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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居正改革的政治举措
整顿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关系到整个变法革新能否启动并取得成功的前提。张居正认为“致理之遣,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明确把“核吏治”当作“安民”、“治理”的前提。
他一开始就围绕“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等方面,大刀阔斧进行整顿,以刷新振举“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的颓风。惟
张居正强调治理天下须“悬法于众”,以法理政,坚持“刑赏予夺,秉持公道”,以振扬风纪,使天下信服。厉行整顿“严其约束”的结果,使得“九围之人,兢兢辑志;慢肆之吏,凛凛奉法”。提高行政效率、朝令夕行,也是整顿吏治的重要内容。
主条目:考成法
为了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绩制度,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年)创设并颁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责人”。
考成法,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发文簿,
明初定制,六部和六科均绕过内阁直接向皇帝负责。张居正行考成法,加强了内阁事权,由内阁通过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抚按则听命于六部。最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都由内阁控制,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变法的中枢。
从内阁——六科——六部——察地方藩、臬等司及私按两官;再以两司察州、县官。层层督察,从而形成一个从内阁到地方官逐级督察的、严密的考核考绩制度。为排除宦
张居正整顿吏治,务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傅维麟《明书》所赞扬的,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所有官员,百事惟谨,使政风大变,由于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皆按期定税,缓解了最吃紧的财政困难。
张居正称:“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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