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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013年3月1日:糯康被执行死刑
糯康(Naw Kham,1969年11月8日~2013年3月1日),男,掸族,原籍缅甸腊戌,特大武装贩毒团伙“糯康集团”主犯,长期从事制贩毒品、绑架杀人等犯罪活动。
2011年10月,制造震惊国际的“湄公河惨案”。2012年5月10日,他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2012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11月6日判决死刑,与其余六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2年12月20日,二审在云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情复杂,
2013年3月1日,糯康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注射)。
糯康,掸邦华人称之为瑙坎,湄公河流域“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集团贩毒首犯,曾在缅甸MTA部队服役,会说缅语和泰语。糯康为缅甸掸邦人,原属缅甸大毒枭坤沙集团成员,直到2009年他仍然有一个被缅甸政府承认的“合法身份”-大其力北部小镇红列镇民兵团领导人。
1996年,坤沙投降缅甸政府军,糯康也随之“投诚”,通过贿赂缅甸政府军高层、勾结拉祜族民兵团,其手下的贩毒团伙被称为“糯康集团”。活跃于缅甸、老挝、泰国边境交界之处。随后收编了坤沙的旧部,成为金三角地区最大的毒枭。
2006年1月10日,缅甸军政府受到中泰两国压力,对糯康集团施行大扫荡,糯康成功逃脱。之后他将手下的活动范围迁往更接近湄公河的区域。
2007年开始,糯康武装团伙在贩卖毒品的同时,开始向湄公河上的过往船只收取买路钱。
2009年到2010年间,曾悍然击沉中国船只。2008年以来,糯康武装贩毒集团涉嫌针对中国籍船只和公民实施抢劫、枪击犯罪活动达28起,致伤3人,致死16人。
2009年2月18日,“宏源3号”、“中油1号”、“富江3号”、“盛达号”等4艘船舶在从泰国清盛码头承载货物返回途中,至孟喜岛处先后遭该团伙枪击,造成我国1名船员死亡、大量船只受损。
2009年2月25日,糯康武装贩毒集团在老挝“老岳哥”附近水域开枪扫射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外出工作的水上公安分局
2011年3月,佤邦领导人的外甥遭到了糯康的绑架,支付190万美元赎金后才获释。
2011年4月,绑架了13名在金三角经济开发区赌场的中国人,在拿到830万美元赎金后放人。
2011年4月3日,糯康团伙在湄公河水域金木棉附近武装劫持“中油1号”、“渝西3号”、“正鑫号”3艘货船及船员29名,其中中国籍17名,缅甸籍12名。
2011年5月2日,在湄公河距离“金三角”经济特区上游约50公里处水域,中、老双方各1人遭该团伙枪杀。
2011年8月23日,糯康团伙在湄公河流域三颗石附近武装拦截旅游客船“金孔雀1
2011年10月,
2012年5月10日,被抓获后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9月20日上午9时30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6日,判处死刑。与其余六名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
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糯康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3年2月24日,昆明市中院依法向糯康送达最高院死刑复核裁定书。
2013年3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照执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下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法院采用注射方式对四名罪犯执行死刑。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history/sjlssj/42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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