓”》釋讀。“桓”字簡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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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燕《劄記》指出此字從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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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郭文進一步指出《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中的“季桓子”、新蔡簡“聲桓王”的“桓”都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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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此字大概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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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異體,這句話的意思是, “這乃是襄公和桓公的話啊。” “言”字下的短橫,可能是提示“襄桓之言”是一個專名。
[46]“獲祟”從何有祖《劄記》改讀。董珊《雜記》謂“獲祟”即“得祟”。
沈培《“正”字》指出,戰國卜筮祭禱簡中常見採用兩次貞問,第一次貞問目的是求祟;第二次貞問則是在得祟的前提下,提出具體的祭禱方案,目的是除祟(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說》,《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此處及13簡的“祭”、“正”指的就是“祭祀”與“貞卜”。“正”讀為“貞”。簡文的大意為,景公生病,祝、史進行祭與貞的活動,但由於會譴和梁丘據的干擾,沒有“得祟”。景公聽了晏子的進諫之後,決定讓晏子主持祭與貞的活動,而且不讓會譴和梁丘據參與。最後,終於得祟,景公的病因此也就好了。
[47] “暴”簡文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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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何有祖《劄記》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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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董珊《雜記》意見,為“淫”的誤字,“淫暴”乃古書常見之詞,“坙”、“淫”與“涅”三字互訛,在古書、古文字資料中都很常見。
[48] “折”整理者訓“折”為折服。
李天虹《校讀》指出“折”可根據文意讀為“痊”或“悛”,指病癒。但李文同時也指出三字聲韻相隔不是很近,這種讀法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陳惠玲《釋“疥”》提供了另一種思路,指出“見折”可讀為“視折”,見於《禮記·月令·孟秋》:“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戮有罪,嚴斷刑。”即察視民間傷病情形。這裏是講齊景公接受晏子勸說,具體的行德政。可備一說,具體釋讀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三 版本對比此篇竹書現存484字,其中重文一,合文二。根據竹簡形制可以推測出,此篇殘缺240字,則全文共有大概724字(詳見下面的簡制、字數對照表)。傳世的兩個本子,“景公病久不愈”章是370字,“景公有疾”章是557字。竹簡本的字數多出傳世本將近三分之一,可以想見其內容的豐富。
簡制、字數對照表[11]
簡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
位置
中
上
中
長度
40.2
40.3
40.3
40.2
21.2
19.5
40.9
40.9
40.6
40.6
21.5
41
41.1
字數
41
41(合文1)
45(合文1)
42
24
20
42
40
41(重文1)
45
22
44
37
484
缺字
15
15
16
15
34
35
15
15
15
16
34
15
0
240
下面,本文即通過對三個版本的比較,試圖發現其相互之間的差異及文本演變情況。雖然三個版本的文字不盡相同,但根據其所述的內容,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完整的故事。按照情節筆者把這個故事分為五個段落(詳見下面的版本對照表),個別內容較複雜的段落再根據意群進行更細地劃分。這五個段落分別為:
一、景公因病久不愈而欲誅祝、史。
二、景公把這個決定告訴晏子等人,詢問晏子的意見。
三、晏子以範會之德為例,委婉地勸諫景公。
四、晏子就景公欲誅祝、史這件事直接地進行勸諫,提出“詛為無傷,祝亦無益。”
五、景公接受晏子的進諫,得以痊癒,欲賞賜晏子,晏子辭而不受。
版本對照表
景公瘧
外篇·景公有疾梁丘據裔款請誅祝史
初一中国历史故事有哪些
晏子諫第七
內篇·景公病久不愈欲誅祝史以謝晏子諫第十二
一
A
齊競(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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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疥)且瘧,逾歲不已。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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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梁丘虡(據)言於公曰:“吾幣帛甚美於吾先君之量矣,吾珪璧大於吾先君之1……公疥且瘧,逾歲不已,是吾無良祝史也。吾欲誅諸祝、史。”公舉首答之:“尚(倘)然,是吾所望於汝也,盍誅之。”
景公疥遂痁,期而不瘳。諸侯之賓,問疾者多在。梁丘據、裔款言於公曰:“吾事鬼神,豐於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為諸侯憂,是祝史之罪也。諸侯不知,其謂我不敬,君盍誅于祝固史嚚以辭賓。”
景公疥且瘧,期年不已。召會譴、梁丘據、晏子而問焉,曰:“寡人之病病矣,使史固與祝佗巡山川宗廟,犧牲珪璧,莫不備具,數其常多先君桓公,桓公一則寡人再。病不已,滋甚,予欲殺二子者以說於上帝,其可乎?”會譴、梁丘據曰:“可。”
二
A
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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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是言也。”高子、國子答曰:“身為薪(親),或(又)可(何)愛焉?是信吾無良祝、史,公盍誅之。”
B
安(晏)子夕,二大夫退。公內(入)安(晏)子而告之,若其告高子3{、國子}……
公說,告晏子。
晏子不對。公曰:“晏子何如?”
