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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印度历史之孔雀帝国历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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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1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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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揭陀的兴起

从列国分立到统一帝国的形成的过程中,摩揭陀逐渐强大起来,并最终统一了印度其他各国。

在北印度列国中最先兴起的是迦尸。它长期与居萨罗进行争夺霸权的斗争,一度还兼并了居萨罗。迦尸对鸯伽、对摩揭陀也常有敌对行动。迦尸地处上述几个重要国家之间,便于与邻国争衡,也易于受到邻国的威胁。后来居萨罗强盛起来,又转而兼并了迦尸,并将包括佛陀故乡伽毗罗卫城在内的一些小国纳入自己范围之内。这是佛教兴起以前北印度的大概形势。

与佛陀同时代的频毗沙罗(或译瓶沙王,约公元前544-493年),是摩揭陀历史上第一个著名的国王。他建都于王舍城,用通婚的方法和居萨罗、拔�等国建立友好关系,稳定了西部和北部边界的局面,集中全力征服了东方的邻国鸯伽。鸯伽控制着恒河三角洲的一些重要港口,在贸易上有重要地位。占领鸯伽有利于加强摩揭陀的经济实力。他对内加强对国家机构的控制,实行严刑峻法,同时又支持佛教的传播,收揽人心。

频毗沙罗晚年,他的儿子阿�世(约公元前493-462年)弑父篡位。阿�世的母亲就是居萨罗的公主,她在嫁频毗沙罗时曾带来迦尸村庄作为陪嫁品。她母亲对丈夫被杀十分悲痛,不久也死去。于是居萨罗王要求收回陪嫁的迦尸村。双方发生了战争,最后迦尸村仍保留在摩揭陀版图之内。阿�世又对拔�进行了长达16年的战争,最后兼并了拔�。以后发展成为重要城市的华氏城也在这时作为要塞开始建立了。在阿�世时期,摩揭陀已经成了恒河流域一个霸国。

阿�世以后一段时期的摩揭陀历史,不同材料说法不同,模糊不清。相传阿�世以后的几代继位者都是暴君,引起人民不满。最后一个暴君被起义的人民推翻,他的一个大臣希苏那伽登上了王位(约公元前430年)。他在位的时期,摩揭陀征服了阿般提,国势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居萨罗和拔沙也可能是在这一时期被摩揭陀兼并的。希苏那伽王朝的末王最后被摩诃帕德摩·难陀所杀,时间可能是在公元前364年(这一年代的说法分歧很大)。

摩诃帕德摩·难陀建立了难陀王朝(约公元前364-324年)。他是一个出身低下的人。据一种传说,他的父亲就是希苏那伽王朝末王,而母亲却是一个首陀罗。另一传说认为,他的父亲是一个理发匠,而母亲是一个妓女。还有一说认为,他本人是理发匠,与希苏那伽朝末王的王后有私情,二人勾结杀死国王及诸王子,篡夺了政权。从这以后,不少王朝的创立者都出身低下,这说明当时统治者与高等种姓渐趋腐朽,而下层人民的力量正在增长。

在难陀王朝时期,摩揭陀统一了恒河流域地区,已经初具帝国规模。据希腊作家记载,难陀王朝有2万骑兵、20万步兵、2000战车、3000战象。还有一说是,8万骑兵、8000战车、6000战象、20万步兵。总之,难陀王朝已经准备了向印度河流域推进的力量,不过这一进展被马其顿亚历山大的东侵打断了。

马其顿亚历山大的入侵和孔雀帝国的建立

公元前327年,马其顿王亚历山大在灭亡波斯帝国之后,侵入了印度西北部。这一地区,在公元前6世纪以后落入波斯帝国统治之下。公元前4世纪时,波斯帝国的统治削弱,这里分布着许多小邦和部落,它们在实际上是独立的。在亚力山大入侵时,它们不仅未能形成一支统一的抵抗力量,而且内部存在着分裂和敌对的形势。

