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有八勝”與“天之八時”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日有八勝”與“天之八時”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日有八勝”與“天之八時”
(長江大學文學院)
[內容摘要]張家山漢簡《蓋廬》是一篇具有濃厚兵陰陽色彩的兵書,不少內容屬於軍事數術。文中的“日有八勝”,是指六十甲子日中有八個針對特定方位的厭勝日。厭勝日主要是依據五行相勝的原理,將天干、地支分別與五行相配來確定的,與太歲運行軌跡以及週期沒有關係。“天之八時”中的“德在土、木、在金”以及“黃秋”、“白冬”所指的具體時間段,也當結合五行學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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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有八勝 天之八時 蓋廬 兵陰陽
《蓋廬》出土于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1],全篇為韻文,共九章,各章均以蓋廬(闔閭)的提問開頭,以申胥(伍子胥)的回答為主體展開論述。除涉及到治國用兵的基本理論外,最具特色的是帶有濃厚的兵陰陽家色彩。與《漢書·藝文志》所論“(兵)陰陽者,順時而發,推刑德,隨斗擊,因五勝,假鬼神以為助”云云多有契合。在漢代著錄的“兵陰陽”類書籍全部亡佚後的今天,《蓋廬》的面世,對於我們瞭解此派兵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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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意義。
《蓋廬》的整理者以出色的工作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文本和研究基礎。不過,由於同類書籍的缺少,陰陽五行數術內容的混雜,文中有些地方較難理解,仍然存在繼續研究的必要。本文僅以第四章的“日有八勝”與“天之八時”談談自己的理解。
日有八勝相關簡文如下:
丙午、丁未可以西鄉(向)戰,壬子、癸亥可以南鄉(向)戰,庚申、辛酉可以東鄉(向)戰,戊辰、己巳可以北鄉(向)戰,是胃(謂)日有八勝。
原注云:“丙、丁皆火,西方為金,火勝金,故‘可以西向戰’。以下類推。”整理者要言不煩,為我們理解這段文字提供了正確的思路。不過,六十甲子中丙、丁各有六天,注釋沒有解答為什麼是“丙午、丁未”這兩天,而不是“丙辰、丁巳”或其它八天。看來,要深入理解這段文字還需要尋找新的解釋。
田旭東先生是從太歲的角度解釋“日有八勝”[2],文章說:“據《蓋廬》中前面所述‘丙午、丁未、壬子、癸亥、庚申、辛酉、戊辰、己巳’為可戰之吉日,正好是一月中的8天,如果設想太歲在一月之中也會按西南東北的右行順序運轉,轉完一周再遊向下一個月的話,那麼把一個月30天按7天一組排列,則可成下表。”為省篇幅,其表略去。表中“甲辰”被設定為朔日,七天一組,分為四組,餘下兩天“壬辰、癸酉”不予理睬。“丙午、丁未”處於第一組,“庚申、辛酉”處於第三組,“戊辰、己巳”第四組。問題是“壬子”處於第二組,“癸亥”不服從分配,跑到了第三組。田氏以為,“此‘癸亥’當為‘癸丑’之誤”。這樣“壬子、癸丑”處於第二組,從而解決了分配不均的問題。太歲就“按西南東北的右行順序運轉”。《蓋廬》中的“丙午、丁未可以西向戰”,在表中,就是“太歲所指,西吉東凶”。其餘類推。
這種解釋問題太多。首先,文字理解存在錯誤。“丙午、丁未可以西向戰”,是說,丙午、丁未這兩天,位於東方的軍隊可以打擊西方的敵人,恰恰是向西作戰的一方吉祥,而處於西方的一方凶。田氏的解說不對。其餘三組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其次,設定“甲辰”為月朔日,來滿足太歲游走四方,進而解說“日有八勝”,條件過於苛刻。《左傳》紀事凡曆十二公,252年,月朔干支俱載,僅昭公元年十二月、昭公七年夏四月為“甲辰朔”滿足條件外,再無第三例。概率如此低的理論沒有多少應用價值。再次,就假說本身而言,“丙午”等八天被安排在一個月中,餘下的日子裏,太歲游走何方?是否還存在吉凶向背問題?這些都無法回答。
