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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藩镇割据的起因
唐朝自安史之乱以后,中央政府的实力和控制力就大大地减弱了,除了在形式上保持住了统一之外。实际对上对地方藩镇已经没有任何统治力和控制力了。而地方藩镇也只是表面上认这个大唐皇帝,实际上却是自行其是。藩
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平定叛军,军镇制度扩展到了内地,最重要的州设立节度使,指挥几个州的军事;较次要的州设立防御使或团练使,以扼守军事要地。于是各地出现不少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大小军镇。后来扩充到全国。
这些本是军事官职,但节度使又常兼所在道的观察处置使(由前期的采访使改名)之名,观察处置使也兼都防御使或都团练使之号,都成为地方上军政长官,是州以上一级权力机构。大则节度,小则观察,构成唐代后期所谓藩镇,亦称方镇。藩镇并非都是割据者。今河北地区存在着虽是唐朝的地方官但却割据一方的河北三镇,而其他地区的藩镇绝大多数服从朝廷指挥,贡赋输纳中央,职官任免出于朝命。
但是,大量事实表明,唐朝的政策法令在河北地区亦有施行。比如,河北地区州县行政区划的改易和废置,官吏员额的增减,唐廷的敕令就起一定作用。河北官员也有从中央调进或征出的。
唐代藩镇节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藩镇里的那些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
在土地所有者看来,赋税是上供朝廷,还是截留藩镇,并没有经济上的实际区别。同样是以交纳一定赋税的形式与政府共同瓜分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在骄藩控制下,并不比在中央集权统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好处。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对藩镇割据
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
另外,学者李碧妍指出:藩镇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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