犍陀罗地区的�叉始罗王因为与其东邻波鲁斯王处于敌对状态,就想借用外力来打击自己的对手。亚历山大刚刚率兵渡过印度河,�叉始罗王就遣使送来了大量的白银、牛、羊、象,以及700骑兵,补给他的军队。还有一批部落首领也投向了亚历山大一边。当亚历山大准备进一步东渡杰卢姆河的时候,却在河对岸面临着波鲁斯王一支强大的力量。亚历山大用计从上游偷渡过河并用巧妙的战术击败了波鲁斯王的军队,可是波鲁斯王英勇奋战,直到身受重伤被俘。当亚历山大问他想得何种待遇的时候,他还说:“应以国王之礼待我。”亚历山大对他采用怀柔政策,保留了他的王位,他也就成了亚历山大手下的又一傀儡。亚历山大继续东进,征服了整个旁遮普地区。但是他遭到了当地人民的顽强抵抗,他的部队损失不轻。

当亚历山大还想继续向恒河流域推进时,他的部队因为备受长期进军的辛苦与伤亡的打击,又不能适应印度的水土而多染病,在公元前326年夏拒绝前进。他企图说服部队而无效果,只好回师到杰卢姆河地区。在此河以西,他任命总督统治,在此河以东,则仍由归顺了他的国王们治理。同年十月他引兵循印度河而下,沿途又遇到许多部落的顽强抗击。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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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河口以后,他将军队分为水陆两支回巴比伦,于公元前325年回到巴比伦。两年以后,亚历山大在巴比伦病死。

亚历山大一走,印度人民就开始了反对马其顿人的起义。亚历山大所任命的总督带着大部分军队退出了印度,剩下的守军不久就被印度起义军消灭了。

在印度人民起义中,一个名叫旃陀罗崛多(或译月护王)的人成了起义的领袖。关于他的出身,有不同说法。一说,他出身于一个养孔雀的家族,起于寒微;又一说,他出身于刹帝利,属于莫里亚家族,“孔雀”(maurya)的名称是从“莫里亚”一字演化而来的。相传,他曾在旁遮普地区见过亚历山大,因为有语言冒犯,险些被亚历山大处死。他逃走后,得到了一个名叫�底利耶的婆罗门的帮助。他帮助旃陀罗崛多弄到了一笔钱财,召募了一支军队,使他在起义中能处于领导地位。旃陀罗崛多赶走了旁遮普地区的侵略者以后,又回师东向,攻下华氏城,推翻难陀王朝,建立了孔雀王朝(约公元前324-187年),他就是该王朝的第一个国王(约公元前324-300年)。

旃陀罗崛多在位期间,亚历山大的部将塞琉古继承了亚历山大帝国在亚洲的大部分领土,并一度想恢复在印度西北部的统治。公元前305年,他领兵侵入印度,但是被旃陀罗崛多打败。于是他把印度河以西的一些地方也让给了旃陀罗崛多,旃陀罗崛多则送给他500头象。双方缔结婚姻(谁娶了对方的儿女,有不同说法),维持和平。随后塞琉古派遣使节驻在孔雀王朝首都华氏城,这位使节关于印度的记载成了研究印度古史的重要材料。

旃陀罗崛多为孔雀帝国的建立打下了根基。他本人晚年笃信耆那教,后来抛弃王位出家,终于按耆那教的教义逐渐绝食而死。他出家后,其子宾头沙罗(约公元前300-273年)继位。宾头沙罗曾经镇压了�叉始罗地区的人民的起义,保持了帝国在北印度地区的统治。他可能还向南扩展了领土。佛教文献说,他曾经杀死16个君主而夺取了他们的土地。不过这些国家的具体地点不详。宾头沙罗继续和塞琉古王国保持友好关系,曾接纳塞琉古王国的使者驻在首都。埃及的托勒密王朝也曾在他当政时派使节驻华氏城。这些使节亦有关于当时印度的记载。可惜这些记载原本都已失传,只有零文散篇被引在其他历史家的著作里。

阿育王的统治与宣扬“圣法”

宾头沙罗死,其子阿育王(或译无忧王)继位。他原在西北地区担任总督,在父亲病重时回到首都华氏城。据佛教传说,他在父王死后,杀了99名兄弟,才坐稳了宝座。据说他在父死4年之后才举行正式即位典礼(因此他的在位年代一说约公元前273-236年,一说约公元前269-232年),也许这四年正是争夺王位的期间。

