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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讀清華簡《系年》札記(二)

  • 中国古代史,历史,清华简,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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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30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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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讀清華簡《系年》札記(二)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五、賽(息)爲(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24
整理者注釋云:《左傳》莊公十年説蔡侯對息嬀“弗賓”,杜注:“不禮敬也。”《管蔡世家》説“蔡侯不敬”,意思相仿佛,都是説有輕佻的行爲。簡文言“蔡哀侯妻之”,與《左傳》、《史記》不同。今按:“妻”有污辱義。《後漢書·董卓傳》:“又姦亂公主,妻略宮人。”《通鑒》漢紀四十五“妻略婦女”,胡三省注:“妻者,私他人之婦女,若己妻然。不以道妻之曰略。”在這個意義上,“妻之”可以説是極端的“弗賓”、“不敬”。
六、我既得鄭之門管也,來襲之。46
整理者釋爲“也”的字,2011年12月19日下午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學術座談會上,劉釗教授指出所釋不確,改釋爲“巳”。今按:《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記秦戍人之語云:“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潜師以來,國可得也。”簡文此字在“巳”之外,也有可能是“云”字。《系年》“云”字,上部多作實心,但也有空心的寫法,如85、86號簡二見的“芸”字所從。在此疑可讀爲“陰”,與“潜”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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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號簡
侌(94號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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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55號簡)
芸(85號簡)
七、惠公焉以其子懷公爲執(質)于秦35
整理者注釋云:《左傳》僖公十七年:“夏,晋太子圉爲質于秦,秦歸河東而妻之。”晋太子圉即懷公。執,通“質”。又60號簡“以華孫元爲執”,整理者注釋復云:執,章母緝部,與“質”通假,如“摯”、“鷙”、“贄”等字都在質部。《左傳》宣公十五年:“宋及楚平,華元爲質。”今按,因爲有《左傳》比勘,讀“執”爲“質”當可憑信。上博竹書第七册《鄭子家喪》5號簡有“鄭人命以子良爲執”。其中的“執”,我們曾指出:恐當讀爲“質”。古書中從“執”得聲的“贄”、“摯”均有與“質”通假之例,可佐證。《左傳》宣公十二年記楚許鄭平曰:“潘尪入盟,子良出質。”簡文所記似即此事[1]。讀“執”爲“質”,于此得到新的證明。
八、平公率師會諸侯,爲平陽之師以圍齊,焚其四郭,驅車至于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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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畝)。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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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者讀爲“畝”。今按,《左傳》成公二年:“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蕭同叔子爲質,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對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盡東其畝”杜預注:“使壟畝東西行。”《史記·齊世家》作“令齊東畝”,集解引服虔曰:“欲令齊隴畝東行。”索隱曰:“壟畝東行,則齊車馬東向濟行易也。”文獻中似不見“東畝”爲地名。疑當讀爲“海”。《左傳》襄公二十九年:“爲之歌《齊》,曰:‘美哉,泱泱乎!大風也哉!表東海者,其大公乎!’”《韓非子·外儲説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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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望東封于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戰國策·齊策一》記齊王曰:“齊王曰:“齊僻陋隱居,托于東海之上,未嘗聞社稷之長利。”《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曰:“齊、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齊負東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海佚興,更爲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左傳》襄公十八年記此役説:“東侵及濰,南及沂。”杜預注:“濰水在東莞東北,至北海都昌縣入海。”或許濰水所入的渤海也屬于先秦人所説的“東海”[2]。
九、靈王先起兵,會諸侯于申,執徐公,遂以伐徐,克澫(賴)、朱方,伐吳,爲南懷之行,間(縣)陳、蔡,殺蔡靈侯。98~99
整理者注釋云:《左傳》昭公四年:“六月丙午,楚子合諸侯于申。……徐子,吳出也,以爲貳焉,故執諸申。……秋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宋大子、鄭伯先歸,宋華費遂、鄭大夫從。使屈申圍朱方。八月甲申,克之。……遂以諸侯滅賴。……遷賴于鄢。”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賴,《公羊》作‘厲’……今湖北隨縣東北之厲山店。”今按:春秋厲(賴)國所在,舊有多種説法。《左傳》昭公四年在“遷賴于鄢”之後復云:“楚子欲遷許于賴,使鬥韋龜與公子弃疾城之而還。申無宇曰:‘楚禍之首,將在此矣。召諸侯而來,伐國而克,城竟莫校,王心不違。民其居乎。民之不處,其誰堪之。不堪王命,乃禍亂也。”“城竟莫校”,顯示賴當在春秋晚期楚國的邊境地區。王夫之認爲厲(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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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河南鹿邑縣境[3],當更爲可信[4]。
“間陳、蔡”的“間”,整理者徑讀爲“縣”,可從。《國語·吳語》記申胥諫吳王夫差,説到楚靈王不君時指出:“罷弊楚國,以間陳、蔡。不修方城之內,逾諸夏而圖東國,三歲于沮、汾以服吳、越。”韋昭注云:“間,候也,候其隙而取之。魯昭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今知其説不確。
十、晋與吳會爲一,以伐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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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101
整理者注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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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疑從戈門聲,爲動詞“門”專字,訓爲攻破。《左傳》文公三年:“門于方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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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簡二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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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門一白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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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爲“釁”。今按,楚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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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説不一,據《系年》可知即“門”字。《左傳》莊公十八年:“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杜預注:“攻楚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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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即攻打方城之門,幷不一定有“攻破”的意思。卜筮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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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是用作門祀之字。《周禮·春官·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鄭玄注:“釁,謂殺牲以血血之。”古書似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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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釁門之説,此字在楚卜筮簡中是否讀爲“釁”,有待進一步證明。
(編者按:[1]參看小書《新出楚簡研讀》,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08頁。
[2]《列子·湯問》:“投諸渤海之尾,隱土之北。”《莊子·說劍》:“繞以渤海,帶以常山。”《史記·秦始皇本紀》:“上親禪高里,祠后土,臨渤海。”這些記載顯示戰國、秦漢時渤海已有單獨的名稱。
[3]王夫之:《春秋稗疏》,見《船山全書》第五册,岳麓書社1993年,48頁。
[4]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可參看小書《楚東國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27~33頁。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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