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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歌德狂飙时期的作品特点
沃尔夫冈·歌德有着一个幸福的童年,还在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了聪明和智慧。1757年元旦,他写了一首诗献给他的外祖父母,时年八岁;1760年他十一岁的时候,根据神话编写了一个剧本;1776年,法兰克福的一家杂志发表了他在1775年写的一首诗,长达一百六十行,题为《耶稣基督的地狱之行》,这是最早发表的歌德的诗作。
1765年歌德前往莱比锡攻读法律。当时高特舍特和格勒特都在莱比锡大学执教。歌德虽然热衷文学,但这
1771年歌德结束了学业,得到博士学位,返回法兰克福,做了一名律师。这年十月,他在家里举行了一次纪念莎士比亚的集会,他发表了热情激越的讲话《莎士比亚命名日》,表达了他对莎士比亚的崇拜,体现了狂飙突进运动的精神:要求自由,要求个性解放,要求自然。这篇文章成了一篇战斗的檄文。
在直到1786年这段时期,歌德创作了一批诗歌,完成了《葛
歌德这一时期创作的诗歌有抒情诗、谣曲和颂诗。概括起来说,它们有如下几个特点:
歌德摆脱了洛可可文风
《欢会和离别》、《五月之歌》是他抒情诗中的代表作。在前者,诗人形象地描绘了和恋人相会时的喜悦和离别时的惆怅;在后者,诗人抒发了沉浸在爱情幸福时对大自然的感受,表现了一个陶醉在爱情中的恋人眼里的五月,跳跃的节奏,短促的句子,多色彩的词儿,形成一幅绚丽的动的画面。
他在1780年即兴完成的《流浪者的夜歌》,更是他诗作中的绝唱。在这只有八行的短诗中,诗人抒发了一个流浪者在夜色朦胧时面对静寂的大千世界的感受,表现了永恒运动着的大自然中的瞬间静止。
歌德在这一时期创作了谣曲和有民歌风的诗歌,如《野玫瑰》、《紫罗兰》、《渔夫》、《屠勒国王》、《魔王》等。在这些作品里,一个明显的特色就是民歌对他的影响,有的诗歌就是民歌的改编,如《野玫瑰》。
这些作品的内容不再是诗人情感的自我抒发,自我表现,而是具有民歌的歌谣所常有的故事性和戏剧性。
最能表现狂飙突进运动精神的作品,是歌德在此期时创作的《普罗米修斯》。他原定用这个古老的希腊神话中的题材写一部诗剧,没有完成,在1774年写的那段著名的普罗米修斯独白,可以看做是这部未完成作品的中心思想。
普罗米修斯激烈地向宙斯喊出:我尊敬你?为什么?难道你减轻了每个受难者的痛苦?难道你止住了每个受害者的泪水?难道不是全能的时间和永恒的命运——我的主宰和你的主宰,把我铸成男子汉?”
每一个读者都能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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