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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散布在世界各地,主要分布于中国的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以及东南亚的老挝、越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和苗族口碑资料,苗族先民最先居住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其祖先是蚩尤,“三苗”时代又迁移至江汉平原,后又因战争等原因,逐渐向南、向西大迁徙,进入西南山区和云贵高原。自明、清以后,有一部分苗族移居东南亚各国,近代又从这些地方远徙欧美。
苗族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黔东和川黔滇三大方言。由于苗族与汉族长期交往,有一部分苗族兼通汉语并用汉文 。苗族的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
在2010年中国人口普查中,中国苗族总人口为9426007人,人口在少数民族中居第四位
历史
传说时代
苗族的始祖蚩尤
苗族可以追溯到距今五六千年前的炎黄传说时代。当时在黄河下游和长江中下游一带出现了以蚩尤为首的九黎部落联盟,而在甘陕黄土高原上形成了以炎帝神农氏和黄帝轩辕氏为首的另两大部落集团 [2] 。
炎帝与黄帝沿黄河由西向东发展,先后与蚩尤在涿鹿一带发生战争。蚩尤先打败炎帝,“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阿,九隅无遗。”后来炎帝与黄帝联合战败了蚩尤,“轩辕之时,蚩尤最为暴,莫能伐,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 [2] 。”
蚩尤死后,天下大乱,黄帝便画了幅蚩尤的画像威慑天下,天下这才安定下来。而蚩尤的九黎集团战败后大部分向南流徙,开始了苗族多苦多难的迁移史。至今苗族人民中还广泛流传着蚩尤的传说,他们始终信奉蚩尤为其始祖 。
贵州关岭一带流传有《蚩尤神话》,传说远古时,苗族居住在黄河边上,共“八十一”寨,他们的首领叫蚩尤,蚩尤为民除掉了危害苗民的“垂耳妖婆”,使百姓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后来妖婆的三个妖娃请来了赤龙公和黄龙公(即炎帝和黄帝)复仇,蚩尤率领苗族人民英勇作战,多次打败赤龙和黄龙二公。赤龙、黄龙二公联合起雷老五
民族发展
苗族是最早的稻作民族,在上古时期就种植水稻。苗族在原始社会,以树叶为衣,以岩洞或树巢为家,以女性为首领的情况,在苗族古歌中有大量的反映。从一些地区的亲属称谓制度中,还能看出从母权制过渡到父权制,从血缘婚到对偶婚的演变痕迹。秦汉以后,封建王朝在大多数苗族地区建立郡县,实行“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的羁縻政策。五溪地区的苗族先民已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用木皮织绩和以草实染色的纺染技术,出现了产品交换 [5] 。至魏、晋、南北朝时期,武陵地区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苗族的原社会开始逐渐解体,原来由血缘关系组成的氏族公社,已逐渐发展成为地缘关系的农村公社。唐宋年间,苗族逐步进入到了阶级社会,农村公社的首领已有了土地支配权。汉族的封建经济,通过汉、苗等民族间频繁接触,促进了苗族封建社会领主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些“蛮酋”、“蛮帅”成为世袭的“土官”,领有大量的土地。在这些“土官”境内的苗民沦为农奴(称为“田丁”),耕种着领主的土地,交纳租赋和服无偿劳役,并须参加领主间的械斗,为其卖命。
南宋王朝开始用官职来笼络各族首领,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许多土官都受到封赏,后来成为大大小小的土司。
元、明时期,苗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已相当发展。明朝中央政府于弘治十五年(1502)在湖南城步苗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其他地区开始派遣流官。苗族地区地主制度的兴起,又使以领主制度为经济基础的土司政权受到削弱。封建王朝对土司的限权,又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到明末清初,其他苗族一些地区开始改土归流,使地主经济得到顺利发展。但湘西的腊尔山区、黔东南雷公山和古州山区,仍处于“无君长、不相统属”状态,被封建王朝统称为“生界”。其社会发展仍处于农村公社末期。
苗族舞蹈
清雍正年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对封建领主的瓦解和地主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对“生界”的武力征服,造成了苗族人民大量伤亡,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产力。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兼并和财富的集中日益加剧。乾隆年间,湘西已出现拥有一二千石谷子的大地主,至嘉庆年间,已出现了七八千石谷子的大地主。封建领主制到这时才基本上消亡 [5] 。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苗族地区先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苗族人民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与其他各族人民一道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作出了贡献。1949年后,苗族地区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鼓社制
