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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嘉庆白莲教起义始末
白莲教起义(1796年—1804年),又称为川楚教乱或川楚白莲教起事。指中国清朝嘉庆年间爆发于四川、陕西、河南和湖北边境地区的白莲教徒武装反抗清政府的事件。从嘉庆元年(1796年)到嘉庆九年(1804年),历时九载,是清代中期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战争。
嘉庆元年(1796年)正月,湖北枝江、宜都白莲教首领张正谟、聂杰人率众先起,长乐、长阳等地教徒纷纷响应。三月,姚之富等奉齐林妻王聪儿为总教师,在襄阳黄龙呆起义。清廷急令湖广总督毕沅、湖北巡抚惠龄、西安将军恒瑞等率兵镇压,击溃多支乱军。面对清军围剿,王聪儿、姚之富乱军避开平原,专走山区,于次年(1797年)初由豫经陕入川东,与四川教匪会合。嘉庆三年(1798年)春,王聪儿、姚之富跳崖死,余部在张汉潮等率领下,与四川的教匪联合。
嘉庆四年(1799年),清廷以勒保为经略大臣,明亮、额勒登保为参赞大臣,节制川、陕、楚、豫、甘五省官军进击,并晓谕州县办团练,坚壁清野,攻抚并施。使教匪处境艰难,张汉潮等相继牺牲。嘉庆五年(1800年),清廷任勒保为四川总督,集主力于川西阻截起义军。经数次激战,教匪退入南山和巴山老林。至嘉庆九年(1804年)九月,起义军残部被清军陆续击破,起义被平定。
人地矛盾激化
从康熙后期起,在不过百余年的时间里,外省人口的移入,迅速改变了川楚陕
川楚地区的人们,多借助山地自然资源优势谋生。但山地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甚至某些是不可再生的,随着过度开发,资源的不断消耗,经济发展的空间也逐渐减小。当山地尽已开垦,林木砍伐殆尽之时,维持原有的生活就变得极为困难了。川楚地区人民从事的生计,大抵属于季节性劳动,山地经济活动受季节性制约。另外,在采集等行业中,依赖于自然的因素过多,如某些物产的丰欠往往受气候水文等条件的影响而极不稳定。由于山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人口的急剧增加,人们只能维持低生产低消费的生活。
清廷控制薄弱
湖北、四川两省贪污腐败盛行。各级官吏无不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湖广总督毕沅还与湖北巡抚福宁、藩司(布政使)陈望之等高级官员朋比为奸,因而民谣传说“毕不管,福死要,陈倒包”;“毕如蝙蝠,身不动摇,惟吸所过虫蚁。福如狼虎,虽人不免,陈如鼠蠹,钻穴蚀物,人不知之”。
至于下级地方官吏,更是上行下效、变本加厉。移民们遭受官吏、差役、兵丁的欺凌。差役们无风生浪,一遇到搭棚居住的流民求助,便敲骨吸髓,坑害流民。经常以各种名义进行巡查,山民受到差役的凌虐,无可申诉。而差役拿到巡查山民的票据,便视为奇货可居。每次遇到巡查的事,因为差役过于繁重,大多数山民都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他们还往往趁山中农民因路途遥远、山路险峻而没有盘缠到县城上缴钱粮的机会,诈称“截粮官”,欺骗山区农民。
川楚地域辽阔,地形复杂,一直是封建政权所不及的地方,封建政府的保甲法并未在此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大有反抗势力可藏身的空间。保甲本不能行于村落,因为棚民居无定所,今年在此,明岁在彼,甚至一年之中,迁徙数处,即使是已经建造房屋的,也是零星散处,山内村落绝少,毗邻而居的也要相距数十里。虽然从康熙到嘉庆时期,这一地区人口数量和人口密度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此种“村落绝少”局面也没有根本改观,因为新增的人口大多聚集在山内的工厂或处于流动状态中,设置保正甲长,也是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稽查。
清朝在川楚地区驻军数量很少,势力单薄,战斗力弱。白莲教起事之前,清政府未能在以巴山老林为主的川楚地区建立起有效的镇戍体系。在当时,清政府在川东北的常驻绿营军队,由汉族兵丁组成,其主要职能多为维持社会秩序,并不具有开展军事行动的职能。此外,从整个川东地区来看,越靠近四川盆地中心清政府驻军越少,而巴山老林附近的川东北州县,则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而成为防守的重点,然而,即便兵丁数量增加,仍然不足以有效维持川楚地区的地方治安。
嘉庆三年(1798年),襄阳白莲教起义军在湖北郧西被包围,王聪儿、姚之富皆跳崖自杀。此后,清朝推行团练和坚壁清野战术,筑起大量寨堡,将村落百姓强行移居其中,又训练团练进行防守,从而切断白莲教起义军队的粮草与兵源。至嘉庆九年(1804年),白莲教起义军被全部镇压。
白莲教大规模起义耗费了清朝政府十六省的数十万军力,并导致十余名提督、总兵等高级武官及副将以下400余名中级武官阵亡。据统计,清朝前后投入超过两亿两白银,相当国库五年的财政收入,使国库
乾隆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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