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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代当铺有哪些潜规则
清顺治九年(1652年),规定典当每户纳税银5两;康熙三年(1664年),典当业全行业年入税银达11万余两;以此推算,全国典当铺多达2万余户。乾隆年间,典当业发展更加迅猛,北京城内外的大小典当行已经发展到300余户。
当铺是个暴利生意,稳赚不赔。如果当户按期赎当,那么当铺就赚利息;如果当户不能按期赎当,那么就成了“死当”,当铺把当品一卖,赚得更多
首先,当铺里的职员是不自由的。上到掌柜、坐柜、站柜,下到普通的小伙计、学徒,都必须住在柜里,既不能随便回家,也不能带着家眷。以晚清为例,当铺里的职员每五年才能放一次假,允许回家探视亲人,假期是十个月。到了民国,变成了每三年放一次假,假期是6个月。职员回家时,所携带物品都必须经过专人检查后,才能带出当铺。这是因为当铺里有很多值钱的物件,防止职员偷盗夹带。
其次,对于当品,当铺都要压低其实际估价。一般来说
第三,当铺之间有通用的暗语,以对付那些“货比三家”的当户。比如,张三拿着一件皮袄到甲当铺来当,但对于甲当铺所出的估价不满意,他自然会“货比三家”,再到其他当铺去试一试。但最终的结果,张三不可能得到更高的
为何?因为甲当铺的伙计已经在张三的皮袄上动了手脚。他在给张三折叠皮袄的时候,在折叠方法上,使用
第四,“明一暗二”,“过五不过六”。所谓明一暗二,是指当期到期后,当铺并不立即处置此物品,而是继续保留一个月——这是明规则。事实上,这一个月过去后,当铺还会暗中继续保留一个月,相当于实际上保留了两个月。当铺这么做,是防止当户在当期到期后,突然手头有了钱,想要把当品赎回去。当然,遇到这种情况时,当铺会狠狠地敲诈当户一笔。所谓“过五不过六”,是指当铺在收取利息时,三十五天按照一个月计息,三十六天则按照两个月计息。虽然只是一天之差,但利息就翻了一倍。事实上,当铺的暴利,正是来自对于当户的盘剥。所以,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踏进当铺的大门,正所谓,“穷死莫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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