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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史上第一个状元孙伏伽简介
孙伏伽(?~658年),字伏伽,贝州武城(今河北省故城县)人。唐初大臣,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
隋朝时期,涉足官场,担任小吏。大业末年,迁万年县法曹参军,审理刑狱,督捕奸盗,颇有政绩。武德五年,参加科举,状元及第。武德九年,参加玄武门之变,赐武城县男。唐太宗即位后,历任大理少卿、刑部郎中,迁户部侍郎,拜大理寺卿,出任陕州刺史。永徽五年,年老辞官。
唐高宗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卒于家中,葬于“胡仙庙”。
隋朝时期,做过地方小吏,迁万年县法曹(县级司法部门部长),归降唐朝。武德五年(622年)参加科举,名列甲榜第一名,状元及第。武德九年,玄武门之变之后,赐乐安县男,食邑乐安(应与玄武门之变有关)。贞观元年(627年),拜大理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
贞观五年(632年):审判错案,坐罪罢官,迁刑部郎中(刑部下属部门部长的秘书),再任大理少卿,转调民部侍郎,管理民政、户籍、财务部门。
贞观十四年(公元641年),拜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迁陕州刺史(陕州最高行政长官)
永徽五年(公元654年),年老辞官。显庆三年(公元658年),卒于武城县(今河北省故城县南部)家中,寿终正寝,葬于今河北省故城县西半屯镇双屯村北郑清公路东的“双冢子”(也称“胡仙庙”)。
武德初年,针对隋朝灭亡的教训,孙伏伽向唐高祖李渊进谏三策:其一,“天子有争臣,虽无道不失天下”。他认为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不闻其过”,因此劝告皇帝虚怀纳谏,“开不讳之路”,选贤任能,励精图治。其二,“百戏散乐,本非正声”。他认为,隋末皇帝贪图安逸享乐,官场淫风四
其三,“性相近,习相远”。他认为隋朝灭亡的另一个原因是皇帝身边的人乱国,因此,他劝告皇帝慎重挑选皇太子及诸王身边的人,防止身边的人误国坏事。孙伏伽指陈得失,无所回避,慷慨至诚,使唐高祖深受感动。唐高祖认为孙伏伽“既怀凉直,宜处宪司”,遂任命他为治书侍御史。
唐朝平
孙伏伽心存百姓,为民请命。当时,军粮赋敛十分繁重,他多次请求减免。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孙伏伽弹劾民部尚书裴矩“苟钓虚名”,而不“救恤百姓”。由此,唐朝征收赋税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人口为单位,使贫苦的农民得到实惠。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孙伏伽改任大理少卿。当时,唐太宗经常出去打猎驰射,愉悦群臣。孙伏伽及时上书劝止,得到了唐太宗的高度赞赏:
孙伏伽为人忠直诚恳,敢于直言上谏,有魏征之风。其性格宽宏大量,处事从容,荣辱不惊。拜治书侍御史时,自己先从朝中得旨,归家后秘而不宣,待朝廷制文到来,合家狂喜而孙伏伽若无其事。
孙伏伽为唐代第一科状元,也是我国历史上记载完备、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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