阿育王在位初期大约曾镇压西北地区的一次起义。按佛教传说,他原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暴君,曾经专门挑选最凶恶的人设立“人间地狱”,去残害人民。在正式即位后8年,阿育王征服了羯陵伽。据他自己所刻铭文的记载,在这一次战争中,羯陵伽有15万人(畜)被掳走,10万人在战争中被杀,还有若干倍于此的人死亡。经过这次战争,除半岛南端以外,北起喜马拉雅山南麓,南至迈索尔,东起阿萨姆西界,西至兴都库什山,都并入了孔雀帝国版图。从旃陀罗崛多至阿育王,经过三代人的经营,孔雀帝国至此达到了极盛阶段。

阿育王所统治的孔雀帝国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帝国。国王掌握着各方面的最高权力。他是国家首脑,决定一切最重要的政策,委任最重要的官员,有最高行政权;他发布的诏书和法令就成为法律,有最高立法权;他是国家军事行动的决策人和最高统帅,有最高军事权;他还审理重大案件,有最高司法权;他又派遣密探到全国各地,侦察官员和人民的行动,有最高的监察权。国王手下有一批顾问和官员作为辅佐。官员有三类:第一类是主管地方事务的长官,他们负责开修河渠,丈量土地,监督灌溉用水的公平分配;管理猎户,酌情给以赏罚;收税并监督与土地有关的行业如伐木、采矿等;修治道路。第二类是主管城市的长官,他们分为6组,每组5人,各组分别负责手工业、外侨、生死登记、市场交易与度量衡、产品检查以及征收什一之税等等。第三类是主管军事的长官,他们也分为6组,每组5人,各组分别负责海军、后勤辎重、步兵、骑兵、车兵和象兵。

孔雀帝国对地方实行分省统治。开始时大概有两个省,到阿育王时约有五个省。靠近首都的由国王直辖,边远省区则往往派王子去统治。阿育王在作王子时就在西部行省担任过总督。不过,在若干省里都有很多部落,它们是在内部实行自治或半独立的。现在我们还看不出孔雀帝国有一个严整的类似中国秦汉时期郡县的行政系统。

阿育王在基本完成帝国统一以后,对国策作了重大的变更。他在征服羯陵伽以后,对这次战争的伤亡表示忏悔。他变成了佛教徒,佛教文献尽量夸张阿育王以前的暴虐和以后的仁慈,并把这一转变归功于佛教的感化。阿育王的一些铭文说明,他的确信了佛教。但是他并没有把佛教规定为人民必信的国教。他在铭文中大为宣扬“圣法”,而这个圣法似乎也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佛法。

阿育王所宣扬的圣法,包括以下几个互相关联的内容:第一,宣扬仁爱和慈悲,要人们孝敬父母,善待亲戚、朋友以及一切僧人,宽待仆人、奴隶。第二,宣扬宗教容忍精神,要人们尊重他人的教派,不许各教派互相攻击。第三,宣扬非暴力的主张,小则要求人们尽量不杀生,不用屠杀牲畜的方法献祭求福;大则表示他将不主动发动战争,在不得已而发生战争时也将尽量按慈悲的精神办事。他表示,即使有人触犯了他,凡能原谅者,他一定原谅;同时他也宣布,一切人都应改恶从善,否则,他还是有力量惩罚他们的。第四,倡导做有助于公益的好事,例如修路、种树、掘井、建亭,以利行旅之类。阿育王在多处刻石记下圣法的有关内容,还派人四出宣扬圣法。

佛教文献总是把阿育王的圣法说成是佛家慈悲精神的表现,其实他所宣扬的圣法实际是为巩固他的帝国服务的。阿育王知道,他们祖孙三代人所经营起来的帝国,其内部有多种复杂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不同地域和不同部落之间的差别很大,种姓之间的矛盾严重,各种教派之间斗争激烈,这些都会使阿育王不得不强调宽容,以便缓和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必须找到一种超出各教派具体教义之上而又原则上能为各教派都能接受的主张,以便确立一种趋同的目标;帝国已经建立,进一步的暴力征服已无必要,这时强调非暴力的主义,毋宁说是更有利于帝国的统一和稳定的,更何况他也没有放弃在必要时使用暴力的权力。因此,阿育王的圣法是一种宗教政策,也更是一种维护帝国的国策。

帝国的解体

阿育王维护帝国统一的努力最后未能奏效,在他死后不久,帝国就分裂了。当时,孔雀帝国并没有客观的长久统一的基础,帝国内部存在着种种深刻复杂的矛盾。阿育王的政策目的在于缓和这些矛盾,可是实际上他不仅没有能做到这一点,而且有些方面还不免加深了矛盾。他为了维持一个大帝国,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监察系统,养着一支庞大的常备军,派出大量的宣扬圣法的官员,修建了84000佛塔以及种种设施。这就必然使财政开支十分巨大,而其结果又通过收税落到了人民的头上。这样的情况当然是难以持久的。

