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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史案是不是冤案
明史案,由庄廷鑨编写《明史》而引发的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案。所有列名参校、刻印买卖者均因此获罪,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
明代有一位内阁首辅
传说庄廷鑨是个盲人,失明以后,因为想到司马迁“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说法,立志要写一本自己的历史,所以买到原稿之后,召集了许多文人来修改编辑,作成了一部《明书》。因为朱国祯去世较早,原书没有写天启、崇祯两朝(一说是没有写崇祯朝),庄廷鑨又补上了缺失的部分,包括南明小朝廷的内容。
这部书是建立在朱国祯的视角上,加上当时南方人心思明,所以书中提到清朝的部分有许多“碍语”。如提到清太祖努尔哈赤,按明朝官职称为“建州都督”;在与清朝作战的将领李如柏、李化龙、熊明遇的传记中,充满对忠臣义士壮志未酬的惋惜;称呼降清的将领孔有德、耿精忠为叛将;用南明的年号隆武、永历,而不用清朝年号。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按庄家排行为土字辈,应为庄允城,史书记载亦均为庄允城)于顺治
小人告发
顺治十八年(1661),归安知县吴之荣因为一起贪腐案被罢职后,试图告发庄廷鑨反书作为功劳,好谋求复职(一说,是敲诈庄家不成怀恨在心)。吴之荣告到将军松魁处(一说,是陆圻、查继佐、范骧三人因为发现自己名字无端出现在这本书上而首告。至少陆圻确实报告给了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松魁转发给巡抚朱昌祚,巡抚转发给督学胡尚衡。
这些人接受了庄允诚数千金的贿赂,拒不审理。庄允城将其中被告发的句子改掉后,继续刊刻发行。不料吴之荣见毫无动静,买到了初刊本,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多人牵连
当时康熙年幼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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