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历史故事网,分享历史故事,包括:中国历史人物、中国历史故事、世界历史人物、世界历史故事等内容,是您了解中外历史故事的好助手。

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 中国古代史,历史,婚姻,刘兰,社会万象
  • 野史传闻-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10-05 01:09
  • 小虎历史故事网

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标题: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清朝时期,“夫为妻纲”、“夫尊妻卑”的

中国历史人物总数

礼教观念发展到顶峰,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而妻子低下的地位又被法律确认历_史_网

  根据《大清律例》在夫妻关系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看妻子在家里的地位究竟低到什么程度。

  首先,家里的财产全部归丈夫所有,妻子没有财产权可言。《大清律例·户律·户役》:“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长,私擅用本家财物者,十两,笞二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妻子就是“卑幼”的身份,如果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使用家里的财物,就要遭受笞杖的惩罚。

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1902年,云南一对夫妻。

  1766年,“刘兰勒死伊妻李氏”案的起因,即是认为妻子暗中资助娘家。李氏回娘家,刘兰发现家里少了三升麦子,就怀疑麦子被李氏带到了娘家。等李氏回来,刘兰对她进行打骂,李氏气不过,自杀被救。第二天,刘兰认为李氏不服管教,将其勒死。

  第二,丈夫殴打妻子,不受惩罚或者受较轻惩罚;如果妻子殴打丈夫,那事情就严重了历~史~网

  《大清律例·刑律·斗殴》:“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丈夫殴打妻子,除非达到伤残以上的严重程度

中国历史人物表现手法

,否则官府不过问。

推荐阅读:古墓出土一宝剑,专家提出三个问题,郭沫若一眼说出两个

  晚清北京一对夫妻。

  “凡妻妾殴夫者(但殴即坐),

中国历史人物杂志

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历.史.网。”只要妻妾殴打丈夫,不论轻重,都将受到惩罚,而且官府会主动介入。

  第三,清律竟然支持丈夫杀妻。帝制时代,生杀大权操之于皇帝,但在妻子殴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或者与人通奸时,丈夫获得了合法的生杀大权。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这一部分还规定:“凡妻妾因殴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而夫擅杀死者,杖一百。若夫殴骂妻妾因而自尽身死者,勿论。”

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

  第四,丈夫拥有休妻、卖妻的权利。《大清律例·刑律·婚姻》规定,当妻子存在“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和介绍

、盗窃、嫉妒、恶疾)的情况,丈夫就可以休妻。如果妻子离家出走或者与他人通奸,丈夫有权卖掉妻子。

  对妻子而言,她只能老老实实“从夫”,即便丈夫去世,法律和道德都鼓励她守身如玉,从一而终

  丈夫享有种种权利、妻子负有种种义务,这是清朝夫妻关系的真相。法律一边倒地设置了丈夫妻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妻子几乎沦为从属的“物”,让她们在生活中人格尽失,那心底的感受大多是血泪交加。


系统推荐:
>>> 武则天的陵墓在哪里?武则天的乾陵有何秘密
>>> 三国中诸葛亮为何出卖妻舅蔡瑁帮助刘备?
>>> 为何隋文帝怕岳父独孤信?竟是因为他怕老婆
>>> 为何三国的寡妇们能够在女人中鹤立鸡群成新宠?
>>> 唐玄宗的爱妃 梅妃的死因之谜

出处:https://www.88884400.com/html/55309.shtml

以上是关于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史-清朝时期,妻子的家庭地位非常之低,妻子为何只有义务?;本文链接:http://gazx.sd.cn/yscw/49970.html。

Copyright © 2002-2027 小虎历史故事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8016903号-16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