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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汉代打拐用重刑:人贩子被砍头后要分尸
古代中国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汉代开始,法有明文此乃大罪,但因为有较大的收益,虽是王法如炉,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史记》中多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历+史+网。《季布栾布列传》载,被封为俞侯的栾布年少时,“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据《外戚世家》记载,汉景帝之母窦太后的弟弟、堂堂国舅爷窦广国曾被人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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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君被拐卖时已能记事,而且这人一定是聪明伶俐的主,他记得自己的姓氏与家乡。这时候已经长大的他听说汉文帝新立的皇后窦氏是自己家乡观津人,而窦姓不如李、王、张那么多,再对照新皇后的年龄,他认为这就是当年被选进皇宫的姐姐,于是上书认亲。当时窦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难保不是人想冒认皇亲。窦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时跟着姐姐去采桑,曾从桑树上掉下来。提起这样的细节,窦皇后有几分相信。禀告汉文帝后将其召进宫廷问话,有关家乡的事一一能对上。
那时候没有DNA检测技术,纯靠据细节判断,窦氏再问你还记得什么事呀?少君回答说:“当年姐姐被选进宫时,和我在驿站中诀别。姐姐请求驿站的人给我洗了个澡,又让他们让我饱吃了一顿,才离开我而去。”———一入宫门深如海的姐姐临别时,对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这些关爱了,这种细节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于是窦皇后抱着弟弟大哭。结局当然皆大欢喜,皇帝降旨,赐给田舍与金钱,并封侯。
可见在古代特别是蓄奴成风的汉代,将男孩子拐卖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隶,就如拐卖弱智者进黑砖窑一样,以此最大限度地从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将好好的孩子如窦少君弄残去乞讨,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风险更大。———无论在哪朝哪代拐卖人口并将其伤害的罪都比单纯拐卖重得多。古代人贩子拐卖女童,主要是卖给大户人家当奴婢或者卖给那些养“瘦马”的“妓女专业户”训练,等其长大后再让其入青楼为养母谋利。《红楼梦》中那位可怜的香菱(英莲),生在小康之家,父亲甄士隐十分疼爱她。正月十五家中仆人抱着她去看灯时,仆人将小女孩放在门槛上自己去厕所小解时被人贩子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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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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