讓我們重新回到整理者的解說思路上來。“丙、丁皆火”,類推:壬、癸皆水,庚、辛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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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己皆土,甲、乙皆木。這是十天干與五行相配的結果。《淮南子》云[3]:
孟春之月,招搖指寅,昏參中,旦尾中。其位東方,其日甲乙,盛德在木,……
孟夏之月,招搖指巳,昏翼中,旦婺女中。其位南方,其日丙丁,盛德在火,……季夏之月,招搖指未,昏心中,旦奎中。其位中央,其日戊己,盛德在土,……
孟秋之月,招搖指申,昏斗中,旦畢中。其位西方,其日庚辛,盛德在金,……
孟冬之月,招搖指亥,昏危中,旦七星中。其位北方,其日壬癸,盛德在水。
天干與五行相配,依據五行相克之說,特定之日就具有針對特定方位的辟邪厭勝意義,這就是“勝日”。《史記·封禪書》:“乃作畫雲氣車,及各以勝日,駕車辟惡鬼。”司馬貞《索隱》曰:“樂彥云:畫以勝日者,謂畫青車以甲乙,畫赤車以丙丁,畫玄車以壬癸,畫白車以庚辛,畫黃車以戊巳。將有水事則乘黃車,故云駕車辟惡鬼也。”皇帝出行當選擇厭勝之日,如西行,當于丙、丁日乘赤車。因為丙、丁為火,西方為金,火勝金,故可以辟惡鬼。與《蓋廬》“丙午、丁未可以西向戰’同一個道理。只是皇帝出行是日常行為,對勝日的選擇以天干為主,不講究地支,這樣稍微靈活便利些;而戰爭為軍國大事,對勝日的選擇更嚴格。除天干外,還需考慮地支。
十二地支被用來代指十二辰次和月份,也與五行相配。夏曆以寅為始,則寅、卯皆木,巳、午皆火,申、酉皆金,亥、子皆水。而季春之辰、季夏之未、季秋之戌、季冬之丑,按照《黃帝內經》的說法“土運臨四季”[4],後世《五行大義》也有“土王四季”、“土居中而王四季”的說法[5],則處於四時之季的辰、未、戌、丑均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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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土。
當天干與地支配合記日時,壬子、癸亥,干支雙雙為水;庚申、辛酉,干支雙雙為金;丙午,干支雙為火,戊辰,干支雙為土。其克敵厭勝之效更強。而八勝日中的丁未、己巳兩天,干支所屬五行並不一致。需要具體分析。丁未日,按照上述搭配干支為火土,但是,如果按照四季與五行的搭配,則“未”本是夏季六月,其位南方,南方為火,則“未”也可以說是火。這樣,丁未日的干支也可以說是雙為火。己巳日,在上述搭配中干支為土火,並不相同,可是按照《五行大義》的說法“土火不相害”,且“巳中有方壯之土”,也就是說,“巳”雖為火,可是火中暗藏土,這樣,己巳的干支屬性基本一致,應該也具有克敵厭勝之效。
其實,在六十甲子中“己未”是符合干支雙為土這一要求的,可是沒有定為勝日,大約是考慮到戊辰與己未相距時間太久,而己巳正是戊辰的第二天。故取己巳為勝日而捨棄己未日。這樣,丙午、丁未,兩天相連;庚申、辛酉,兩天相連;戊辰、己巳兩天相連。只有壬子、癸亥相距數天。田旭東也注意到八天中有六天是兩兩相連的現象,故據此推斷,“此‘癸亥’當為‘癸丑’之誤”。以使兩日相連。殊不知,癸丑的干支為水土,而土克水,支正與幹相犯,其日不能成為勝日,其理顯然。
需要說明的是,在上引《淮南子·時則》、《史記·封禪書》司馬貞《索隱》中甲、乙也是列為勝日的,馬王堆漢墓帛書《刑德》甲本中也說:“五行有六康,有十勝,有廢日,有勝日。”[6]六十甲子中甲寅、乙卯兩天,干支皆為木,按理說也當是勝日,可是《蓋廬》沒有將其列為勝日,原因可能是在軍事應用中沒有意義。因為木克土,土居中,而國人向來是以自己所在的位置為中,總不會把對自己不利的日子作為厭勝日吧。概之,“日有八勝”,就是說六十甲子日中,有八個針對特定方位的克敵厭勝日。這是民間廣泛流行的擇日術在軍事領域裏的運用。
天之八時先抄錄簡文:
申胥曰:……其時曰:黃麥可以戰,黃秋可以戰,白冬可以戰,德在土、木、在金可以戰,晝倍(背)日、夜倍(背)月可以戰,是胃(謂)用天之八時。
“天之八時”按簡文表述,即黃麥、黃秋、白冬、德在土、德在木、德在金、晝背日、夜背月。除“晝背日”、“夜背月”可以結合時間、光線、方位三者間的轉移能準確理解所指之外,其餘六時在理解時都需轉個彎。
“德在土、木、在金”,當是“時德在土、時德在木、時德在金”的省略。《管子·宙合》數次提到“時德之節”、“時德之遇”,其“時德”就是指的天時。古人在時間方面創造了一系列神祗,如歲與太歲、刑與德等。馬王堆帛書《刑德》甲乙本,都載有《刑德大遊甲子表》、《刑德小遊九宮圖》[7]。《蓋廬》第二章亦言“水火為陰陽,日月為刑德”,與“陰陽”對舉的“刑德”只能是指時間之神。不過,《蓋廬》多言“德”而已。