三
A
……“屈木為成于宋,王命屈木問范武子之行焉。文子答曰:‘夫子使其私吏聽獄于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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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情而不愈(逾),使其私祝、史進4……
晏子對曰:“日宋之盟,屈建問範會之德于趙武,趙武曰:‘夫子家事治,言于晉國,竭情無私,其祝史祭祀,陳言不愧;其家事無猜,其祝史不祈。’建以語康王,康王曰:‘神人無怨,宜天子之光輔五君,以為諸侯主也。’”
四
A
……囗慍(蘊)聖,外內不廢,可因於民者,其祝、史之為其君祝敚也,正{言}5……
{其祝、史之為其}君祝敚,毋<女(如)>尃情忍辠(罪)乎,則言不聽,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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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如順言弇惡乎,則恐後誅于史者。故其祝、史制蔑(篾)端(篿)折祝之,多堣言7……
公曰:“據與款謂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誅于祝史,子稱是語何故?”對曰:“若有德之君,外內不廢,上下無怨,動無違事,其祝史薦信,無愧心矣。是以鬼神用饗,國受其福,祝史與焉。其所以蕃祉老壽者,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於鬼神。其適遇淫君,外內頗邪,上下怨疾,動作辟違,從欲厭私,高臺深池,撞鐘舞女,斬刈民力,輸掠其聚,以成其違,不恤後人,暴虐淫縱,肆行非度,無所還忌,不思謗讟,不憚鬼神,神怒民痛,無悛於心。
其祝史薦信,是言罪也;其蓋失數美,是矯誣也;進退無辭,則虛以成媚,是以鬼神不饗,其國以禍之,祝史與焉。所以夭昏孤疾者,為暴君使也,其言僭嫚於鬼神。”
B
……明德觀行,勿(物)而祟者也,非為美玉肴牲也。今內寵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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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亦有梁丘虡(據)營狂(誑)。公退(納)武夫,亞(惡)聖人,番(播)浧(盈)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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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使9……忘(亡)矣,而湯清者與得萬福焉。今君之貪昏苛匿(慝),幣(辟)韋(違)6……
晏子曰:“君以祝為有益乎?”公曰:“然。”“若以為有益,則詛亦有損也。君疏輔而遠拂,忠臣擁塞,諫言不出。臣聞之,C近臣嘿,遠臣瘖,眾口鑠金。
C
……
詛為無傷,祝亦無益。今薪蒸思(使)吳(虞)守之;澤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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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之;山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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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守之。舉邦為欽(禁),約挾諸關,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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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纓)諸市。眾8……
其左右相頌自善曰:‘蓋必死,愈(偷)為樂乎。故死期將至,何仁11{而愈黥民矣}!’故內寵之妾,迫奪于國,外寵之臣,出喬(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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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公曰:“然則若之何?”對曰:“不可為也。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雈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縣鄙之人,入從其政;偪介之關,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強易其賄;布常無藝,征斂無度;宮室日更,淫樂不違;內寵之妾肆奪於市,外寵之臣僭令於鄙;私欲養求,不給則應。
D
