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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 甲骨文,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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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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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棗莊廣播電視臺)
楚簡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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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包山楚簡》中凡五見,文如下(主用寬式):
1.大●尹帀(師)。(12簡、126簡)
2.不量●奉。(73簡)
3.竽●倌。(157簡)
4.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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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柞●從郢以此等來。(132反)
上博簡四《柬大王泊旱》一見,文言楚簡王泊旱,旱災消除之後“發●跖四疆,四疆皆熟”。
另外廣州象崗山南越王墓出土銅虎節銘文上一見,其銘文言“王命命車●”。
其字從馬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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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此上木下土的字形用∆代替),原字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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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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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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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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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32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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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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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大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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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虎節。
《包山楚簡》注(33)已經指出此字“所從之∆為社字古文”[1],李家浩先生在《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2]一文中列舉了兩種意見,都認為當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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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意見認為此字右邊所從的是古文“社”的右旁,以為是“牡”字的異體,銘文中“車牡”讀為“車馬”;一種意見是此字左邊從的是“杜”字的重疊寫法,此字假借為“徒”。不過李家浩先生都不同意,認為此字右邊所從的“∆”當釋為“坴”,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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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埶”之省,也就是從“埶”省聲,將字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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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馹”。目前學者多從此釋,雖然從文意上看可通,但是從字形上分析筆者認為有問題。
李先生將此字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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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為“馹”的依據,是根據金文中的“埶”字從“∆”作,認為金文中“邇”字、《魏正始石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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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璽彙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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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都是把‘坴’旁作爲“埶”字的省寫來處理的。不過‘坴’本身就像木植於土上之形,具有種藝之義,再結合下面將要談到的獨體‘坴’來考慮,‘坴’實際上是‘埶’字的簡體。”又認為戰國古文字中的獨體的“∆”字“應該釋寫作‘坴’,即‘埶’字的簡體。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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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的‘∆’不應該例外,顯然也是‘埶’字的簡體‘坴’,與《說文》古文‘社’字偏旁無關,與‘杜’字也無關。”筆者認為此說值得商榷。
首先是此字左邊所從的“∆”字,筆者不同意是“埶”的簡寫并以之為聲符的說法,中山王大鼎“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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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古文“社”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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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簡》之《示部》與《土部》所引古文“社”字形略同),中山王圓壺用“∆”為“新土”之“土”,清華簡《程寤》用之為社稷之“社”,說明這個字是和“土”、“社”音同或音近的獨立的單字,已足證《包山楚簡》注(33)言其為“社”之古文說是有道理的,它應當是個從木從土象形會意并從土聲的字,絕不可能是“埶”字的簡體,這個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不過因為牽扯到對“∆”這個字形含義的理解,筆者認為還是有必要略作一下辨析。