“德在土、木、在金”,此三時所指的確切時間段是用五行觀念來表述的。本來宇宙時空先有四方、四時的觀念,五行學說流行以後,也被套用在方位季節上。“東西南北”四方加上“中”,成為“五方”,分別與木金火水土相對應。可是四時只有十二個月,無法平均分配給五行,於是在十二個月與五行的搭配上先後出現了兩種情形。以夏曆而言,寅、卯、辰(正月、二月、三月)為東方木,巳、午、未(四月、五月、六月)為南方火,未(六月)同時又為中央土,申、酉、戌(七月、八月、九月)西方金,亥、子、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北方水。基本是四時、四方的搭配,只是將原屬南方季夏之月的未,兼職中央土。《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季夏紀》、《淮南子·時則》均屬此類。另一種搭配則是將四季(季春辰、季夏未、季秋戌、季冬丑)都與土搭配。《黃帝內經》、《五行大義》是後一類的代表。《蓋廬》介於兩者之間。在“日之八勝”中,“壬子、癸亥可以南向戰”,緊挨著“壬子”的“癸丑”被排除在勝日之外,可見其中的“丑”是與土搭配。“戊辰”可以北向戰,北方為水,土克水,可見“辰”是屬於土的。這屬於後一類,與《黃帝內經》、《五行大義》相同。但是,《蓋廬》第五章又明確說:“

“日有八勝”與“天之八時”
(填)星土也,六月土強,可以攻水。”只將季夏六月“未”與“土”搭配,而季春三月的辰、季秋九月的戌、季冬十二月的丑,都沒有提到,這裏又同於前一類。綜合考慮,《蓋廬》的“德在土”,就是指的季夏六月;德在木,指的是春季的寅、卯、辰三個月;德在金,指的是秋季的申、酉、戌三個月。這三個時間段,被認為“可以戰”。
馬王堆帛書《刑德》乙本中也有“德在土……德在木……德在金……德在火……德在水……”有關各時間段戰爭結果的預測[8],各時間段還有專名,預測的內容更詳細豐富,與《蓋廬》所論應該是屬於同類性質,且在產生時間上更靠後些。
“黃秋”、“白冬”也要結合“五行”觀念理解。五色與五行相配,則“黃”與土相配,實際指的是季夏六月,“黃秋”就是指的夏秋之交,即六、七月之交。“白”與“金”相配,“白冬”就是指的秋冬之交,即九月、十月之交。
“黃麥”可能是個例外的表述,取自民間俗稱,應該是指麥黃時節。吳國在長江以南,地勢低窪,主要農作物為水稻,中原主產小麥。趁著中原各國麥收時節打仗,對於謀求霸主地位的吳國當然是不錯的選擇。
除“晝倍(背)日、夜倍(背)月”屬於一天之內的短時間段選擇,其餘六時都是較長時間段的選擇,主要用於確定戰爭發動時間。如果說“日有八勝”是擇日術在軍事上的運用,那麼,“天之八時”當看作是擇時術在軍事上的運用。
補記:本文已在《長江大學學報》2008.05發表。
(編者按:[1]《蓋廬》收入《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
[2]田旭東:《張家山漢簡〈蓋廬〉中的兵陰陽家》,《歷史研究》,2002年第6期。
[3]《淮南子·時則》。
[4]《黃帝內經·素問》:“帝曰:何謂當位?岐伯曰: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也。”
[5]參見蕭吉《五行大義·論五行及生成數》。
[6]轉引自陳松長《馬王堆帛書〈刑德〉甲、乙本的比較研究》,《文物》2000年第3期81頁。
[7]見《馬王堆文物》133、138頁。陳松長《馬王堆帛書〈刑德〉甲、乙本的比較研究》一文中有復原圖。
[8]馬王堆帛書《刑德》乙篇:“· 德在土,名曰不明,四時以閉,君令不行,以此舉事,必破毀亡,雖勝有央。取人一畝,賞(償)以百里;殺人奴婢,賞(償)以敵(嫡)子。· 德在木,名曰招搖,以此舉事,眾心大勞,君子介而朝,小人負子以逃。事若以成,天乃見
妖。是胃(謂)發箭,先舉事者地削兵弱。·德在金,名曰清明,求將繕兵;先者Ÿ,後者亡;攻城伐邑,將禦有憂,而無後央(殃)。·德在火,名曰不足,以此舉事,必見敗辱。利以侵邊,取地勿深,深之又(有)後央(殃)。·德在水,名曰陰鐵,以此舉事,其行不徑,是胃(謂)不果。必毋迎德。以地五年,軍壹迎之Ÿ,單(戰),眾多死。” 見《馬王堆漢墓文物》138、139頁。湖南出版社,1992年。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4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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