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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代人竟也是房奴
大约从21世纪以后,“买房”就成为了令人爱恨交织的复杂难题。结婚要买房,家里人多要买房,
宋代史料《梁溪漫志》中便有记载:邵为坡买一宅,为缗(mín)五百,坡倾囊仅能偿之。大概就是说,苏东坡在江苏阳羡有一个好朋友,名叫绍民瞻,此人对苏东坡很是仰慕,两人经常一起游山玩水,后来邵民瞻偶然得知苏东坡居无定所,便主动出资“五百緡”,为苏东坡买了一套房。
苏东坡得知后,很是震惊,但觉得这个人情太大,于是“倾囊仅能偿之”,大意为,花光了积蓄把买房的钱还给了邵民瞻。
从《梁溪漫志》中记载的“为緡五百”,便可看出该座
可见仅这一座院子,就花去了邵民瞻整整“五百两”银子。当时的五百两,几乎约等于现今的数百万了。由此可见宋朝经济虽发达,但房价仍是普通人难以承受。而到了宋徽宗时期,一座像样的房子,甚至更贵。
《宋史·食货志》有载:天下之费,莫大于土木之功。其次如人臣赐第,一第无虑数十万缗,稍增雄丽,非百万不可。这
由此可见,像北宋时期汴京这种大城市,也是寸土寸金,清廉的官员即使穷极一生,若不像那位大臣能得赏赐,要想单凭自己的俸禄买一座像样的房子,也得要倾家荡产才能买得起。
这还是朝中大臣,普通老百姓买房之艰难,可想而知。然而还没完,张第感叹完房产之贵后,接着又说:《宋史·卷三五六·张根传》:“臣所部二十州,一岁上供财三十万缗耳,曾不足给一第之用。”张根的意思很简单,他所管辖的地域省份有二十州,一年上缴的税收不过才三十万贯,一个省的税收,竟然都不够在汴京买一座房子。
其实张根是劝诫宋徽宗,不要如此大手笔的赏赐大臣,要在封赏这种事情上有所节制。但同时也能从他的话语中,也感到对于房产之贵的深深无奈。
经济学有一条客观规律:自古到今,凡是存在市场经济的客观因素,商品价格就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自主变动。这句话其实很好理解,套用在房产上,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如房产此类商品,会随着所在地的客观经济环境,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或下跌。
就拿北宋时期的汴京房产来举例,咸平年间,前宰相薛居正的后人薛安尚,打算把自家的祖宅卖掉,之后寻觅买家,唯有当朝宰相向敏中能买得起,便出资“五百万”,即5000贯铜钱,购入了这座宅邸。而薛安上的祖母听说以后,当场竟大发雷霆,骂薛安上将房子“贱贸”!
贱贸即是“贱卖”的意思,这一套房子整整五百万,竟然都算得是“贱卖”,由此可见东京城一座豪华房产之天价。而且这座房子不是“新房”,而是前宰相薛居正的老宅,几十年风吹雨打下来,就算保养的再好,肯定比不了新房,由此足以看出东京城的房产之天价。
这座宅子是在东京城的市中区,房价自然是高,而当时位列“三苏”之一的苏辙,即苏轼的弟弟,就曾在当时的广州偏远地区,买了十间破旧的老房子,总共花费才“50贯”。
由此可见,宋朝时和现在一样,房价也分地段,也看新老程度,同时也看市场经济的好坏,各地之间的房价还是存在着明显差异,但总体而言,古人买房子的负担,并不比现代人轻松,即使是闻名天下的苏东坡大诗人,仍然要“倾其所有”,才能买一座房子,普通百姓要想买一套房,就更不用说了。
北宋时许多老百姓,其实都选择租房住,比如《水浒传》里就提到过:“武大在清河县住不牢,搬来这阳谷县紫石街‘赁房’居住,每日仍旧挑卖炊饼。此日,正在县前做买卖。”
这段话中的“赁房”二字,由此可见,像武大郎这种一般的小贩,要想有个住的地方,都得通过租赁去租房住。至于再穷困一些的百姓,除了祖上留有基业,否则要想实现买房的梦想,几乎是不可能的。
大家也不要以为祖上留有房产,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就是轻松的事情,尤其是北宋,对于房产征税尤重,而很多祖上留有房子的人,就算啥都不干,只要房子里有人,就一样得交房产税。
这种税户在当时也称为:坊郭户。依据有无房产,再把坊郭户分为“主户”与“客户”。主户便是有房产者,而客户便是租赁房产者,再通过主户的房屋多少,家产多少,来划分成“十等户”的等级,主户被划分的等级越高,所要缴纳的税收就越高,其中税费又分宅税与地税。
而“客户”既然是租房子,那就要看他们有无营运,即租房做生意,还是租房来住?如果是“租房住”,则相对“租房做生意”要少交税。通俗来说,主户所拥有的房屋越多,要交的税就越高,如果再从自家宅第里做生意,那就得另算“营收税费”。
于是有些平常收入不高,但偏偏祖宗给留下一大片宅子的“主户”,要是租不出去房子,每月光挣的钱,可能还不够交房产税的。当然此类只在少数,并不广泛,但也通过这一点,能够看出宋代房产业以及整体经济的繁荣昌盛。《中书备对》有载:“州县承望风旨,不问虚实及有无营运,但有居止屋宅在城市者,估其所直,一概定坊郭等第。”
那么这类坊郭户的房产税,一般要交多少呢?《真文忠公文集》:有如房地钱日收一十文足。日收十文。即每天的房产税,在十文左右,一个月算下来,便是三百文,还不足“一贯”。然后是“主户”们一个月能收多少租金呢?《司马文正公传家集》: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答案是“十五贯”。
有很多房,并将房产出租,以此收取租金的“主户”,每月能收房租“十五贯”,一贯就是“一千文”,十五贯就是“15000文铜钱”,像这类主户,除掉每月要交的300文房税,光靠房产出租收入就收入不菲了。
由此可见,这种主户,一般就是等级较高的“上户”。但凭此也能看出,除非“客户”所做的营生能赚钱,否则房租跟现在一样,分摊下来也不算低。
当然,这种房租也要看主户的等级,如果主户的等级是“上户”,那就证明他有很多房子,自然要缴纳的税收就高,而他对“客户”收取的租金也就很高。
与之相反,如果是较低等级的“主户”,开出的租金相比而言就低。比如宋仁宗时,
《欧阳修全集·卷一一六·乞免浮客及下等人户差科札子》:第四等一产,开饼店为活,日掠房钱六文。相比较坊郭上户每月要交300文房税,显然这家四等户所要交的房税更低,每月只交180文,显然他们给客户开出的租金,相较而言也会更低。
如此来看,在宋朝对于租房或买房,都有很明确的划分,房价虽贵,但普通百姓一样可以通过租房的形式来过活,而不至于居无定所,但这些都是要建立在“勤劳刻苦,努力劳作”的基础上,不然没有收入,自然也就租不起房子了。
总结来说,古代和现代一样,房产在大多数时期,仍旧是高价商品,而非人人皆有能力购买,但是如果个人非常努力,凭借自己的奋斗,还是能够有朝一日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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