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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扬州八怪李方膺人物生平简介
李方膺(1695年—1755年),字虬仲,号晴江,别号秋池,抑园,白衣山人等,江南通州(今江苏南通)人。寓居金陵借园,自号借园主人。中国清代诗画家、官员,能诗,擅画松竹兰菊,尤长写梅。用笔倔强放纵,不拘成法,苍劲有致,为“扬州八怪”之一。为官刚正不阿,廉洁爱民。出身官宦之家,曾任乐安县令、兰山县令、潜山县令、代理滁州知州等职,为官时"有惠政,人德之",后因遭诬告被罢官,去官后寓南京借园,自号借园主人,常往来扬州卖画。
李方膺与李鱓、金农、郑燮等往来,工诗文书画,擅梅、兰、竹、菊、松、鱼等,注重
雍正六年(1728)雍正帝为更新吏治,实行全国荐才,李方膺以“贤良方正”受到举荐。次年,李玉鋐到京城述职,三十四岁的李方膺随父进京。觐见时,雍正皇帝怜悯李玉鋐年老,问:有儿子和你一同来么?”对曰:“第四子方膺同来。”问:“何职,且胜官否?”对曰:“生员也,性赣,不宜官。”雍正笑曰:“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即召见,特旨交主管河南、山东的河东总督田文镜委派为沿海知县。
雍正八年(1730)李方膺任山东乐安知县。当年夏秋之际,乐安大水成灾,万家漂橹,情势紧迫。李方膺未得上司批准,开仓赈济,下令动用库存皇粮一千二百石,以工代赈,募民筑堤,缓解了灾情。但随即因私开官仓被青州府弹劾。总督田文镜未予置理,反而称赞李方膺胆识过人,有功于民。灾后,经实地考察,李方膺写下《小清河议》、《民瘼要览》、《山东水利管窥》等著作。雍正十年(1732)因功升任莒州知州。雍正十二年(1734)他奉调返任乐安知县,同年冬改任兰山知县。
雍正十三年(1735)他因反对新任总督王文俊的垦荒令,上书直陈弊端,触怒上司,被罢官入狱,成为当时震惊朝野的“兰山冤案”。民哗然曰:“公为民故获罪,请环流视狱”,兰山、莒州一带农民成群结队,自带鸡黍米酒前往青州监
乾隆四年(1739)后,李方膺父母相继去世,在家服丧六年。守制期满,受命任安徽潜山县令,权知滁州府,不久调任合肥县令。这时又逢饥荒,李方膺按过去做法,自订救灾措施,且不肯“孝敬”上司,遭嫉恨,太守加之莫须有的“贪赃枉法”罪名,罢官。前后做县令二十年,竟三次为太守所陷,李方膺感慨万千地说:两汉吏治,太守成之;后世吏治,太守坏之。
李方膺罢官后在南京寄居金陵(南京)项氏借园,自号借园主人,常往来扬州卖画以资衣食,他在晚年有诗说:“我是无田常乞米,梅园终日卖梅花”,画上也常钤“换米糊口”之印
在南京,李方膺还结识了篆刻家丁敬。丁敬傲岸不群,当时千金难得其一印,但李方膺却得到过丁敬刻赠的好几方印。有人觉得很奇怪,丁敬自己在《印跋》言明:通州李方膺晴江,工画梅,傲岸不羁。罢官寓金陵项氏园,日与沈补萝、袁子才游……予爱其诗,为作数印寄之,聊赠一枝春意。
乾隆十九年(1754),在南京卖画五个年头的李方膺因身体不适回乡。病重时,曾勉力致书袁枚:“方膺归两日,病笃矣!今将出身本末及事状呈子才阁下。方膺生而无闻,借子之文光于幽宫可乎!九月二日拜白”。这是托袁枚为己写墓铭。待到袁枚收到这封绝笔,李方膺已离世多日了。据送信人说:此“此吾主死之前一日,命元扶起,力疾书也”。也即清乾隆甲
李方膺善画松、竹、兰、菊、梅、杂花及虫鱼,也能人物、山水,尤精画梅。作品纵横豪放、墨气淋漓,粗头乱服,不拘绳墨,意在青藤、白阳、竹憨之间。画梅以瘦硬见称,老干新枝,欹侧蟠曲,著名的题画梅诗有“不逢摧折不离奇”之句。还喜欢画狂风中的松竹。工书,能诗,后人辑有《梅花楼诗草》,仅二十六首,多数散见于画上。传世画作为《风竹图》、《游鱼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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