自姑、尤以西,聊、孴(攝)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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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人數多已,是皆
貧苦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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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夫婦皆詛,一丈夫執尋之幣、三布之玉,雖是夫10……二夫可(何)不受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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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未得與聞。”
民人苦病,夫婦皆詛。
祝有益也,詛亦有損,聊攝以東,姑尤以西,其為人也多矣!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君若欲誅于祝史,修德而後可。”
今自聊攝以東,姑尤以西者,此其人民眾矣,百姓之咎怨誹謗,詛君於上帝者多矣。一國詛,兩人祝,雖善祝者不能勝也。
E
且夫祝直言情,則謗吾君也;隱匿過,則欺上帝也。上帝神,則不可欺;上帝不神,祝亦無益。願君察之也。不然,刑無罪,夏商所以滅也。”五
A
公強起,違席曰:“善哉吾子!”晏子:“是襄桓之言也!”“祭、正(貞)不獲祟,以至於此。神見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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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暴 12……請祭與正(貞)。”安(晏)子辭。公或謂之,安(晏)子許諾。命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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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監祭,梁丘虡(據)不敢監正(貞)。旬又五,公乃出見折(厲)。13
公說,使有司寬政,毀關去禁,薄斂已責,公疾愈。
公曰:“善解餘惑,加冠!”命會譴毋治齊國之政,梁丘據毋治賓客之事,兼屬之乎晏子。晏子辭,不得命,受相退,把政,改月而君病悛。
B
公曰:“昔吾先君桓公,以管子為有力,邑狐與穀,以共宗廟之鮮,賜其忠臣,則是多忠臣者。子今忠臣也,寡人請賜子州款。”辭曰:“管子有一美,嬰不如也;有一惡,嬰不忍為也,其宗廟之養鮮也。”終辭而不受。
通過以上對比可以發現,三個版本的差異可以歸類為以下三種:
一、敍述描寫的不同。對於同樣一個意思,三個版本的表述往往有著或多或少的區別。竹簡本有的地方跟“景公有疾”章相似,如,開頭的第一部分、第三部分A段的“範會之德”、第四部分A段概言祝、史為“有德之君”和“淫君”祝敚的兩種不同情況、C段景公驕奢淫逸等處;有的跟“景公病久不愈”章相似,如:第四部分B段講景公用人方面的過失;還有的地方三個版本都很相似,如第四部分的D段。
值得注意的是,竹簡本有一處還用到了其他故事中的內容。竹簡本第四部分加了著重號的幾句話:“其左右相頌自善曰:‘蓋必死,愈(偷)為樂乎。故死期將至,何仁11{而愈黥民矣}!’故內寵之妾,迫奪于國,外寵之臣,出喬(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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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董珊指出又見於今本“景公信用讒佞”章。[12]現節引此章如下:
景公信用讒佞,賞無功,罰不辜。晏子諫曰:“臣聞明君望聖人而信其教,不聞聽讒佞以誅賞。
今與左右相說頌也,曰:‘比死者勉為樂乎!吾安能為仁而愈黥民耳矣!’故內寵之妾,迫奪于國,外寵之臣,矯奪於鄙,執法之吏,並荷百姓。民
愁苦約病,而奸驅尤佚,隱情奄惡,蔽諂其上,故雖有至聖大賢,豈能勝若讒哉……
其中下加著重號的部分,又見於竹簡本。對此董珊的意見是簡本可能雜糅了“景公信用讒佞”的故事。[13]
二、故事情節的不同。如:第一部分,竹簡本跟“景公有疾”章都是梁丘據、裔款建議景公誅殺祝,史,而“景公病久不愈”章,則是景公自己決定要誅殺祝、史;第二部分,A段是景公跟高子、國子的對話,見於竹簡本,兩個傳世本則沒有這部分內容;第三部分為晏子以“範會之德”為例勸諫景公,見於竹簡本和“景公有疾”章,“景公病久不愈”章則沒有這一部分;第四部分,A段是晏子概言祝、史為“有德之君”和“淫君”祝敚的兩種不同情況,“景公病久不愈”章沒有這部分內容,只是晏子在說明了百姓在景公的統治下“咎怨誹謗,詛君於上帝者多矣”之後,講述了齊景公的祝、史為其祝敚的情況(E段),B段是晏子指出景公在用人方面的過失,“景公有疾”章沒有這段,C段,晏子指出景公太過驕奢淫逸,“景公病久不愈”章沒有這段;第五部分的B段,是景公病癒後欲賞賜晏子,晏子“辭而不受”,見於“景公病久不愈”章,竹簡本和“景公有疾”章都沒有這部分內容。
