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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原来这条官规一千年前就有了
历朝历代,都会有一些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老规矩,史书上称之为旧制。宋朝就有这样的老规矩。
老规矩之一:“官员不入酒肆”在宋朝,尽管京城开封餐饮业很发达,大酒店遍布大街小巷,但“官员不入酒肆”,官员一旦在酒店杯觥交错,不管公款私款,马上就会遭到御史的弹劾。
据《归田录》记载,宋真宗时代的太子谕德
老规矩之二:“
《邵氏闻见录》记载,宋仁宗有一次病了,皇后想找江淮一带的特产糟白鱼给皇帝补身子,但寻遍京城,一无所获。愁眉不展之际,恰巧宰相吕夷简的夫人到宫中给皇后请安,皇后想起吕夷简是寿州(今安徽寿县)人,家里也许有,便对吕夫人说:“上好食糟淮白鱼,祖宗旧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无从可致。相公家寿州,当有之。”吕夷简家果真有,吕夫人回去后,赶紧把糟白鱼送至宫中,了却了皇后的这桩心愿。
老规矩之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据
宋神宗是个励精图治的皇帝,希望通过改革,来实现宋王朝的崛起和振兴。但当他的“熙宁变法”措施在全国铺开
当时,苏东坡在基层工作,耳闻目睹新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青苗法”在执行中严重走样,损害了百姓利益,导致民怨沸腾,因此,他多次上书提意见。
然而,宋神宗求胜心切,听不得半点不利于新法推行的指责,苏东坡的意见,让宋神宗内心非常不快。
于是,嗅觉灵敏的御史李定、舒亶纷纷弹劾苏东坡,说他的诗文中有讥谤皇帝、攻击新法之语,苏东坡被捕入狱,史称“乌台诗案”。
在被捕入狱的百天时间里,李定、舒亶们还不断向宋神宗提交苏东坡诗文中的“罪证”,最后几乎按罪当诛。就在屠刀即将举起之际,宋神宗猛然想到“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祖训,最后只好强压内心的怒火,主动说服御史,把苏东坡贬官降级了事。苏东坡也因这条老规矩,从黄泉路上捡回了一条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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