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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柔然国的婚姻习俗
婚姻习俗与匈奴、鲜卑略同。实行族外婚,如豆娶侯吕邻氏(也作候吕陵、俟吕邻氏)为妻。同时盛行收继婚和报嫂婚,子娶非生母及弟纳寡嫂(或兄娶寡弟媳)之事时有发生。如高欢死后,子高澄“从蠕蠕国法烝公主”,纳高欢所娶蠕蠕公主为妻。又豆死,从弟伏图“纳豆之妻候吕陵氏,生丑奴、阿那瓌等六人”。
柔然其它习俗,亦与游牧生活密切相关。如以东面为贵,“盖敬日之所出也”。据《北史·后妃传》载,阿那瓌长女嫁与西魏文帝元宝炬时,因“蠕蠕俗以东为贵,后之来,营幕户席一皆东向”。柔然尚保存杀仇敌之头,以作为酒器的陋俗。如丑奴擒高车王弥俄突后,“系其两脚于驾马之上,顿曳杀之,漆其头为饮器”。衣食住行大致与匈奴相似。柔然人“编发左衽”,衣袖袍,穿裤,着靴,即《梁书·芮芮传》所记:“辫发,衣锦,小袖袍,小口裤,深雍靴。”衣锦,疑指柔然贵族所着,一般牧民大多以皮毛制品为衣,如毛裘、皮裤褶等。
收继婚制又称为转房婚、西方又称为利未婚。一种是指女性在丈夫死后嫁给其兄弟的行为、习俗或法律,广义的转房婚也包括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儿子(女方的亲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况称为夫兄弟婚;也包括男子续娶姐妹的婚俗妻姊妹婚。
起源
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当时人们认为嫁到本
在汉族地区收继婚早在先秦时期便遭到人们指责,以后各朝均有法律规定废止。但部分统治者贪图私利和美色屡禁不止,历史上隋炀帝在其父隋文帝死的当天便收继了其庶母——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唐太宗也收继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唐高宗收继了父亲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封昭仪。但这只是最高统治集团腐朽糜烂生活的表现,他们的所作所为
多数社会都存在有收继婚的实际行为。但社会对此类婚姻的态度可分为反对、中立、支持鼓励、甚至被认为是义务。其实是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度。社会视女性为夫家财产的时候,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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