阿育王死后,他的作为西北地区总督的儿子据地独立,原来在帝国内处于半独立状态的安度罗也在南部宣布独立。孔雀王朝在恒河流域继续维持统治约50年。约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末王被大臣普沙密多罗·巽伽所杀,孔雀帝国正式结束。

普沙密多罗·巽伽(约公元前187-151年)建立了巽伽王朝(约公元前187-75年)。他出身于婆罗门家庭,奉行婆罗门教,曾经两次举行马祭,以显示国力强盛。巽伽王朝初期仍然统治整个恒河流域,初期的君主也曾力图抵御来自大夏的希腊人对西北部的侵入并抵抗东南方的羯陵伽,但是国势日趋不振,最终只剩下了摩揭陀这一地区。约公元前75年,巽伽王朝末王被杀,伐苏迪跋·甘华建立了甘华王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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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75-30年)。这个领土仅限于摩揭陀地区的小王朝,最后为安度罗所灭。从这以后,直到公元4世纪笈多王朝(约公元320-550年,已入中古时期)以前,摩揭陀在印度历史上无声无息,这一时期的印度历史也处于内部分裂和外族不断入侵的时期。

羯陵伽和安度罗是印度史上这一分裂时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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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重要国家。约公元前1世纪,羯陵伽在卡罗维拉王统治下曾盛极一时。据说,他与安度罗维持友好关系,而多次进兵西北地区,打败过侵入那里的希腊人。他还曾打败摩揭陀,占领了王舍城。他也曾向半岛南端远征。不过羯陵伽的强盛未能持久,卡罗维拉死后,国家即分崩离析,从历史上销声匿迹了。安度罗在羯陵伽之西,于公元前1世纪开始强盛,曾经举行马祭,灭摩揭陀的甘华王朝。但是不久之后被侵入印度西北部的塞种人赶出了德干西部,被迫退到东部。到公元2世纪前半期,安度罗再次兴起,把塞种人赶出德于西部,版图北起温德亚山北麓,南至克里希纳河。安度罗也是一个维护婆罗门教和种姓制度的国家。不过到公元3世纪时安度罗王国又趋分裂,随后就在历史上消失了。

公元前2 世纪至公元3 世纪期间,印度西北部长期多次地受到外来民族的侵入。公元前2世纪初,来自大夏的希腊人侵入到印度西北部。大约在大夏王国解体之后,弥兰王(公元前155-130年)是在印度的希腊人王国中最著名的统治者。他曾进攻巽伽王朝,可能兵锋一度达到华氏城。他没有能在恒河流域确立统治,而只是巩固了在西北部的政权。他信奉了佛教,与东部的信奉婆罗门教的印度人的王朝形成鲜明对照。希腊人在印度西北部的统治并不长久。公元前1世纪,塞种人进入印度西北部,打败了在这里的希腊王朝,取代了它的地位。公元前1世纪末,一批安息人又侵入这一地区,建立王朝,实行统治。可是他们的统治也不长久。公元1世纪,月氏人中的贵霜部落建立了贵霜王朝,并从中亚进入喀布尔和克什米尔地区。至迦腻色迦王(约公元78-102年)时期,印度的贝拿勒斯以西、纳巴达河以北的地区又成了贵霜帝国版图的一部分。公元3世纪时贵霜帝国分裂,残留在印度西北部的一些贵霜人小邦又维持了约一个世纪,才最终消失。迦腻色迦王也信奉佛教。在他的支持下,大乘佛教由中亚传入中国。

土地制度

关于古代印度社会经济制度(如土地制度、奴隶制度、种姓制度)的材料,大都来自婆罗门教的法论、佛教的经书等,而这些文献一般都是经过几个世纪若干代人之手才编定成书的,比较难于用以说明某一具体时期的历史。例如,相传为旃陀罗笈多的宰相�底利耶所作的《政事论》,或说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末,或说成书于公元3世纪末4世纪初,学者之间意见分歧很大。实际上此书可能形成于公元前后几个世纪之中。因此其中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情况。著名的《摩奴法典》(严格地说,应称《摩奴法论》)的情况也大体相似。因此,这里把孔雀帝国时期和其后的帝国解体时期放在一起来说,同时也尽可能地指出其中不同阶段的变化。

