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隐私的定义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隐私权-隐私的定义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隐私的定义
隐私(英语:privacy)是我们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抓起树叶遮羞之时起,隐私就自然间产生了。
简而言之,隐私就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于知道的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意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于侵入的个人领域。
“隐私”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周朝初年,但在当时,它的词义和现代还有些不同,“隐私”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在汉语中,“隐”字的主要含义是隐避、隐藏,《荀子·王制》:“故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引申为不公开之意。
“私”字的主要含义是个人的、自己的,秘密、不公开,《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可见,隐私即指个人的不愿公开的私事或秘密。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三幕:“等到有一天,你真做了坏事……心里刻刻担惊害怕,怕有人揭穿隐私,翻出底细。”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六:“郭鹏一提,仿佛给人揭露了隐私,怕有人说出来,对她不利。”
在英语中,隐私一词是“privacy”,含义是独处、秘密,与汉语的意思基本相同。但似乎汉语的“隐私”一词强调了隐私的主观色彩,而英文的“privacy”一词更注重隐私的客观性,这一点体现了感性的东方文明与理性的西方文明的差异。
从法理意义上讲,隐私应当这样定义:已经发生了的符合道德规范和正当的而又不能或不愿示人事或物、情感活动等。
隐私可以分为身体隐私、行为隐私、身份隐私、名誉隐私、肖像隐私、个人收入隐私、个人经历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
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支配或控制隐私权”和别人分享、在总结由纯属我个人事件当中可以阐发出来的公共的意义叫作支配或者控制隐私的权利。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只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中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及将它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history/shbt/42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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