“∆”這個字形甲骨文中已經出現,雖沒有獨體的字形[3],但是有些字從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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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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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7928反)等字形,即是從此作。上引兩甲骨文字《新甲骨文編》釋為“埶”字[4],當是本裘錫圭先生的研究成果,裘先生從羅振玉說認為此字為“樹藝”之“藝”,亦即“埶”字,而可讀為“設”[5],筆者認為這個字並非“埶”字,而當徑釋為“設”,《說文》:“設,施陳也”,《玉篇》:“設,置也”,其字乃是用雙手植樹封土上之形,會設立疆界標誌之義(說詳下),引申為“施陳”和“置”義,故實是“設”而非“埶”,其字乃象形兼會意。
甲骨文中自有“埶”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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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02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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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02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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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03127)等形,象人雙手持草木樹藝之形(《汗簡》、《古文四聲韻》引《義云章》古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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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通》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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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禾從丮,隸定作“秇”,是象人持禾樹藝之形),也就是“藝”的本字,典籍中也假借為“勢”,這些字都是月部字,讀音相近,但均不從“∆”,這一點是非常需要注意的;在商金文之中也從丮從屮作(如埶觚、父辛鼎),與甲骨文同;到了周金文中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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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盠方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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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盠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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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公鼎)等形,左邊從“∆”,郭店簡中的“埶”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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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德》14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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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叢一》86簡)等形,字形乃承襲金文,與毛公鼎的字形大致相同,左邊亦從此字,整個字形象人雙手持木植于土上,其所從者和甲骨文中的“設”所從的“∆”相同,但是甲骨文中“設”的字形在周金文中卻不見了,裘錫圭先生已經指出“‘埶’、‘設’古音相近,可以通用。武威漢墓所出《儀禮》簡多以‘埶’為‘設’。”[6],其中之緣故可能是周人以“埶”、“設”形、音、義具近可通之故,將兩個字形做了歸併,即用“設”字所從的“∆”代替了“埶”所從的“木”或“屮”,而用“埶”的“丮”字代替了“設”所從的“収”,使整個字形象人持木在封土上栽植之形,所以在使用時即可用為“埶”,也可被用為“設”。到了小篆中“埶”的左旁才作“坴”,很明顯是由“∆”字形變而來的,是形變混同所致,並非是“坴”。《說文》:“坴,土塊坴坴也。从土圥聲。讀若逐。一曰坴梁”,是個從圥聲的形聲字,說明“坴”字當別有來源,與小篆“埶”所從的“坴”形、音、義三者本來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在小篆中才成為同形字。如果據此說“∆”是“埶”之省而釋“坴”,本身就有問題;同時如果言“省”,則仍然應該是“埶”字,那麼就得說“社”古文乃從“埶”省聲或將清華簡《程寤》中的“∆禝”讀為“埶稷”,期期難信。同時,“埶”是一個象形兼會意的字,這樣的字與象形兼形聲的字最大的區別在於它的哪一部份都不表聲,也就是不表其讀音,所以這樣字一般是不能省的,故後來的字中凡從“埶”的字均不省,如“藝”、“褹”、“槸”、“蓺”、“勢”等字均是,所以“埶”省為“∆”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再來說說金文中的“邇”字,甲骨文中已經有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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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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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3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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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29234),裘錫圭先生已經準確地釋出此字為遠邇之“邇”,并指出最後一個字形過去釋“狂”讀為“往”不可信,所從之“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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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簡寫[7]。按:裘先生釋此字為“邇”確鑿無可移易,然解釋上筆者另有看法。
第一、第二個字形都是左邊下從土,上面是一個箭頭形,此箭頭形與甲骨文“爾”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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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形同(即“檷”之本字,即古代的絡絲架子),到了戰國時代的文字中,這個“爾”字形就簡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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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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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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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8],在楚簡文字中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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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其箭頭的形狀,均用為“爾”。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上引甲骨文中的前兩個字形其實就是“獮”字,《說文》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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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從犬璽聲,“璽”字據《說文》本從土爾聲作“壐”。