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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低温津贴的定义
低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低温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应。
部分省市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对低温津贴予以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定。上海市规定低温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总工会出台文件,规定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发放高寒岗位补贴的范围是: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
2004年3月1日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
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
2019年2月,据工人日报消息:中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市、上海
内蒙古自治区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份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支付标准是结合内蒙古的特点制定的,高温高寒天气的标准是根据气象资料确定的。根据规定,高寒岗位津贴应按月发放,每月230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每月230元的标准。
上海市
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017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内蒙古自治区社科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敏建议,可参照高温津贴的做法,就低温津贴执行制度的主体,津贴发放对象、条件、数额、月份、形式等作出原则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细化。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history/tsfx/4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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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最低工资-低温津贴的定义;本文链接:http://gazx.sd.cn/qwqs/192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