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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际刑警组织简介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INTERPOL),简称国际刑警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由于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也不会介入非跨国罪案。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
国际刑警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并经常举行各种国际性或地区性研讨会。该组织日常与各国国家中心局保持密切关系,组织国际追捕。“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中使用的一种紧急快速通缉令。
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CPO),成立于1923年,专门调查及打击跨境罪案。其总部最初设在维也纳,德奥合并后,该组织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的一个分部。二战德国投降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警察组织”的原名。
保证和促进各国警方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与合作,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有效预防和打击普通犯罪的各种机构和制度。
(1)全体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各成员国委派代表组成。大会每年召开1次,主要任务是决定该组织的战略方针、制定规则、批准活动计划及与其他国际组织间的协议、接纳新成员国、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等人选、审核决定财政预算以及修改有关基本性文件等。各成员国有一票表决权。
(2)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出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监督大会决议的实施、拟定大会日程、向大会提交工作计划和方案、监督秘书长日常工作和行使大会授予的一切职能。执委会主席任期4年,副主席和执委任期3年。
(3)总秘书处: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该组织的技术、行政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协调各国警察部门的活动、组织有关警察专家研讨会和专题讨论会、编辑出版各种刊物和资料、通缉作案逃犯和通报被盗物品等。秘书长是总秘书处的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大会通过,任期5年,对执行委员会和全体大会负责。
(4)国家中心局:是国际刑警组织在各国的常设机构,由
现任主席金正阳(韩国人),2018年11月当选,任期至2020年。秘书长于尔根·施托克(Jürgen Stock,德国人),2014年当选,任
主席:金正阳(Kim Jong Yang)。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history/tsfx/26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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