古代印度的土地是否国有或属于国王所有,这是学者们长期争论的问题。塞琉古王国驻孔雀帝国首都的使节美伽斯提尼就曾说过“全国皆属王有”。佛教文献中也有把国王说为“田主”的明文。《摩奴法论》(ⅤⅢ,39)也说国王“是土地的主人”。不过,《摩奴法论》(Ⅸ,44)又说土地属于伐树开荒的人。因此,对这个问题要作具体的说明。当时印度的土地实际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国家或国王直接占有的土地,这包括山林、水源、地下矿藏或宝物、无人占有的荒地和农田。国王或者从人口过密地区调出过剩人口到荒地上来建立村庄,耕种土地,或者用奴隶、雇工、囚徒来耕种荒地。在前一种情况下,调来的主要是首陀罗种姓的农民。他们只要向国家纳税,就可以终身耕种一块份地,但不能由后代继承。凡是不好好耕种土地而影响纳税者,其份地即被没收。在后一种情况下,奴隶、雇工、囚徒们并不占有份地,只是领取一定的口粮或工资而已。

第二是贵族、官吏占有的土地。《政事论》(Ⅱ,1)中说到国王赐与从事种种神职的婆罗门土地,这种土地不仅免除赋税,并且可以继承;又说到赐与各种官吏土地,他们无权以出卖、抵押等形式转让这种土地。佛教文献中也多次说到占有大片土地以至用500具犁耕种的婆罗门财主。婆罗门的免税土地只能转让给享有同样免税权利者。

第三是公社占有的土地。当时印度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公社又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氏族部落公社。亚历山大侵入时曾遇到很多部落的抵抗,美伽斯提尼说印度共有118个部落,实际远不止这些。亚历山大的一名部将尼亚库斯说,“在一些部落中,不同人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共同种植作物,收获时各取一年给养所需之量,烧毁其余,以求以后有事可做而不致怠惰。”这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原始公社。这样的公社内土地没有分成份地,也谈不上有土地私人占有。这样的部落一般都在比较边远的地区,对于当时的王朝处于独立或半独立的地位。他们的土地也许在名义上承认国王是最高所有者,而在实质上是部落公有制。另一种是农村公社。在当时印度的广大农村里,土地一般分为两类。水源、森林、道路等土地属于全村公有,村民有义务共同兴修桥梁、道路、水池、沟渠等公共设施,也有权利使用它们。村民每户有自家的份地,份地已经不再重新分配,各户村民对份地的占有权由法律保证其不受侵犯。农民耕种份地,必须向国家纳租税。基本的土地租税一般为收成的1/6,高可至1/4,低可至1/8。此外还有一种向国王交纳的经常性的贡税和种种临时性的苛捐杂税。

相对于一些国家的情况而言,古代印度的土地私有制发展较为迟缓。比较早期的法律文献中都没有关于土地买卖的内容。早期佛教文献中说到一个信徒用大量金钱买一花园献佛的故事。《政事论》(Ⅲ,9)说到农村土地买卖的规则。村民要卖土地,必须先在村长老面前确证要卖土地的边界,并确证没有别人能对此土地提出权利要求。有权购买土地者依次是亲属、邻居和其他有钱的人。其目的显然是尽量不让土地卖出本村村民范围之外。而且出价买地的人必须同时确认今后交纳这块土地的赋税的义务。所以,有的土地即使转让了,而这个村的公社整体并无变化,对国家纳税的义务也无变化。在较晚的法律文献中,土地买卖的合法性也被承认了。古印度的土地私有制有一个较长的进展过程。

奴隶制和种姓制的发展

关于孔雀帝国的奴隶制,古代有不同的说法。曾在孔雀帝国首都作使节的美伽斯提尼说:“所有印度人都是自由民,连一个奴隶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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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不使用任何异族奴隶,印度人本身更无当奴隶者。”但是曾随亚历山大侵入印度的一个部将却明确地说有些地方是有奴隶的。古代印度的多种文献都也说明,奴隶制曾经是存在的。美伽斯提尼的结论肯定是错误的。至于他为何会有此错误看法,那显然与他不能正确理解当时印度奴隶制的特点有关。

