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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11年10月11日:湖北军政府建立
湖北军政府,是1911年10月11日,革命党人在武昌起义取得胜利以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即“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是辛亥革命时期建立的第一个省级革命政权。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成立后,议决在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前,以湖北军政府代行中央军政府职权。
又称武昌军政府、武昌都督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
湖北军政府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建立的临时地方军政机构。当时,孙中山在国外,同盟会其他重要领导人黄兴等也都不在武昌。武昌起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蒋翊武、孙武等,因为10月9日事泄,或死或逃。革命党人一时缺
湖北军政府性质与演变是评价湖北军政府的重要方面。它建立之初的性质,史学界的看法基本一致,即认为它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政权。对此崇汉玺曾从四个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论述。
首先,军队“是一支以革命党为基干”,“具有一定的民主主义觉悟的军队”。其次,“湖北军政府是一个得到了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工人、学生和革命士兵广泛拥护的政权”。再次,“湖北军政府是同盟会领导下的政府”,其有关政治大方向的决策,也是邀请来鄂主持大计的同盟会领导人建议或直接主持下作出的。最后,湖北军政府的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都鲜明地体现了它的资产阶级革命政权性质。
1911年(宣统三年
10月17日公布汤化龙等起草的《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暂行条例》,通过改组将革命党人排挤出军政府,汤化龙为首的立宪派把持行政大权。
10月25日,孙武等推翻此条例,重新颁布《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规定军政府都督下设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以孙武为军务部长、胡瑛为外交部长、汤化龙为编制部长。又设总监察处,推刘公任总监察。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又增设实业、教育两部。军政府领导了阳夏战争、保卫武昌和部署北伐等军事行动。并颁行一系列政策法令,废除苛捐杂税,实行低薪制,稳定金融,整顿财政,改革司法,采取有利于人民生计和改良社会习俗的一些措施,迅速安定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10月中旬宋教仁抵武昌后,由他起草颁布了《鄂州约法》,这是中国第一个带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随着辛亥革命的失败,湖北军政府日益成为黎元洪统治湖北,镇压革命,争夺权力的工具。
湖北军政府首脑称都督,总揽省区军政大权,下设司令(又称军令)、军务、参谋、政事4部,官员若干。旋废政事部,军政府改设军令、参谋、军务、内政、外交、司法、交通、理财、编辑等9部,另设总监察部,并成立秘书、顾问、稽查等处,至南北议和期间又增设实业及教育部。上海、云南、湖南等地的军政府组织也与此雷同。
后来,袁世凯下令废除都督制,实行将军制,都督改称将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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