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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古埃及近亲结婚保持血统
追溯7000年前的人类文明,非洲东北部尼罗河中下游地区,曾经孕育着一个重要的文明——古埃及。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文明发源地,与古代华夏、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并称四大文明古国。
依托尼罗河冲积平原形成的沃土,古埃及人率先发展出先进的农耕文明,封建历史时期,农业的发达决定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因此,古埃及在7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给世界文化留下一笔丰厚的遗产
很难想象,一个文明程度不亚于华夏文明的古老国度,却有着一项非常奇特的婚姻习俗——血亲通婚。咱们平时都知道婚姻的底线是“近亲结婚”,是指尚未出五伏的亲人坚决不能通婚。古埃及的“血亲通婚”要比“近亲结婚”更加令人瞠目结舌,它是一种“兄妹父女”皆可嫁娶的婚姻习俗。
比如,埃及历史上杰出的国王,古埃及十九王朝第三位法老——拉美斯二世,它的王妃中包括一个亲妹妹和三个女儿,这要在中原王朝必然是惊动朝野的行为,在古埃及则见怪不怪。
古埃及王室之所以会有如此另类的婚俗,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保证古埃及王室血统的纯正性。拉美斯二世是埃及历史上最长寿的法老,一直活到90多岁高龄,比起康熙乾隆年纪都要大,长寿必然代表着拥有的王妃也多,他在位67年的时间里,先后册立过8个皇后,王妃数量史书上多得无从考证,有史可依的儿女达上百个,至于有多少是他与血亲王室(妹妹女儿所生)也详细无法考证,至少埃及历史上清楚地记载,拉美斯二世有12个具备合法继承权的儿子都没活过他,毫无疑问这12个拥
像拉美斯二世如此疯狂且长寿的埃及法老,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也非常棘手,最直接的问题是导致古埃及王室没有亲情观,更没有爱情观,所有的一切都是服务古埃及王室的血统,或是维护她们共同的丈夫——法老。
这便构成古埃及特有的父系集权制,即整个王室贵族中,所有的女性都是法老维护本族血统纯正性的工具,包括父女、兄妹、母子、甚至祖孙通婚。既然大家都是王室贵族成员,便有义务保护血统的传承,阻挡那些本族以外、流着别族血液的人进入到王室的权力中心。因此,婚姻成为古埃及王室阻断血统基因外流的最直接的手段。
在这种特殊的婚姻观念下,古埃及王室没有亲情可言,他毕竟不像中原王朝有着可以溯源的血统和清晰可寻的辈分伦理。古埃及王室则不同,母亲与女儿不能做母女,她们有可能会同时成为法老的爱妃,甚至为将来王室继承人的问题而大大出手。
正是因为这样有悖人文的婚姻制度,使得埃及虽然文明发源很早,农耕文明也很发达,但是古埃及人的寿命和胎儿的夭折率很高。比如拉美斯二世自己的儿子和孙子都没有熬过自己,古埃及十八王朝女王哈特舍普苏特的女儿尚未出嫁英年早逝,安刻塞那蒙没有一儿半女,要么胎死腹中,要么早产。即
实际上,华夏文明的历史中,也曾经出现过类似的婚姻嫁娶风俗,大多数产生于游牧民族政权政权中,比如匈奴、契丹、女真等游牧部落的收继婚制度。但是,华夏游牧部落的收继婚制度,没有古埃及王室血亲通婚如此恶劣。它只是局限于父兄死后,由新继位的首领迎娶“寡嫂和寡母”,比如王昭君曾经先后嫁给过匈奴的2代3位单于,呼韩百邪单于、复株累单于、搜谐若单于。
华夏游牧民族之所以要采取收继婚制度,与古埃及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古埃及王室是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性,而游牧民族政权则是防止财产外流。因为老单于死后,作为单于的女人有权利分到一部分财产,出于防止财产被寡母、寡嫂该嫁他人带走,游牧民族所幸规定,王室内部采取收继婚。
无论是古埃及的血亲通婚,还是华夏游牧民族的收继婚,它都是特定的历史时期下的产物,因为古人找不到更不好的办法来维持家族的长治久安。后来,随着文明的不断开化,古埃及被罗马帝国消灭,游牧民族走向汉化的道路,那些稀奇古怪的婚俗也随之消失历史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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