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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佛教的寺院管理制度
古印度僧团中原只有执掌、监督进食等事项的上座,称为维那,此外别无他职。传入中国
西序有前堂首座和后堂首座(统领全寺僧众)、书记(执掌文书)、知藏(掌佛教经籍)、知客(负责接待外来宾客)、知浴(掌管浴室)、知殿(管佛殿、法堂的香灯)等。东序有都监事(总管寺务)、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做‘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
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然而其寺院对于本宗派的教义和修行法则多不讲习,渐成有宗派之名,无宗派之实。
十方寺院住持的继承,多是师徒关系,经过传法手续而确定。由前任住持以‘法卷’写明历代传承,授与弟子,成为法徒。一代住持可以有几个或更多的法徒,继承住持时在法徒中选任。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
子孙寺院住持的继承,也就是师徒关系,是由于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一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
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凡寺院在其法派相承中有相接近的,称为‘本家’。寺院中如有重大事务或争执,可以邀请本家的住持共同讨论或调解。子孙寺院经本寺子孙的同意,可以改为十方;十方寺院则不许改为子孙寺院。一般而论,寺院是不许买卖的,但是子孙寺院经双方同意,可以表面是让而实际是有代价的。
寺院的组织,在唐代是由三纲(上座、寺主、维那)共同负责全寺事务的,三纲的人选由政府任命。到了宋代,寺主由当地州官和群众备文邀请。宋人文集中常有请某某法师住持某寺的疏文。至于上座、维那等职便由寺主委任了。
寺主改称为住持,是由百丈禅师创立清规时定名的,意谓安住而维持佛法。世俗又称住持为「方丈」,意谓所住的地方狭隘,只有方丈之地。
王简栖《头陀寺碑》中说:「宋大明五年始立方丈茅茨」。又相传唐高宗时王玄策奉使到印度,过维摩居士故宅基,用笏量之,只有十笏,所以号为方丈之室(见《法苑珠林·感通篇》),从此相沿称住持为方丈。
住持位居僧堂之首故又称为堂头大和尚。子孙寺院的住持,除本人愿意让位外,一般都是终身任职。丛林寺院的住持,一般是六年一任,但可以连任,也有实行终身制的。住持退位以后称为「退居和尚」。
百丈清规所立十务,是管理全寺劳
清规的发展,由百丈创始,逐渐演变成为敕撰,以政府的命令加以推行,封建势力逐步控制寺院,使佛教为封建主义服务;寺院的组织也丧失了佛教原来的平等的精神,涂上了封建主义的色彩。
寺院组织,除住持外,设有四大班首,八大执事等。
四大班首是指导禅堂或念佛堂修行的;八大执事是专管全寺各项事务的。
四大班首即首座、西堂、后堂、堂主。
首座由住持聘请年高德劭的尊宿担任,为全堂修行的模范,掌禅堂中号令之权。
东为主位,西为宾位。本寺住持为主人,相当于东堂首座;其辅助住持教导修行的,侍以宾礼,称西堂首座,简称西堂。
禅堂中原分为前堂后堂,总负其责的称首座,或前堂首座;于是分任后堂责任的称后堂首座,或简称后堂。
堂主是在首座之下负责禅堂或念佛堂中事务的。在禅堂中的座位,门东是维那之位;门西顺序为住持、首座、西堂,后堂、堂主的座位。也有在禅堂后方中间设一木龛。作「维摩龛」,专供方丈入堂坐禅时使用。
八大执事是监院(库房负责人)、知客(客堂负责人)、僧值(又叫纠察)、维那(禅堂负责人)、典座(厨房、斋堂负责人)、寮元(云水堂负责人)、衣钵(方丈室负责人)、书记。
监院综理全寺事务,掌管全寺经济。
知客掌管全寺僧俗接待事宜。
僧值管理僧众威仪。
维那掌管宗教仪式的法则。
典座管理大众饭食斋粥。
寮元管理一般云游来去的僧侣。
衣钵辅助住持照应庶务,调和人事。
书记职掌书翰文疏。
八大执事都是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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