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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包容开放的时代,这种开放自然也渗入到妇女的行为和生活中,诸如衣着的暴露、行为的奔放等,唐代上层社会的女人们穿胡服、打马球,唐高祖的女儿平阳公主甚至还披坚执锐和丈夫柴绍一起驰骋疆场呢!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史学家们往往会用“李唐来自陇西,属于鲜卑的后裔,所
而产生的。
据《新唐书·烈女传》总述记载:“子之行,于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于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从这段记载中我们看出,唐之前的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国家局势的长时间动荡,文教废止,就使得妇女们对于贞洁和孝的观念非常暗淡。到了唐代,由于长期繁荣的国力和统治者注重教化的统治方针,妇女们对于“三从四德”的观念重新由暗淡变成主导。史料有记载,唐李德武妻裴淑英用割耳的方式表示对丈夫李德武的忠贞,同时在经历了十年的寡居后依然保持着对丈夫的忠心,对于逼嫁,她竟然用剪断头发和绝食来抗争。裴氏为什么如此做,她自己说得很清楚,“读《列女传》,见述不更嫁者,谓人曰:‘不践二廷,妇人之常,何异而载之书?’”从某种意义上说,《烈女传》就是一部儒家的妇女教科书,上面所记录的女孩子或女人的行为就是一个女
人应该仿效的对象和榜样。
为贼所获。贼党逼令其弹筝。魏氏竟引刀斩指,弃之于地。贼党又欲妻之,魏以必死自固。贼等忿怒斩之。除此之外,两部唐书的烈女传中还有大量讲述妇人为贼人或者叛军所掳,宁死不屈、保持操守的例子。
儒家对于妇人的首要要求即是“德”,而这种德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上述的“贞洁”,另一个就是对长辈之孝。只有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在封建社会相夫教子的女人才能算是没有枉活一世。唐代妇女是非常看重尽孝的,古时,儿童的启蒙读物《二十四孝》有这样的记载:“唐,崔南山曾祖母长孙夫人,年高无齿。祖母唐夫人,每日栉洗升堂,乳其姑奶,不粒食。数年而康。一日长幼咸集,乃宣言曰,无以报新妇恩,愿子孙妇,如妇之孝敬足矣。有诗为颂:‘孝敬崔家妇,乳姑晨盥梳。此恩无以报,愿得子孙如。’”其中可能有夸张的成分,但是,从中不难看到,唐代的女子像其他时代的女人一样,嫁人后对于公婆的照顾是有严格要求的。还有一例:杨三安妻李氏,雍州泾阳人也。事舅姑以孝闻,数年间葬舅姑及夫之叔侄兄弟者七丧,深为远近所嗟尚。太宗闻而异之,赐帛二百段。
诸如此类的事例
不胜枚举,这些足以证明,在唐代,妇女们十分重视对公婆的孝顺。这种重视从本质上来自于社会风俗的规定,更甚者来自于法律的制约。《唐律》中有“十恶”的规定,其中第七位就是不孝,一部全国的法律把孝加入其中,这不得不说是立法的进步。而法律的强制性使得本来就属于社会弱势
关于改嫁,有学者证明唐代女子的改嫁还不及汉代普及,再结合历史大背景,我们就会知道,儒学在汉代虽然被确定为统治思想,却并没有完全普及,但到了唐代则大不一样了。另外,唐代妇女穿着时尚、衣着暴露,那只是现象,其中透出深层次的观念问题却没有被进一步探究。我认为,目前,关于唐代妇女穿着的诸多史料都来自于考古发掘,包括侍女俑、壁画等,但我们不得不注意的是,这些出土的侍女俑和壁画多来自皇室和官宦之家,是否具有普遍性呢?殊不知,李唐皇室的气度和鲜卑族的血液使得这些皇室成员一个个摆脱了儒学的束缚,有了一系列开放的行为,但流着汉族血液的老百姓却并未因此而全盘吸收他们的行为。所以,我们不能根据皇室的风向而臆断贫民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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