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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孔子离婚是真的吗?孔子是怎样看待女人的?
说到孔子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孔子是中国史上著名的人物,也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我们从上学开始便接受儒学经典,学习孔子的相关文化知识,小编也是看到最近有不少的人在问小编,孔子离婚是真的吗?古时候的孔子又是怎样看待女人的呢?具体的小编也是做了一番整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圣人,也是有自己的家庭生活的,比如孔子。
从子贡开始,孔子就被称为“圣人”。历史越是往后靠,圣人的思想传播越来越广,而圣人的私生活,细节则越是模糊。自宋代以来,《论语》确定了作为儒学核心经典的地位。可是,这部经典却丝毫没有谈论到孔子的夫人,《史记•孔子世家》中也没有详细的记载。给人的印象是孔子一直独来独往,除了儿子伯鱼偶尔友情客串一下之外,他的家庭似乎是残缺的。可是,孔子的夫人究竟是谁?为何在《论语》中,却没有一字提到她呢?
受不了女人太“腻”太“粘”
原始儒家文献《礼记•檀弓上》曾记载说,“伯鱼之母死”,唐代孔颖达正义解释:“时伯鱼母出,父在”。伯鱼是孔子的独生子,《论语》曾记载孔子教导伯鱼要学习《诗》和《礼》。伯鱼的母亲,自然就是孔子的夫人了。通过这条珍贵的古代文献,我们才得知,原来孔子还活着的时候,他的夫人已经“出”了。什么叫“出”呢?古汉语中有“七出之条”的说法,也就是和配偶离异。这就意味着,孔子是离过婚的,而他的儿子伯鱼是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跟着爸爸一起长大。了解到这一点,《论语》中没有提到孔子夫人也就不难理解了。
实际上,《论语》中也有一点蛛丝马迹,透露了孔子婚姻生活的质量。《论语•阳货》中,孔子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叫:“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在这句名言中,孔子将女人与小人归为一类,并抱怨到:和女人走近了,女人就不讲规矩,远离女人一点吧,她又成了怨妇。正如李泽厚的说法,孔子对女人性格的这种描述,其实还是蛮准确的。
《论语•乡党》中记载,孔子是一个严肃的人,从吃饭到睡觉、穿衣、行礼、走路都严格按照绅士风度要求自己。那么,这样一个严肃的绅士,自然受不了女人太“腻”,太“粘”。孔子对女人的这个印象,当然也来自于婚姻生活的经历。看来,这位夫人当年很可能是孔子的一块“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离得近了吧,就经常“粘”人并且“不逊”,拿孔子开一些亲昵的玩笑。可是离得远了吧,又抱怨孔子不讲情谊,哭哭啼啼。如此一来,久而久之,再加上孔子后来忙于政治,最后还周游列国,离家远行,家庭矛盾自然上升,最终导致了离婚。
由此看来,孔子的婚姻生活确实算不上幸福。那么,这位与他离婚的太太究竟是谁呢?《孔子家语•本姓》记载:“(孔子)至十九,娶于宋之亓官氏,一岁而生伯鱼。”看来,孔子十九岁时就娶了这位太太,她来自孔子祖籍地宋国的“亓官氏”,一年之后,生下了儿子伯鱼。也正是这位亓官夫人,最后与孔子离婚。当然了,李零先生根据《礼器碑》和唐代《孔子家语》的内容,认为孔子的太太“亓官氏”应当作“并官氏”。那我们就按照李零先生的观点,将孔子的太太称为“并官氏”。
孔子有离婚经历,显示出早期儒家对男女婚姻持较为宽松的态度。晚清谭嗣同对孔子离婚的经历有一个解读:“夫妇者,嗣为兄弟,可合可离,故孔氏不讳出妻,夫妇朋友也。”(《仁学》)谭嗣同高度赞扬早期儒学而批评清朝理学和礼教,实际上正是看到了早期儒家持有一种较为宽松、人性的态度。在他看来,先秦儒家所理解的夫妻关系应该像朋友那样轻松和平等——要是咱俩合不来,“分开就分开”。
孔子儿媳再嫁,孙子也曾离异
早期儒家对夫妻关系的“理解之同情”,也体现在孔子允许儿媳妇再嫁这一点上。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思之母死于卫”,汉儒郑玄注:“伯鱼卒,其妻嫁于卫”。子思是伯鱼的儿子,也就是孔子的孙儿。伯鱼早死,他死
孔子的孙儿子思,父亲死后之后母亲又再嫁,心中留下了一些伤痕。根据儒家原始文献记载,他也曾有过离婚经历。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郑玄注:“子上,孔子曾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由此可知,孔子的曾孙子上,他的妈妈也曾经与他的爸爸子思离婚。
这样看来,孔子本人有过离婚经历,儿媳改嫁,孙子也离过婚。可是,文献并没有记载子思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只能根据文献推测。
《檀弓上》说,子思在离异的妻子死后,告诉儿子子上,这个女人作为我妻子,也是我儿子的母亲,但她现在不是我的妻子,也就不能算儿子的母亲,因此我儿子不必为她行丧母之礼。在对待离婚问题上,子思显得没有孔子豁达,对前妻有一股说不出来的怨气。不知这源于自己母亲改嫁的记忆,还是和前妻感情不和。但无论怎样猜测,孔子一家祖孙三人,都有过离婚或再嫁的经历,确实显示出早期儒家对男女和婚姻上较为豁达的态度。
饮食男女乃人之大欲
早期儒家认为,男女之间正常的欲望是完全符合自然法则的。《礼记•礼运》一篇,李学勤先生认为属于孔子弟子子游一派,当然很能代表早期儒家的观点。《礼记•礼运》中强调“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明确承认了人的正常欲望符合自然法则。《礼记•内则》中甚至提出:“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也就是说,即使你的太太老了,但只要还不到五十岁,就应该照顾到她的性要求。这一背景,对于我们理解孔子离婚,以及允许儿媳改嫁是有帮助的。
到了战国时期,孟子也承认男女之欲为自然。《孟子•万章上》:“好色,人之所欲”,《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孟子•梁惠王下》中还希望“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这种对待男女问题上的豁达态度,正是能够接受自由离婚的基础。
实际上,根据江晓原先生的说法,早期儒家除了自由离婚和改嫁之外,甚至还提出过类似于现代“试婚”的观点。《礼记•曾子问》中记载,新婚妻子三个月后才到男子家庙去拜见祖先,如果三个月之内双方不和谐,这婚姻仍可取消(江晓原:《云雨:性张力下的中国人》)。这种对待婚姻的态度,是清朝道学家所不敢想象的。
正因为早期儒家对人性有一种通达的认识,在离婚、改嫁等问题上都从容自然,因此在以追求复兴早期儒家精神为目标的宋代,这一态度遥接先秦,对妇女离婚持自然而宽容的态度。
例如,在大儒范仲淹制定的义庄规定中,明确提出,如果自己家族的妇女离婚后要再嫁,家族就支援她二十贯钱,而如果是本家族男子要再娶,家族就不给钱。可知,宋代的儒家不但允许妇女再嫁,还愿意在经济上给予支持。对于男子的再娶,经济上则不持鼓励态度,这恰恰是对弱者的保护。因为离婚后的妇女,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资助。
孔门一家祖孙三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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