頗疑這個箭頭形的字就是“箭”字的初文,讀矢聲或矢省聲,音本在脂部,故甲骨文用其為“爾”之聲符,戰國文字更以其形為主體成“尒”字,仍用為“爾”;後音轉入真部讀音若“晉”(脂真對轉),入後更音轉為元部字(真元旁轉),乃造“箭”字為之,典籍中“晉”、“箭”通用,古文作“晉”,今文則作“箭”[9],“箭”當是後出的形聲字。故甲骨文的“邇”字其實就是“獮”字,本從犬壐聲,壐本從土尒聲,古音在脂部,故卜辭用為“邇”;後來“尒”音轉若“晉”又音轉為“箭”入元部,“獮”這個字也跟著轉入元部讀息淺切了。後起的“邇”字從辵爾聲,傳抄古文中從辵尒聲,恐均非偶然為之。《說文》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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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人質切,訓“近也。从辵臸聲。”“臸”古字象兩支倒立的箭矢,即“晉”之本字,亦即“箭”字,是此字從辵晉(箭)聲,而與“邇”字同訓“近”,二字音近義同,這個字當是“邇”字的或體,此字也可以反證甲骨文中的“獮(邇)”字乃從壐聲,壐乃從尒(晉、箭)聲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上引《合集》29234的字形,曩以為此字乃從犬㞷聲,釋為“狂”讀為“往”,裘錫圭先生指出不可信,認為是仍是“邇”字的異體,是正確的。這個字的確從“㞷”,也的確可釋為“狂”,但“㞷”當是“壐”字之誤寫,二字形近故也。這種形近致誤的情況在甲骨文中常見,比如“烄”字,甲骨文作上交下火的構形,即從火交聲,但《合集》32217、32301、《屯》100等此字均從“文”,“交”、“文”形近故也;再如“念”字,甲骨文字形從口(凵)從心(隸定作“吢”),而《合集》4720、14224卻誤從“貝”,“心”、“貝”形近故也。故甲骨文中的這個從犬從㞷的字其實仍然是“獮”字用為“邇”,金文番生簋銘中“柔遠能邇”的“邇”字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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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也是從“㞷”,足證裘先生釋此字亦為“邇”之正確。金文中“邇”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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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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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馭簋),右邊卻是從“∆”,很明顯這部份是甲骨文“壐”字的形變,裘錫圭先生在文章中也說明了由箭頭形可能譌變為“木”的可能性[10],也就是說,周人的文字也是寫了錯字,他們把上尒下土的“壐”字形或“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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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變了成了“∆”,仍然是同形字關係,音義上沒有什麽關聯。所以,甲骨文、金文中的“邇”本是從犬壐聲的“獮”字,它固與“∆”字無關,亦與“埶”字無關,而據之言從“埶”省云云,恐亦不可信,再據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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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也是從“埶”省,更是筑基沙上。
故認為“∆”字乃“埶”字之省是缺乏依據的,何琳儀先生在《戰國古文字典》中將此字直接釋為“杜”,并列舉了6例戰國文字的字形,用為姓氏或地名;同時認為《璽彚》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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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讀杜,姓氏”,并疑正始石經的“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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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是此字之省[11],都是很正確的見解。說明這個字是戰國文字常見的一個獨體字,就是“杜”的本字。在典籍中“杜”、“土”通用[12],中山王圓壺中“于彼新∆(杜)”讀為“新土”,清華簡《程寤》的“社稷”之“社”亦作“∆”,甲骨文中的“社”也皆作“土”,這些都可以證明“土”、“杜”、“社”三字古本通用,則“社”字或從土、或從∆(杜),固無分別。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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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從“埶”之省并以之為聲符,則“社”從“∆”且“∆”字亦被用為“土”和“社”的情況根本就無法解釋。
《說文》:“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傳》曰:‘共工之子句龍爲社神。’《周禮》:‘二十五家爲社,各樹其土所宜之木。’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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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社。”“社”字或從“杜”,是會“各樹其土所宜之木”之意。《說文》:“杜,甘棠也。从木土聲”,這個解釋從字形上看明顯有問題,“∆”字是于土上植木,“土”乃封土的象形,也就是在封土上植樹之形,這個行為在古代稱為“封樹”,《周禮·地官·大司徒》:“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鄭玄注:“樹,樹木溝上,所以表助阻固也。”賈公彥疏:“于畿疆之上而作深溝,土在溝上謂之爲封,封上樹木以爲阻固,故云‘而封樹之’。”《禮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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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庶人縣封,葬不爲雨止,不封不樹,喪不貳事”,孔穎達疏:“庶人既卑小,不須顯异,不積土爲封,不標墓以樹。”“杜”字很明顯表示的就是封樹,在社、墓葬上封土、植樹,是起個標誌的作用;在畿疆上封樹,也是起標誌作用,是界限、疆界的象徵,其目的是爲了阻止外人逾越和侵佔,也就是鄭玄說的“所以表助阻固也”,所以“杜”有“塞”義,《周禮·大司馬》:“犯令陵政則杜之”,鄭注引《王霸記》曰:“杜之者,杜塞使不得與鄰國交通。”《小爾雅·廣詁》:“杜,塞也”,《說文》:“塞,隔也”,是阻隔、阻止之義,其實就是由封樹的功用引申而來;甲骨文“設”字也是象雙手設置封樹之狀,為象形兼會意;用為樹名甘棠義,當是假借。
既然確定了“∆”是“杜”字,那麼我們可以知道“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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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為“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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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牡”字的異體是對的。此字形甲骨文作“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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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028195),金文作“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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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金文編》於此字下注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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汸汸’,《詩·烝民》作‘四牡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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殆爲牡馬專字”[13],至確。