新中国成立前,苗族鼓社是由共同源于一个男性祖先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集团。鼓社一般由同宗的一个或数个自然村寨组成,小的几十户或百来户,大的几百户乃至上千户。一个社共立一个鼓祭祖,有共同的宗教节日、共同的地域观念和共同的习惯法规,穿同一服饰,操共同的方言。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大鼓社,称“黑社”,又有许多分社,苗族称为兄弟鼓社,又称“白社”。“黑社”一般有果略(即鼓头)、果叙(即歌头)、果当(桌头)、果熙(礼头)、果扎(武头)、果养(活路头)、顶王(护头)、顶榜(护尉)、珈也扬(粮头)等头领,共称为“鼓社九鼓头”,由他们共同领导全社事务。鼓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社员大会,也就是13年一届的鼓社节。届时男女老幼都要参加。鼓社节要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祭祀央公、央婆,并选举新一届鼓头,讨论决定鼓社规约和其他重大事项。鼓社具有组织和发展生产,调整婚姻关系,促进人口增长,调整内外部关系等基本职能,并具有“军事单位”的职能,负有维护氏族的荣誉与复仇的职责。苗族鼓社是一个结合得十分紧密的血缘集团,亲属称谓制度、祖先崇拜、地域观念以及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互助精神是其重要支柱,有力地支持着鼓社组织观念。因此,鼓社是氏族制的残余。至近现代,鼓社组织只保持在操中部方言的黔东南地区,其他地区已经消失或大部分消失 [9] 。
议榔制
议榔是不同宗的家族组成的地域性村寨组织,即农村公社组织。各地苗族的叫法不一。黔东南叫“构榔”或“勾夯”,也叫“构榔会议”;广西叫“栽岩会议”或“埋岩会议”;湘西大部分地区称“合款”;云南金平县叫“丛会”或“里社会议”。它是苗族社会中一种议定公约的制度,是地区性的政治经济联盟组织。议榔组织大小不一,几个或几十个寨子组成的最为普遍。议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议榔大会,其任务主要讨论有关大事,制定议榔款约,选举各种执事首领。议榔设有榔头(湘西称为“款头”或“款首”,广西融水称“头老”,贵州从江称为“该歪”,云南金平称“丛头”)一人,副榔头若干人,另有“硬手”和“老虎汉”(军事首领)、祭司、“行头”和“理老”(主持司法)等若干执事首领。议榔头人根据“议榔规约”维持一方社会秩序。其主要职责为调解并处理争执田土和山林所有权的纠纷、婚姻纠纷、偷盗事件、民族内部纠纷、违反禁忌事件、互相残杀事件,并组织人们起来共同对敌、抗击外侮等等。寨老、榔头一般不脱离生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分化剧烈的地方,有了一些变化。在黔东南的一些地区,国时期有的寨老、榔头还兼任甲长、保长、联保主任,蜕变为地主阶级,利用议榔来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使议榔的性质产生了变化。议榔通过组织制定的习惯法榔规款约来进行管理,榔规款约一经群众通过,就成了不成文的法律。过去,苗族议榔规约在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现代,在许多苗族地区,议榔的形式依然存在,议榔规约被换上了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内容,成为政府的行政组织及法律法令的有效补充,在社会生产
理老制
理老(或称“寨老”、“乡老”)是苗族村寨中的自然领袖,他自然形成,不经选举产生,也不世袭。理老大致有三级:一个村寨的理老,称之为“寨老”或“勾往”,主要调解发生在本村寨内的纠纷;一个鼓社(氏族)的理老,称为“鼓公”或“娄方”,主要调解管理发生在本氏族内的纠纷;一片地方(
苗族的蛊毒是真的吗
苗族有三大迷团,至今无法用科学来解释。一是“赶尸”,苗族人居住在崇山峻岭,偶尔有人外出客死他乡,都要把尸体弄回家乡安葬。有一种类似神汉的专职人员,通过某种法术,让尸体一跳一跳的“走”回家去。有一部电影描写过这样的场景,很可怖的。这种法术已经失传。不过,我还是不相信尸体会自己“走路”。
二、下蛊。苗族女子特有的“技能”,传女不传子。大意是,女子从野外采集多种毒虫,放在一个器皿中,让它们残杀,最后剩下的一条活虫,每天喂以人血。久后,将毒虫放入香袋中以备应用。当姑娘发现恋人不忠时,就把香袋送给对方,对方就会中蛊,轻则失去灵魂,重则丧命。同时,该女子也会受害。看来是一种二败俱伤的法术。
三、上刀山、下火海。这个我们亲眼见过了。施术的人赤着脚,在锋利的刀口上攀爬如自;赤脚在烧红的铁板上、火堆里走来走去。这些人是不会气功的。确实神奇。
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巫术,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谷子储藏在仓库里太久,表皮谷壳会变成一种飞虫,这种古人也叫它为蛊。
《本草纲目》里说:造蛊的人捉一百只虫,放入一个器皿中。这一百只虫大的吃小的,最后活在器皿中的一只大虫就叫做蛊。“取百虫入瓮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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