根据《政事论》的记载,孔雀帝国已经建立由奴隶、雇工和囚徒劳动的农庄。这种农庄由掌握生产经营的经验的人主管,种植谷物及种种其他作物,并有多种手工工匠生产农具,有牧人照看耕牛。对奴隶、囚徒只发口粮,对手工工人则兼发口粮和工资。孔雀帝国的统治者征服广大地域以后,在人口较少的地方建立这种庄园,既反映出王室经济的加强,又反映出奴隶制的发展。因为这种奴隶劳动已不再具有家内劳动的性质,和以前的小农带着奴隶种地或小农种地奴隶送饭的情况大不相同了。

《政事论》中还反映了当时奴隶制发生的一些新变化。首先,雅利安人沦为奴隶的现象受到了限制。如果一个未成年的雅利安人的亲属把孩子出卖或抵押为奴隶,那末就要按孩子所属种姓的高低而给与其亲属以不同的处罚。如果出卖或抵押孩子为奴隶的人不是孩子的亲属,这个人就要被判以罚金并受死刑。如果蔑戾车(Mlecchas,指外国人或边境上的未雅利安化的部落)出卖或抵押自己孩子为奴隶,则不受惩罚。再则,奴隶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善。出身于雅利安人的奴隶,不仅应由其亲属尽早赎回,而且在为奴隶期间仍保持雅利安人的身份。他在应为主人赚得的钱以外所得的一切,都归他所有,他还可以保有从父亲继承来的遗产。他只要付清身价,立即就恢复原有的自由身份。对于一般奴隶的虐待也受到了限制。例如让奴隶搬运死尸、清扫粪便,或打骂奴隶,破坏女奴贞操等,就要给予受害奴隶以自由。如果主人和女奴隶生了孩子,那末这个女奴和孩子一同都成了自由人。

以上情况说明,在孔雀王朝时期,印度的奴隶制度发展到了最高点,同时也开始了走向衰落的过程。大概正因为当时奴隶地位的某种改善,美伽斯提尼觉得他们不象希腊的奴隶了,所以才作出了印度无奴隶的错误结论。从孔雀帝国的解体到笈多王朝的建立,这一段时间是古印度奴隶制日趋衰落的时期。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在列国时代就因为不能适应阶级分化新情况而受到广泛的批评和冲击,在阿育王时期又因其不利于帝国的统一而受到抑制,在帝国解体时期又因其不便容纳外来民族而不为外来民族所接受(外来民族多信佛教)。为了适应形势,婆罗门教法律文献对种姓制度作了新的补充和解释。四大种姓仍然留作种姓制的基础,但同时承认了许多“杂种姓”。这样,不同的职业集团、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这些杂种姓里。《摩奴法论》第十章中对杂种姓作了许多说明和解释。曾经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希腊人、塞种人等都被说成堕落了的刹帝利,连中国人也被列在这一类。大概是因为这些民族的人按身份多为武士或军事贵族,近于刹帝利,可是他们又不信奉婆罗门教,于是就被列为堕落的刹帝利了。《摩奴法论》中提到的杂种姓已有几十种之多。“诸杂种姓产生的原因在于诸种姓间的通奸、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弃本业”。这就是《摩奴法论》(Ⅹ,24)对于杂种姓产生原因的解释。《摩奴法论》规定了各种姓的职业,但允许高级种姓的人在不得已时从事较低种姓的职业以谋生,而严禁低级种姓的人从事高等种姓的职业。它要求各种姓的人在种姓内通婚。如果不得已而与其他种姓的人通婚,它只许高级种姓男子娶低级种姓女子,称这为顺婚;而反对高级种姓的女子嫁低级种姓的男子,称此为逆婚。这些规定都是为高级种姓的利益服务的。

奴隶制的阶级关系渐趋弱化,而各种姓和杂种姓之间的等级区别却更加森严,这是印度古代社会没落时期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孔雀王朝国王一览(大约在位时份)

月护王(旃陀罗笈多):前322年 – 前298年

宾头娑罗:前297年 – 前272年

无忧王(阿育王)(阿输迦):前273年 – 前232年

达沙拉沙:前232年 – 前224年

三钵罗底:前224年 – 前215年

舍利输迦:前215年 – 前202年

提婆伐摩:前202年 – 前195年

萨塔陀拉:前195年 – 前187年

巨车王:前187年 – 前185年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world/yzls/60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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