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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汉朝正臣法学家张释之生平介绍及评价
张释之(生卒年月不详),字季,汉族,堵阳(今河南南阳方城)人,西汉法学家,法官。汉文帝时,张释之捐官出仕为骑郎,十年未得升迁,后经袁盎推荐,任为谒者,因向文帝陈说秦汉兴亡之道,而补任为谒者仆射,累迁公车令、中大夫、中郎将等职。后升任廷尉,严于执法,当皇帝的诏令与法律发生抵触时,仍能执意守法,以执法公正不阿闻名。时人称赞“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汉景帝即位后,因张释之曾弹劾时为太子的景帝“过司马门不下车”,将释之谪为淮南国的国相。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通过读史,我们能明白一件事情的兴与亡;通过品读历史中人,我们可以清楚一个人的成与败。历史是一部人性的回忆录,让我们通过读史来尽大可能地纠正我们的缺点,充分发挥我们的优点。
张释之是唯一一个因执法公平被司马迁单独列传的汉朝官员,这归功于他秉公执法、不阿主意,面对汉文帝盛怒之时仍能坚持意见,不会屈从皇帝的意见而改变判决结果,而且这样的情况发生了两次。尤其是在对比汉武帝时官员的所作所为之后,他在当时是非常难得、非常称职的廷尉了。
张释之全凭自己能力一步一步地
由于经常跟随汉文帝身边,他迎来了第二次给汉文帝提意见的机会。事情发生在汉文帝登临虎圈之时,皇帝询问了主管此事的上林尉,结果上林尉一问三不知,而看管虎圈的啬夫代为回答并且对答如流。汉文帝大怒之下便想提拔啬夫担任上林尉,但遭到了张释之的反对,并最终放弃了这个任命。汉文帝再次向张释之询问秦朝灭亡的原因,而他都据实回答,于是汉文帝提拔他担任公车令(秩比600石,掌宫南阙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他虽然俸禄低了,但管的事情就涉及到朝政了。
在担任公车令期间,张释之确实做了一件震动皇帝和薄太后的事情。由于皇太子(后来的汉景帝)和梁王没有遵照礼制乘车进入司马门,他带人将皇太子和梁王给追回来,阻止他们入宫,并向汉文帝上书弹劾皇太子和梁王,这也惊动了薄太后。汉文帝只好向薄太后道歉,承认自己没有严格管教儿子,薄太后这才派人赦免皇太子和梁王,让他们入宫。正是因他这次秉公执法,汉文
张释之成为廷尉之后一直秉公执法,引得中尉周亚夫和山都侯王恬的关注,与他结为亲友,更使得天下人对他公正执法的赞许。期间,他最著名的是处理了两件违背汉文帝意愿的案件。
第一件事是汉文帝车驾冲撞案。汉文帝一行人走到中渭桥,结果一个老百姓从桥下跑出
第二件事是汉高庙盗窃案。有人将汉高帝刘邦庙前的玉环给盗走了,汉文帝大怒,将盗贼交给廷尉审理。张释之在审完这个案子后,判处该人在闹市中斩首。这次更将汉文帝气坏了,本意是让廷尉判盗贼被处以灭族的重刑,结果廷尉就来个斩首;况且贼都偷盗我爹的庙前了,太藐视皇室和皇帝了,伤害我恪守孝道的名声(汉朝以孝治国,不孝的政治责任很严重)。但是,张释之认为汉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判决意见是公正的,又进一步引申——如果有人偷挖长陵一点土,又该如何处理?不久,汉文帝和薄太后商量之后认可了廷
这两个案件让人们见识了张释之公正执法的本色,只依据法律条文来审理案件,不会根据皇帝的喜怒随意更改判决意见。也正是这两个案件,让他得以有被载入《史记》单独列传。不过,执法太严格对他而言也不是好事。在汉景帝继位后,他虽然在王生的帮助下向皇帝请罪,免于被皇帝的挟私报复,但还是被记仇的汉景帝打发到淮南国担任国相了。
虽然张释之晚年远离朝堂,不过他的贡献是难以磨灭的,也在汉朝受到了莫大的肯定。汉朝中期有一种说法,“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光凭“无冤民”一点,张释之就超过无数执法者,处于中国廷尉(大理寺卿、法官)领域的最顶尖水平。早在汉文帝即位之初,就曾下诏“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自古以来,冤狱不断,冤案丛生。如何能确保法禁暴而率善人呢?唯有公正、守法的执法者。荀子在《君道》曾言,“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独举,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张释之正是其人,也正是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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