三、表述順序的不同。除以上的差異外,某些關鍵性的語句還存在表述順序的不同。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第四部分,共有兩處。一是版本對照表中用直線標出的部分,竹簡本的“詛為無傷,祝亦無益”出現在C段,數落景公驕奢淫逸之前;“景公有疾”章的“祝有益也,詛亦有損”則出現在D段,與“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一起作為對景公勸諫之言的總結;“景公病久不愈”章“晏子曰:‘君以祝為有益乎?’公曰:‘然。’‘若以為有益,則詛亦有損也。’”出現在B段,作為勸諫之言的開頭。
還有一處,是表中用曲線標出的部分,是晏子向景公講述祝、史為“有德之君”和“淫君”祝敚的兩種不同情況。竹簡本和“景公有疾”章這部分都出現在A段,是勸諫的開頭,“景公病久不愈”章則只在結尾的E 段針對景公講述了祝、史祝敚的兩難情況。
由於這些關鍵性語句出現的順序不同,導致了竹簡編聯參照物的模糊,從而造成了編聯的難度。
綜上,由此篇文獻的版本情況可以看出,我們今天所能見到的傳世文獻及出土文獻,只是當時的很小一部分而已。古代文獻的豐富、流傳過程的複雜,可能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相信,隨著出土文獻的不斷增加,我們對於古代文獻的認識必將更加深入。
附: 引文簡稱全稱對照
陳惠玲《釋“疥”》:《上博六〈競公瘧〉釋“疥”及“旬又五公乃出見折”》,簡帛網2007年10月23日。
陳劍《新釋》:《<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3月22日。
陳偉《鬼神》:《<景公虐>9號簡中的“物”應指鬼神》,簡帛網2007年7月29日。
陳偉《條記二》:《讀<上博六>條記之二》,簡帛網2007年7月10日。
陳偉《條記》:《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程燕《劄記》:《讀上博六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24日。
董珊《雜記》:《讀<上博六>雜記》,簡帛網2007年7月10日。
董珊《雜記(續一)》:《讀<上博六>雜記(續一)》,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董珊《雜記(續二)》:《讀<上博六>雜記(續二)》,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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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1]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續二)》,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2]包山2號墓、張家山247號墓的遣冊就是非對稱式的編聯,參看程鵬萬:《簡牘帛書格式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6月,33頁。
[3]何有祖:《上博六<景公瘧>初探》,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4]公曰:“據與款謂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誅于祝史,子稱是語何故?”對曰:“若有德之君,外內不廢,上下無怨,動無違事,其祝史薦信,無愧心矣。是以鬼神用饗,國受其福,祝史與焉。其所以蕃祉老壽者,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於鬼神。其適遇淫君,外內頗邪,上下怨疾,動作辟違,從欲厭私,高臺深池,撞鐘舞女,斬刈民力,輸掠其聚,以成其違,不恤後人,暴虐淫縱,肆行非度,無所還忌,不思謗讟,不憚鬼神,神怒民痛,無悛於心。其祝史薦信,是言罪也;其蓋失數美,是矯誣也;進退無辭,則虛以成媚,是以鬼神不饗,其國以禍之,祝史與焉。所以夭昏孤疾者,為暴君使也,其言僭嫚於鬼神。”
[5]“明德觀行,勿(物)而祟者也,非為美玉肴牲也。”
[6]可參考馮勝君:《從出土文獻看抄手在先秦文獻傳佈過程中所產生的影響》,“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8”論文,芝加哥,200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7]葉山:《卒、史與女性:戰國秦漢時期下層社會的讀寫能力》,《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
[8]“景公有疾”章
[9]“景公信用讒佞賞罰失中晏子諫第八”章
[10]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8月,85頁。
[11]長度採用整理者提供的資料,字數為筆者自己計算的,與整理者的資料有些出入,所缺字數是根據每簡長度和現存字數的比例大致推算出的,並不精確,僅供參考。
[12]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續二)》,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13]董珊:《讀<上博六>雜記(續二)》,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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