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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代人没有退休金怎么养老
中国现在十四亿人口,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了2.5亿。如何让这两亿多老年人过上幸福生活,是摆在社会和每个家庭面前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问题多多。那么,古代人是如何养老的?他们解决了养老问题吗?国家又有什么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呢?
中国是一个“孝”的国度,国家一直在宣传孝道,宣传孝子,《诗经·大雅·既醉》里说:“孝不匮,永不尔类”,孔子说:父母在,不远游。国家靠无穷无尽的孝道影响每个家庭,进而影响整个民族、整个国家。这就是所谓的以孝治国。
成书于秦汉之际的《孝经》,假孔子之言,或说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不管是孔子亲书还是其弟子的言行总结,这部书后来成为中国宣传孝道的总纲性文件
宋朝时,泰州兴化县令陈直著《养老奉亲书》。陈直是古代最优秀的养生专家之一,他从食治之方、医药之法、摄养之道诸方面为如何养好老人开好了“方子”,使孝子们有方可循。元朝时,“敬直老人”、中都总管邹铉又在《养老奉亲书》的基础上增撰《寿亲养老新书》,这两部书成为古代孝老养生治病经典著作。
除了《孝经》与《养老奉亲书》这些理论著作,古代还注意搜集孝子故事在社会大力宣传,西汉经学家刘向编著《孝子传》,中国化的佛教经典亦有《二十四孝押座文》,南宋画家赵子固创作“二十四孝书画合璧”,元代郭居敬编录《二十四孝》,清朝张之洞扩编《百孝图说》,以及《日记故事大全二十四孝》、《女二十四孝》、《男女二十四孝》等劝孝书籍风行社会,尤其是郭居敬编录的《二十四孝》影响深远。在这些孝道榜样人物的影响下,古代孝子曾出不穷,隋唐的英雄好汉秦琼就号称“孝母似专诸,交友赛孟尝”,几乎凡是古代英雄人物,无不打上孝的标签。
不只在宣传上,在制度上古代各朝各代也有许多措施鼓励孝道,早在周朝时,国家就规定各地要每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这个“乡饮酒礼”由地方官主持,请六十岁的长者上坐,以达到“正齿位、序人伦、敬老重贤、息事端、敦睦乡里”的目的。可别看这小小的一顿酒,由国家有关部门出面,会给每个家庭、每个宗族起到影响巨大的示范作用,以教导他们孝老敬亲。
既便是战乱频仍、兵荒马乱的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也没有忘了鼓励孝道。这从各国的征兵制可窥一斑。当时各国大多有“70岁以上老人免一子赋役,80岁以上老人免二子赋役,90岁以上老人免全家赋役”的规定。家有一老,如藏一宝。春秋战国时期在战场上死亡率极高,数百万人死于战争,但诸侯国君们却规定家中有老人,一定要给老人留下儿子养老,可见在那种条件下也还是有“人性化”的一面。孝在国家制度中地位之高,可见一斑。
西汉时,国家给七十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王杖”,“高年赐王杖,上有鸟,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逆不道”,持“王杖”的老年人,可以便利出入官府,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场上做买卖可以不收税,触犯刑律如不是首犯可以不起诉。这个规定就象现在的老年人乘车可以凭老年卡不买票、去公园景区不买票一样异曲同工。汉文帝是一位有名的孝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规定全国80岁以上老人由国家每月供给一定量的大米、肉和酒,“凡孝于亲者人帛五匹”,对于孝子国家还奖励布匹。
南北朝时,国家陷入混乱状态,战争成为常态。但北魏却首创“存留养亲”制度,且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达一千多年。什么叫“存留养亲”呢,就是子女犯了罪,但他的家中有年老的祖父母、父母,或者这些长辈有病没有其他男丁赡养,国家规定对该罪犯停止或免除刑罚,让他回家赡养老人,给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服刑。南朝梁武帝更先一步,在南京首建“孤独园”,专门收留赡养孤苦老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老人是不收费的,完全由国家供给,比之现代的收费养老院更人道。
隋朝时,为了加强家庭孝顺管理,不准祖父母、父母在世时子女“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所以那个时候,会出现几世同堂的家庭,因为不准分家。唐朝时出现“色养”的概念,对于老人不但物质生活上要有保证,精神上也要和颜悦色;唐、宋、明、清基本上继承了前朝的各项养老措施,唐朝有普救病坊,宋朝有养济院,明、清亦有类似机构,“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也就是说,那时候是有官办免费养老院的。除此之外,宋、元、明、清皆有“旌表孝行”之法,对于孝子贤妇予以重奖。明朝的一项规定更为奇葩,“令僧道有父兄见存无人侍养者,不问有无度牒,令还俗养亲”。家有老人夫人奉养,既便是你是出家的和尚、道士,也要被勒令还俗。清朝时康、乾几次“千叟宴”,在国家层面上将养老、敬老的提倡推向了高潮。
在奖励孝子的同时,古代列朝列代都对不孝子加以处罚。古代对于不肖子处罚是非常厉害的,严重者不孝子将被处以死刑。
早在四千年前的夏朝,法律规定对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不细心照料的不肖之子给予脸上刺字、割鼻子、斩脚、死刑等处罚。不孝被判死刑,开重罚不孝之先河。以后的法律,大多继承了夏朝的“优良传统”,既便到了兵荒马乱的春秋战国时期,《秦律》中还有“凡是殴打、虐待60岁以上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子孙,将被判流放或死刑”的规定。
汉朝继承了《秦律》中的一些做法,对不赡养老人的不孝之徒,严重者也是处以死刑,并悬尸体街头示众,以儆效尤。隋朝时,“不孝”被列为“十恶”不赦之罪,死罪难免。既便遇到朝廷大赦,也难逃活命。
家庭穷困,往往是不肖子逃避孝顺的理由。清朝将推行孝道发展到极致,《大清律》规定:儿子再穷也必须设法赡养父母,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要按照过失杀父(母)罪被杖责100下,流放1500公里。也就是说,家庭穷困,你可以穷你自己,但你必须保证长辈有吃的,有穿的,有住的。你冻死、饿死也就罢了,但如果父母或祖父母被冻死、饿死,你可是要被判刑的。罪名是“过失杀人罪”。我们看到“二十四孝”有许多不可思议的举动,如郭巨埋儿,为了孝母宁愿把儿子杀了。其实这不只是他个人的一时冲动,客观上有社会对孝道的严格要求和法律上对不肖的严厉处罚,迫使他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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