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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二十三年新城令矛考
(吉林大學)
某藏家收藏一件戰國晚期的三晉刻銘銅矛,[1]骹部刻有銘文3行26字(見圖1):
貞

二十三年新城令矛考
王二十=三年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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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帀=

二十三年新城令矛考
[2]司寇

二十三年新城令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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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庫工帀=□□冶寓(?)曹
矛身另有秦刻銘“武始”2字。從骹部長銘所表現的鑄造制度來看,這是典型的戰國晚期韓國兵器。根據黃茂琳的研究意見,韓兵刻銘中在“令”之後增加“司寇”爲監造者的時間不早于桓惠王九年(引按,根據新出資料應改在八年[3])。[4]據此,這是一件韓桓惠王二十三年時的兵器,具體鑄造時間爲公元前250年。
“新城”地名還見於韓宣惠王時“八年新城大令戈”[5](《殷周金文集成》11354,以下簡稱爲《集成》)等,其地在今河南伊川縣西南。新城是韓、楚兩國的邊境重地。《戰國策·楚策一》“城渾出周”章,城渾對楚國新城公説:“鄭、魏之弱,而楚以上梁應之;宜陽之大也,楚以弱新城圍之。”《韓策二》“韓公叔與幾瑟爭國”章:“鄭強爲楚王使於韓,矯以新城、陽人合世子,以與公叔爭國。”兩則策文的事件約發生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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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宜陽(前307年)不久,反映出新城對於楚、韓兩國的戰略價值。《史記·秦本紀》昭王十三年(前294年):“向壽伐韓,取武始。左更白起攻新城”,秦國在奪取宜陽之後,也加入了對新城的爭奪。新城何時入秦,史書沒有明確記載。單從《秦本紀》昭王二十五年(前282年)“與韓王會新城”來看,似不得晚於此時。至於矛身加刻的秦銘置用地“武始”(具體地望待定),原也是韓地(見前引《韓世家》)。
新城作爲韓國三川地區的重要城邑,對屏衛都城新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宜陽失守之後,新城、南梁、陽城等城邑就成爲抵禦秦國東侵的前沿地帶。《韓世家》桓惠王十七年,秦滅西周並攻佔韓國的陽城、負黍,隨後魏國反攻至河東的吳,估計韓國也趁秦國大敗之機收復失地。這件“新城令矛”銘文説明,至遲在桓惠王二十三年(前250年)時韓國曾一度收復了新城。它與韓王安時的“二年梁令矛”[6](前237年)一起,可以説明戰國末期的韓國還據守汝水上游的“新城”、“南梁”等地,補充了《史記》等書關於此時韓國疆域西界記載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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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城令矛 2 襄城令矛
(《集成》修訂增補本)
附圖
無獨有偶,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一件韓兵刻銘中(見圖2),也有“貞壯王”字樣。該矛銘文拓本首次著錄於《集成》18·11565,矛身共2行25字:
貞壯王二十=三年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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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司寇
麻維右庫工帀=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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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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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相對比容易看出,新城令矛的“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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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無疑就是襄城令矛中的“貞壯王”,區別在於兩件矛銘的行款略異。襄城在今河南襄城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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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南陽郡的城邑。從鑄造制度判斷,這件矛的鑄造時間也是桓惠王二十三年。
襄城令矛銘文中的“貞壯王”,舊有“貞寺(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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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貞壯王”[9]等不同釋法。誤釋爲“寺”系原拓筆劃不清,而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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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釋作“壯”、“王”兩字,新城令矛銘文可爲佐證。
戰國中晚期兵器刻銘中,“王”之前冠以頌辭的情況非常罕見,而且這兩件韓兵都是桓惠王二十三年時製造的,頗堪注意。韓桓惠王十一年(前262年)時,秦攻韓國上黨郡,上党郡降趙,引發了秦、趙長平大戰,趙國賴魏、楚之助方免滅頂之災。古書記載魏國借機反攻並收復大片失地(即《吕氏春秋·有度篇》所説的魏安釐王“取地河東”),韓國也趁機奪回了“應”等地(即《戰國策·秦策三》的“應侯失韓之汝南”)。但史書對韓國反攻收復失地的具體情況極少着墨,祗能依據《韓世家》桓惠王“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等隻言片語加以逆推。[10]從上引韓兵“新城令矛”、“襄城令矛”以及“十二年介令戈”、“十七年彘令戈”、“二十二年屯留令戟”等資料來看,韓國不僅保住了黃河以北的上黨郡地,[11]在黃河以南還向西收復了新城等地。這對於國勢危急的韓國來説,桓惠王的功業不可謂不著,因此會在兵器刻銘中的“王”字之前冠以“貞壯”的頌辭。
注釋:
[1] 見盛世收藏網站“高古冷兵收藏”版塊2011年9月5日。承金鱗軒概允提供矛銘照片、復旦大學蔣文博士提出釋文建議,謹此一併致謝。
[2] 蔣文博士推測,矛銘的“徒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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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就是《説苑·反質》中的“徒師沼”:“有徒師沼治魏,而市無預賈。郤辛治陽,而道不拾遺。芒卯在朝,而四鄰賢士無不相因而見”,徒師沼(韓桓惠王23年當魏安釐王27年)應與主要活動於魏昭王、安釐王時的芒卯等人時代相當。
[3] 吳良寶:《談韓兵監造者“司寇”的出現時間》,《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348、349頁。
[4] 黃茂琳:《新鄭出土戰國兵器中的一些問題》,《考古》1973年第6期,第377頁。
[5] 陳偉:《楚“東國”地理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204、205頁注釋43。
[6] 韓自強:《過眼雲煙——記新見五件晉系銘文兵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中華書局2008年,第327頁圖三。
[7] 張亞初編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中華書局2001年,第173頁。
[8] 《集成》修訂增補本第八册第6330頁。
[9] 湯志彪:《三晉文字編》,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馮勝君教授),2009年10月,第18、1147頁。
[10] 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54頁。按,《白起列傳》説“秦已拔上党”,《秦本紀》也説“司馬梗北定太原,盡有韓上黨”,但從下文列舉的韓兵器銘文看,大概韓國上黨郡地始終未曾全部被秦佔領過,比如秦、趙長平酣戰時,韓國仍在上黨郡的介縣造兵器。梁玉繩《史記志疑》疑昭王時“所定者惟降趙之城邑十七,今所攻者,並其餘城而攻之”(《秦本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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齕攻上黨”條,中華書局1981年,第一册第162頁),亦非。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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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良寶:《戰國晚期韓國疆域變遷新考》,《中國歷史地理論叢》第二十七卷第一輯,2012年,第95、96頁。
(編者按: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5/513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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