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唐朝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婚姻-唐朝离婚率为何居高不下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在夫权弥漫的封建社会,女人离婚或再嫁是件极其艰难的事,可谓“离婚难,难于上青天!”。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变态的贞操观,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观点,所谓贞节不只是单纯的不失身,还包括不改嫁、丧偶的情况下坚持守寡等等。当时的广大妇女同胞别说提出离婚,就是产生这种想法都是相当可耻的行为,但是男人却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即所谓的“休妻”。所以婚姻对男人来说就如同脸上的青春痘,想挤随时都可以挤,但对女人来说却如同脸上的皱纹,想丢是不可能的。现在人形容被房子压得喘不过气来的人叫房奴,那么古代被婚姻压迫的妇女们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奴”!这里举个例子,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想要离婚,按照当时的法律她必须要入狱一年才能如愿以偿。所以,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岁月里根本没有离婚这个词,有的只是休妻。
但凡事都有例外,中国的历史跨度漫长,也就有了比其他国家更多的例外机会,这个例外就是唐朝。唐朝是个“80后”性格极重的王朝,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断的颠覆,比如先前的女人以瘦为美,唐朝的女人就以胖为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宫里,唐朝的后妃却能在宫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对本朝皇帝说三道
四,唐朝的大臣除了对本朝皇帝公开说三道四,像白居易这样的文学泰斗还为皇帝编爱情故事。没有颠覆,就没有进步,所以颠覆本身就是一种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个幸福,《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
,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中的这些明文规定,就本质来说还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度之下的夫权。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了积极和开放的一面,在强调子女从一而终
一定的条件。
我们来看几个数据:唐代所生的公主中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上有天堂,下有李唐,水银河估计生活在唐朝的广大妇女同胞们一定会这么说。在男人失去提出离婚的专利权的唐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对婚姻说不的权力,第一次可以和丈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次可以仰首挺
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士大夫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艳事来。以武则天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李治发生了暧昧关系,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
情的自由。就像广告说的那样,做女人真的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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