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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奇特贪污手段:揭秘历史上清代官吏的灰色收入
闲时翻阅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版四川《江油县志》,发现县官和县吏工资收入差距特别大,县吏工资收入十分微薄。
据《江油县志》记载,那时县级政府中,被称作官的,仅有知县、巡检、典史、教谕和训导等四五人(大多数县未设巡检司)。知县年俸45两,加养廉银600两,计645两;巡检年俸31.52两,加养廉银90两,计121.
县衙分设快、皂、壮“三班”和吏、户、礼、兵、刑、工等部门,加上巡检司、典史署和教谕、训导署“四大班子”,共有衙役77名。除8名“民壮”(重体力劳动者)和6名弓兵(技术兵)每人年薪8两外,其余63名占衙役总数82%,每人每年仅有6两,这些人包括门子(门卫)、皂隶(警务人员)、马快(特警)、仵作(法医)、轿伞肩夫(服务人员)、禁卒(狱警)、铺役(邮差)
年薪六两银过什么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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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千年来,中国内部市场向来有“一米压百价”之说,政府
县吏们一年的6两银工资当买4石大米历 史 网。清至民国时期,大米每石300斤,4石为1200斤。如今江油普通大米每斤2元人民币左右,也就是说,清代江油县吏年工资相当于今2400元,平均每月仅200元。
近几年,江油民政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
县太爷的折中办法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县吏们也绝不会饿着肚皮去执行公务的。据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六日川北地区潼川知府阿通先生一份书面报告说:“访查该县(三台县)词讼,一经准理,差役持票下乡,往往择肥而噬,不论案情之重轻,先讲差规之多寡,千方恐吓,万计刁难,必随其欲而后已。迨至押带人证进城投到,又有房书开单等项使费,种种弊端,悉难枚举。”
原来,县吏们除6两银子的年薪外,另外还有工作中的“规费”收入。这“规费”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定额标准,是一种按“潜规则”收取的“灰色收入”推荐。收多收少,视当事人经济状况和差役们满意度而定,也可视为一种津补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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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之,则不敷驱使;去之,则民累难堪”,两难之际,阿通知府采取了折中办法,把过去实行了两百多年的“差规”公开化、合法化、数字化,制订出《三台县书差规费条规十八则》并刻在石碑上公示于大堂前,体现出办事收费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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