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内容简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内容简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日本国宪法》内容简介
《日本国宪法》(日语:にほんこくけんぽう)(又被称为“和平宪法”)是1947年日本施行的宪法文件,确立了
这套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这套宪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军占领(Allied Occupation)时期撰写的,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国制度。这套宪法自采用以来,没有什么大改动。
2016年3月22日,日本安倍晋三(日语:あべしんぞう)内阁在不顾国内多数民众以及以中国为首的世界上绝大多数爱好和平国
《日本国宪
日本国国家议会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
内阁为国家最高行
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
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
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
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
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
日本为君主立宪国,宪法订明“主权在民”,而天皇则为“日本国及人民团结的象征”。
如同世界上多数君主立宪制度,天皇于日本只有国家元首名义,并无政治实权,但备受民众敬重。
日本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立法权归两院制国会;司法权归裁判所,即法院;行政权归内阁、地方公共团体及中央省厅。日本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国会(众议院480席,参议院242席)。选民为20岁以上的国民。
原文出处:http://www.6704.net/world/yzls/20915.html
以上是关于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内容简介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日本国宪法-《日本国宪法》内容简介;本文链接:http://gazx.sd.cn/sjgs/177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