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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苏辙如何解决回河之争
苏辙
嘉祐二年(1057年),苏辙登进士第,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充商州军事推官。宋神宗时,任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留守推官。此后随张方平、文彦博等人历职地方。
苏辙的仕途坎坷,官场生涯起起落落,他在文学成就上不如东坡,但在官场上位高于东坡。苏辙一生的成就还体现在黄河改道事件。
回河之争的过程
元丰五年(1082年)河归北流后,依然决溢不断。元祐元年(1086年)九月,朝廷命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十一月张问请于南乐大名埽开直河并签河,分
元祐三年六月皇帝下诏称: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
苏辙面对回河加速之势,连上三疏,极力
八月,苏辙再次上疏称:夏秋之交,暑雨频并。河流暴涨出岸,由孙村东行,盖每岁常事。而李伟与河埽使臣因此张皇,以分水为名,欲发回河之议,都水监从而和之。河事一兴,求无不可,况大臣以其符合己说而乐闻乎?臣愿急命有司,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故道堤防坏决者,第略加修葺,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毋得兴功,俟河势稍定然后议。元v五年二月、九月,苏辙又两次进言谏阻东流,并要求罢吴安持、李伟都水监差遣,正其欺罔之罪,甚至以修河司若不罢,李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之辞相警告。但以太后为主的中枢始终倾向东
这次黄河回复东流,不过仅仅五年时间,至元符二年(1099年),黄河于内黄决口,东流断绝,主流又趋向北流,仍至乾宁军一带入海。积极主张回河的吴安持、郑佑、李仲、李伟等被朝廷加罪,投之远方,结束了第三次回河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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