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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何景明的轶事典故
何景明(1483年8月6日—1521年8月5日),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自幼聪慧,八岁能文,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十九岁中进士,授中书舍人,并任内阁。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
何景明是明代“文坛四杰”中的重要人物,也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性耿直,淡名利,对
明代盛行台阁体,讲究粉饰太平、华贵等,注重形式。盛行八股文。何景明中进士之后,也当时的李梦阳、康海、王九思、边贡、徐祯卿、王廷相等,倡导文学复古。当时合称"明代前七子"。其主要主张是"文必秦汉,诗必盛唐。"文章以适用为主,诗歌以反映现实、有韵味为好。
何李的复古运动使中国文风在明代中期为之一大变。
当时这些人拼命地学习唐诗,亦步亦趋,后来何景明发现这又将诗歌创作带到了死地,没有创新。所以
何景明在任陕西提学副使期间,耳闻目睹到学政的弊病很多,就认真加以整顿。他专教学生“经术世务”,并把省内优秀生员选拔到正学书院学习,亲自为他们讲
何景明一生为人耿直,凡是权贵不交,宦官不交。有时权贵请他,没法拒绝,就自带马桶,座在桶上吃饭。
在陕西时,只要见着权贵的家属为非作歹,抓住就打。从任上病归时,只有白银30两。
何景明作为皇帝的钦差大臣出使滇南归来,不取地方官吏贡献一金一物。在就任陕西还里时,当他看到宦官刘瑾擅权、贪赃枉法时,敢于直言纳柬,上书吏部部尚书,劝其秉政毋挠。
当文坛挚友李梦阳受迫害关到江西牢狱时,人人自危,惟何景明上书吏部为之奔呼。并在《应诏陈言治安疏》里,揭露皇帝存在的四个错误:义子不当蓄;边军不当留;番僧不当宠;宦官不当任。
1987年7月,中州古籍出版社又出版发行了《何大复集》(点校本)。
《明史》有其传记,《皇明名臣言行史录》、《陕西省志》、《河南省志》、《汝宁府志》、《信阳州志》等皆有何景明专章。
河南巡抚蔡汝楠曾为他在汝南天中山下立祠并亲撰碑文。开封禹王台五贤祠即专为何景明、李白、杜甫、高适和李梦阳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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