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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律师章士钊的两次义务辩护:两次成功免死
士钊,字行严,1881年生于湖南善化(今长沙)的一个耕读之家。章士钊早年自新闻界起家,1903年仅22岁就被聘为《苏报》的主笔。章氏年少激进,主导《苏报》的改革,发表了大量排满反清、倡言革命的文章。由于章士钊在《苏报》连续刊载激进文章,清廷将位于上海公共租界中的《苏报》诉至会审公廨,章炳麟、邹容等涉案作者被捕入狱,《苏报》亦被查封。此即晚清历史上著名的“《苏报》案”。
经此一事,章士钊在政治上的主张愈加激进,甚至开始着手进行实际的革命工作。次年11月,因参与刺杀广西巡抚王志春,章士钊被迫流亡日本,后前往英国爱丁堡大学学习法律、政治等科。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在孙中山的邀请之下,章士钊携眷回国,一度担任国会议员、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教育总长等职。
1930年,章士钊重返上海,执律师业,时谓上海四大律师之一。
壹辩
为“因言获罪”的诤友陈独秀辩护
“法律所禁止的乃是行为,而非理想”
章士钊素为报刊界闻人,当年远赴英伦学习法律的机缘也因有关言论自由的“《苏报》案”而种下,他执律师业后所代理的第一个代表性案件也是“因言获罪”之
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陈独秀表示自己无钱聘请律师辩护。消息传出,章士钊、张耀曾、董康、汪有龄以及中国第一位女法学博士郑毓秀等人纷纷表示愿意义务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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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士钊早在1902年就与陈独秀相识,在《苏报》查封以后,还与陈独秀共同创办《国民日日报》,一向视陈为诤
1933年4月14日,江苏高等法院借江宁地方法院刑庭第一次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其中,4月20日的开庭乃是此次审判的高潮。法庭上,检察官朱隽提起论告指出:陈独秀所涉著述如《对时局宣言》《中国将往何处去》等,“均利用外交,攻击国民政府,使国府威信堕地,不能领导群众……破坏政治及经济组织,故为危害民国,毫无疑义”。
针对检察官的论告,章士钊一一驳斥,凛凛然发表了长达53分钟的辩词推荐。章士钊首先指出本案应该严格区分言论与行为的区别。在言论方面,他认为“无论批评之酷达于何度,只需动因为公,界域得以"政治"二字标之,俱有充分发表之权……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在法律方面,他认为法律只惩罚现在已经发生的行为,而不惩罚将来还未发生的行为。陈独秀所提的暴动只是理想,不是事实。法律所禁止的乃是行为,而非理想,对于现在还未发生的行为,不能施以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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