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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历史上的化学战
化学战是使用化学武器杀伤人畜,毁坏作物、森林的作战。它通过毒剂的多种中毒途径及在一定的染毒空间和毒害时间内所产生的战斗效应,杀伤、疲惫和迟滞对方军队,以达到预定的军事目的。化学战受天候、地形的影响较大。它只对缺少防护装备,防护组织不健全,措施不严密,训练素质差的军队产生重大杀伤作用。
在战争中使用毒物自古有之。公元前5世纪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人曾使用燃烧硫磺等方法产生有刺激的毒烟,攻击雅典人。19世纪末20世纪初,化学工业飞速发展,使毒物大量使用于战争成为可能。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德国于1915年4月22日在伊普尔战役中对英、法联军阵地吹放氯气,造成对方重大伤亡,始开化学战先例。随后,英、法等国军队相继使用化学武器。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侵华日军曾多次使用化学毒剂,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灾难。50年代以来,
1980~1988年的两伊战争中,双方都使用了化学武器,化学战进行了6年,两伊战场成为现代化学武器最大的试验场。在
化学战受天候、地形影响较大。使用化学战手段一般采用隐蔽集中地实施突然袭击,时间一般限定在1分钟以内,使对方在未发现毒剂或采取防护措
化学战可造成大规模杀伤,并对人类环境和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在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受到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与彻底销毁化学武器。
1929年8月7日,中国南京国民政府宣布承认1925年日内瓦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1952年7月13日,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该议定书有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巩固,并且是符合于人道主义原则的,兹特决定:予以承认,并在各国对于该议定书互相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
1992年9月3日,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达成《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1月在联合国大会通过。1993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该公约。到2014年4月,已有190个国家签署。但是,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已有的化学战剂并未彻底销毁,二元化学战剂、天然毒素等新型化学武器的研制仍在秘密进行,化学战的威胁将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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