此字形在傳世典籍中被淘汰而專用“牡”,但是傳抄古文中依舊保留有此從馬土聲的“牡”,如《古文四聲韻》卷三《上聲·厚》引《古老子》的“牡”字作“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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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訂六書通》上《上聲·十九有》引作“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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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通摭遺》下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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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從馬土聲,很可能這個字形在先秦時期一直在被使用,到了秦漢才被淘汰。在楚簡文中此字從“∆”應當是和“社”的情況相似,故銅虎節和楚簡中此字均當釋“牡”。此釋不為諸家所接受的主要原因是破讀有誤,讀為“馬”或讀為“徒”均非,而當讀為州牧、牧尹之“牧”,為官職名。
在典籍中“牡”與“牧”通用[14],“牧”是一種官職名,《書·舜典》:“乃日覲四岳羣牧”,偽孔傳:“九州牧監。”《周禮·大宰》:“一曰牧以地得民”,鄭注:“牧,州長也”;《大宰》又云:“而建其牧”,鄭注:“以侯伯有功德者,加命作州長謂之牧”,《國語·魯語下》:“日中考政,與百官之政事,師尹惟旅牧相,宣序民事”,《白虎通·封公侯》:“唐虞謂之牧者何?尚質,使大夫往來牧視諸侯,故謂之牧”。“牧”是君主派遣到各地主持、巡察、監督事務的地方官員,故《方言》十二訓“牧”為“司也”、“察也”,《小爾雅·廣言》訓“臨也”,《廣雅·釋詁一》訓“臣也”、“使也”,均由此引申而來。銅虎節和楚簡中的“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字均當讀為官職名的“牧”。
《包山楚簡》的“大牧尹帀(師)”(12簡、126簡),“大牧尹”是官職名,漢代州郡仍有“牧”、“尹”之職,《漢書·孝平皇帝紀》:“選牧尹以下,明其賞罰”,可能與此有關,均屬於地方官員。這裡的“帀(師)”是人名,即大牧尹的私名;
“竽牧倌”(157簡),同簡又有“竽倌”,楚國官職中有“芋尹”,當即此類的官職;
“不量牧奉”(73簡)意思不計量各地官員的供奉;當然“奉”也可能是“俸”,“牧奉(俸)”是指地方官員的俸祿;
其132簡反那條文字當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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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柞牧從郢以此等來”,“尹”、“牧”均官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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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均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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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柞牧”是指這兩個地方的官員;
銅虎節銘文“王命命車牧”,“車牧”是主管車輛的官名,就象主管的舟船的叫“舟牧”一樣(《禮記·月令》:“命舟牧覆舟”,鄭玄注:“舟牧,主舟之官也”),應相當於《左傳·定公元年》奚仲“為夏車正”的“車正”;戰國中期楚國的“傳賃龍節”銘文“王命命傳賃”,與“王命命車牧”句式同,“傳賃”也是官職名,《禮記·玉藻》:“士曰傳遽之臣”,鄭注:“驛傳車馬,所以供急遽之令,士賤而給役使,故自稱如此。”“傳賃”當即此“傳遽之臣”,李家浩先生認為是楚國從事驛傳的雇傭人員[15]。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里的“牧”當是指巡察地方的官員,其言“發牡(牧)跖四疆,四疆皆熟”,是說旱情解除之後派官員到四疆去察看,看到四疆的莊稼都成熟。
楚簡中亦有“牧”字,如郭店簡《性自命出》“弗牧不可”,上博四《采風曲目》“《牧人》”、《相邦之道》“牧其惓”、上博七《吳命》“不能以牧民而反志”,等等,均作“牧”,然其區別在於這些“牧”除了“牧人”之外,皆用為動詞。疑楚簡文字中用作動詞的“牧”多作“牧”(郭店簡《窮以達時》“牧牛”之“牧”作“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疑即放牧之“牧”的後起形聲字),用為官職之名者多作“牡”,包山楚簡中皆官職名,故“牡”字凡五見而無“牧”字,銅虎節和《柬大王泊旱》中的“牧”也是官職名,故亦用“牡”,皆是其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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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即“杜”字,戰國文字中或用為地名,或用為姓氏,或用為“土”;在楚簡中或用為“社”,因為古文字中“土”、“杜”、“社”三字通用;銅虎節、楚簡中的“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甲骨文-申說楚簡中的“杜”與“牡”
”字即“牡”之或體,讀為“牧”,為官職名,文意均圓通無滯。   
(編者按:[1]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頁.
[2]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年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62-671頁。下引李先生說除注明者外均出此文,不另注。
[3]《甲骨文編》259頁收有“杜”字一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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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七卩67”,此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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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之異構,然《甲骨文字典》640頁云:“此字僅在《甲骨卜辭七集》中一見,該書系摹本,原拓片不可見,暫收於此待考。”此字形存疑.
[4]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6頁.
[5]裘錫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6-7頁.
[6]《古文字論集》第7頁.
[7]《古文字論集》第5-8頁.
[8]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第1248頁引,中華書局,1998年版。
[9]參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196頁【箭與晉】條,齊魯書社1989年.下同。
[10]《古文字論集》第5頁。裘先生認為箭頭形是“木”之省恐非。
[11] 《戰國古文字典》,第529頁.
[12]《古字通假會典》【土與杜】條,第889-890頁.
[13]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678頁。
[14]參《古字通假會典》443頁【牧與牡】條。
[15]李家浩:《傳賃龍節銘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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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三》,《考古學報》199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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