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明初酷刑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酷刑-明初酷刑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大明律》草创于吴元年,制定于洪武六年,至洪武二十二年完备,洪武三十年颁行天下 。
在此之前,作为决狱标准的是朱元璋亲手写定的《大诰》 。
明初处元代法纪纵驰之后,故太祖决定法外用刑,以严刑峻法治乱世,以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
见于《大诰》的酷刑,有族诛、凌迟、极刑〔凌迟本已是极刑,则这一极刑之残酷定甚于凌迟〕、枭令、斩、死罪、墨面文身
司滥设官吏,按律只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诰却是族诛。真是令人触目惊心!
如此滥用刑罚,也难怪为了浙江的一件假钞案,而“捕获到官,自京至于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枭之尸相望”,连朱元璋自己也感叹说“其刑甚矣!”〔《大诰》伪钞四十八〕
而这些酷刑,真可谓设计巧妙,用刑者为了折磨罪人,到了挖空心思的地步 。
差不多同时,中世纪基督徒也在想尽种种法折磨迫害异教徒和女巫,两相比较,不由让人感叹人性都是一样的,东西方的智慧在这一点上也没什么太大的差别。
根据《孤树裒谈》等野史的记载,以下列举一些较别出心裁的酷刑:
1、铲头
5、抽肠:把犯人绑在竿上,用铁钩钩入谷道,把肠子钩出,再在竿的另一端挂上石头,犯人的身体向上弹起,肠子也就全钩出来了。
6、剥皮:每一地的土地庙都是剥皮的场所,称为皮场庙。凡贪赃六十两以上的,
7、枭首示众,剥皮实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边,以警告后来的官员。
于是在这一年的五月下诏禁止酷刑:“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
然此特权时措置,顿挫*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鲸、刺、非刂、劓、阉、割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这里虽然说“止守律与大诰”,但从上下文关系看,他是不要后人守大诰的,一切以《大明律》为准。
他自己确实也是希望自己的子孙不
,虽伤不杀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儿当念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
晚年太孙参政,改重刑七十三条,朱元璋也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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