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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代妓女的收费标准
“缠头”,指的是妓女的收入。古代的笔记、小说中,为名妓一掷千金的故事有很多。“千金”是泛泛之词,把她们的收入换算成真金白银,那时的社会景象就更为真切。京剧《玉堂春》起解一折,苏三有一段西皮慢板:玉堂春,含悲泪,忙往前进。想起了,当年事,好不伤情。每日里,在院中,缠头似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苏三说的“缠头”,专指嫖客付给妓女的报酬,这个词儿,源于唐朝。
唐朝钱法多变,从建国到灭亡,包括唐太宗和唐玄宗时期,货币政策始终都没走上正轨,官方发行的钱币要么难以普遍推行,要么被民间大量盗铸,而且有前朝的五铢钱和各种劣币掺杂流通,给交易带来了诸多麻烦,故此物物交换常常代替钱物交换。唐玄宗在开元二十二年,唐德宗在建中三年,唐文宗在大和三年,都曾经发布诏令,认同并提倡民间交易中完全用布匹代替货币,或者部分用布匹代替货币。唐朝法典《唐律疏议》里,法官给盗贼量刑,也是用布匹来估算财物价值。嫖客到青楼狎妓自不例外:观舞听歌也好,邀妓侑酒也好,在此住宿也好,都流行用布匹付账--拿出丝绸若干尺,缠到妓女头上当小费,是为“缠头”由来。
苏三说,她当年在妓院是红人,好
说的是嫖客王景隆(一作王金龙)为了结识苏三,给了见面钱300两,然后把苏三包下,不到一年
《玉堂春》的故事背景是明朝,明朝前期禁止支付白银,只许流通纸币,但是仅仅几十年时间,就因为政府滥发纸币而造成极其严重的通货膨胀,钞票的信用在百姓心中一落千丈,朝廷虽有严令,民间拒绝使用,此后直到明朝末年,凡有大宗交易,莫不以白银为主。
在整个明朝,除了大兵围城之类的特殊情况,白银的购买力相对纸钞来说都是比较稳定的:粮价最贱时,纹银1两能买大米5石(正统十二年江西米价,载于《
京剧是门艺术,艺术总有夸张,不过苏三既为名妓,嫖资自然要高一些,那王景隆又是独占花魁,不许其他嫖客染指,所付费用即使不像唱词里说的那么高,也当是一笔巨款。明朝小说家冯梦龙改编的话本《卖油郎独占花魁》当中,杭州名妓王美娘的初夜费高达300两,用我们前面的算法,相当于人民币12万元。此后接客,每晚需白银10两,相当于人民币4000元,如此高的价码,“兀自你争我夺”,“宾客如市,捱三顶五,不得空闲”。而当时杭州城卖油小贩秦重省吃俭用一年有余,也不过攒下16两银子,可见名妓收入之高,常人不能望其项背。
《卖油郎独占花魁》是文学,文学免不了也会有夸张,倒是唐朝驻京官员兼资深嫖客孙棨根据切身经历写成的《北里志》更有说服力:唐昭宗中和年间,长安城平康里名妓天水仙哥出去陪酒,“褰帘一睹,亟使舁回,而所费已百余金矣”,掀开帘子让客人看一看,随即坐轿返回妓院,客人就得付费
晚唐时期银贵钱贱,1两纹银能兑换开元通宝1700文,100多两银子就是17万文。比这位名妓天水仙哥稍早一些的大文豪白居易有诗:“月惭谏纸二百张,岁愧俸钱三十万。”意思是每年薪水能拿到30万文。当时白居易37岁,以翰林学士的身份任左拾遗,在京官当中属于中等级别,他一年的工资不过是天水仙哥出台两次的收入罢了。白居易晚年以刑部尚书的身份退休,按照规定,每月能领50贯的退休金,假如能按足贯发放、不予克扣的话,一个月也不过5万文,不到天水仙哥一次出台收入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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