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遥买杖》原文及注译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遥买杖》原文及注译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李遥买杖》原文及注译
《李遥买杖》是古代的寓言故事,作者沈括,它讲述了一个杀人逃犯的故事,李遥因杀人逃离他地,却因为买了另一个杀人犯的拐杖而被捕归案,真是一件很蹊跷的事情。
《李遥买杖》原文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
【注释】
随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县东。
逾年:第二年.
秭归: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
至:到
数:几
是:这
适:正好,恰好
为:被
验:检验
榜掠备至:受尽拷打。
实:确实
通:押送到。
败:败露。
怪:对..........感到奇怪
【译文】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
选自宋·沈括《梦溪笔谈·卷
说“官”。在古代,做官的可统称为“官吏”,但有时“官”与“吏”是两个概念。“官”是朝廷任命的,县官为七品衔,俗称芝麻官。上文“遂告官”,此“官”指官府,官府的头头就是县令或州官。而“吏”是官府中的办事人员或差役。上文“吏执遥验之”中的“吏”,即差役,实际上是“吏执遥令(县官)验之”。又,《石壕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其中“吏”也是指差役。
沈括(1031年-1095年)[1],字存中,号梦溪丈人,汉族,杭州钱塘县(今浙江杭州)人,北宋官员、科学家。
沈括一生致志于科学研究,在众多学科领域都有很深的造诣和卓越的成就,被誉为“中国整部科学史中最卓越的人物”。其代表作《梦溪笔谈》,内容丰富,集前代科学成就之大成,在世界文化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被称为“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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