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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职能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庭址在坦桑尼亚阿鲁沙。1994年11月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955号决议设立了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卢旺达刑庭”)。卢旺达刑庭于1995年正式成立。
1994年4月7日,震惊世界的卢旺达大屠杀开始。在其后的约100天里,有80万~100万人惨死在弯刀,锄头,棍棒和火器之下,一半多的图西族人口被灭绝,其杀人的速度数倍于当年纳粹用毒气残杀犹太人的速度。
国际社会(以美国、法国为主)没有及时干预。
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20世纪90年代卢旺达和南联盟所发生的大屠杀是整个人类的耻辱。联合国大会2003年12月23日宣布每年的4月7日为“卢旺达大屠杀国际反思日”。
卢旺达刑庭的职能是起诉和审判两类犯罪嫌疑人,一类是在1994年一年间在卢旺达境内实施了灭绝种族及其它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包括非卢旺达国民),另一类是在同一时期在卢旺达的邻国境内实施了
卢旺达刑庭由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组成。卢旺达刑庭设3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由16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时期内)9名审案法官(ad litem judge)组成。每个审判庭由3名常任法官和最多(同一时期内)6名审案法官组成。卢旺达刑庭的上诉庭同时也是前南刑庭的上诉庭,组成上诉庭的7名常任法官中,2名
检察官办公室由检察官领导,负责案件的调查和起诉。自卢旺达刑庭建立以来,其检察官一直由前南刑庭的检察官兼任。2003年8月,安理会在关于“完成战略”的决议中,决定增设卢旺达刑庭检察官一职,并由其组建卢旺达刑庭自己的检察官办公室。
书记官处负责卢旺达刑庭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由书记官长领导。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Prosecution of Persons Responsible for Genocide and Other Seriou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Committed in the Territory of Rwanda and Rwandan Citizens Responsible for Genocide and Other Such Violations Committed in the Territory of Neighbouring States,between 1 January 1994 and 31 December 1994.
自1995年11月卢旺达刑庭提出了第一项起诉以来,刑庭已对22名被告作出判决,其中9名被判处终身监禁。到2004年年底,刑庭审结和审理中的案件将涉及48名被告。2003年有21人在押候审。
2003年8月,安理会通过第1503号决议,要求卢旺达刑庭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完成战略”,即在2004年底完成所有的调查和起诉,2008年底完成所有案件的一审,2010年完成上诉案件的审理。
卢旺达刑庭运作以来,审判了卢旺达前总理坎班达、14名前政府部长和其他高级军事
李浩培、王铁崖曾担任前南刑庭上诉庭同时也是卢旺达刑庭上诉庭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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