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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管仲变法主张什么
管仲变法指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改革。管仲(公元前719-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行政方面
划分和整顿行政区划和机构,把国都划分为六个工商乡和十五个士乡,共二十一个乡。十五个士乡是齐国的主要兵源。齐桓公自己管理五个乡,上卿国子和高子各管五个乡。把国政分为三个部门,制订三官制度。官吏有三宰。工业立三族,商业立三乡,川泽业立三虞,山林业立三衡。
郊外三十家为一邑,每邑设一司官。十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师。十卒为一乡,每乡设一乡师。三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师。十县为一属,每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大夫。每年初,由五属大夫把属内情况向齐桓公汇报,督察其功过。于是全国形成统一的整体。
军事方面
管仲强调寓兵于农,规定国都中五家为一轨,每轨设一轨长。十轨为一里,每里设里有司。四里为一连,每连设一连长。十连为一乡,每乡设一乡良人,主管乡的军令。战时组成军队,每户出一人
齐桓公、国子、高于三人就是元帅。这样把保甲制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每年春秋以狩猎来训练军队,于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又规定全国百姓不准随意迁徙。人们之间团结居住,做到夜间作战,只要听到声音就辨别出是敌我;白天作战,只要看见容貌,大家就能认识。为了解决军队的武器,规定犯罪可以用盔甲和武器来赎罪。犯重罪,可用甲与车戟赎罪。犯轻罪,可以用值与车戟赎罪。犯小罪,可以用铜铁赎罪。这样可补充军队的装备不足。
经济方面
管仲提出“相地而衰”的土地税收政策,就是根据土地的好坏不同,来征收多少不等的赋税。这样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提倡发展经济,积财通货,设“轻重九府”,观察年景丰歉,人民的需求,来收散粮食和物品。又规定国家铸造钱币,发展渔业、盐业,鼓励与境外的贸易,齐国经济开始繁荣起来。
由于管仲推行改革,齐国出现了民足
管仲说的“尊王攘夷”,就是尊重周朝王室,承认周天子的共同领袖的地位;联合各诸侯国,共同抵御戎、狄等部族对中原的侵扰。攘夷于外,必须尊王。尊王成为当时一面正义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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