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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汪小平:论台湾光复的合法性——以二战期间美军占领台湾计划为中心的考察
内容提要:所谓美国军事占领台湾计划,指的是二战期间美国海军的一个流产计划。由于当时美国接受《开罗宣言》的约束,该计划并未脱离恢复中国主权的目的。战后,美国帮助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也无任何建立军政府的举动。在主权恢复过程中,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只是接受国民政府行政院领导的一个地方政府,绝非“台独”史观所说的“盟国的军事占领”。在台湾光复前后,美国对中国光复台湾并无异议,并在光复后在台湾建立领事馆,事实上承认了中国政府对台湾的主权恢复。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开罗宣言》,明确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开罗宣言》首次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宣布台湾为中国固有的沦陷领土。文本中“窃取”一词否定了《马关条约》的正当性,也否定了台湾为日本领土的正当性。换句话说,日据台湾50年实际上是一种不义的占据,战后台湾理当归还中国。按照《开罗宣言》的精神,战后盟军就不能把台湾当作日本的领土来处置。有学者研究认为:“20世纪40年代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严肃的国际法律文书,表明国际社会以庄严条约的形式,对台湾归还中国作了具有国际义务性质的认同和承诺。日本宣布接受并正式签订投降书,已经丧失对台湾的主权,完成了将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程序,中国政府在实践中又使其成为客观事实。”台湾战后主权归属中国无论从法理还是历史事实,都具有正当性和真实性。因此,台湾光复前后这段时间,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时期,绝非是悬而未决的简单“军事占领”过程。但因两岸长期对峙,横跨多个政治时期,各种政治势力乘机介入,使得原本由中国内战所遗留的台湾问题,被扭曲成“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议题,进而把国民政府光复台湾视为“盟军军事占领”。
学界对台湾光复的研究,一直都有注意到盟军共同军事接收与台湾主权回归的问题。如左双文指出:“美国在抗战胜利前后全力支持中国收复台湾,并在涉及台湾主权的问题上不插手,不介入,是值得肯定的。它表明美国这时不仅在有关国际条约上、而且在行动上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应当回归中国。”褚静涛辨析“中国代表盟军占领台湾论”谬论,指出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恢复台胞的中国国籍,不但以盟军代表身份接收台湾军事,更是以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台湾行政。尤淑君通过对国民政府接收计划的研究,指出“国民政府限于实力不足,无法派军队渡海接收台湾,也未能拿出一套军事接收台湾的具体方案,只好与美国共同规划接收台湾的构想、规划及其执行步骤,由盟军协助国军军事占领台湾,并根据《台湾省收复计划大纲》在台湾建立军政合一体制,由行政长官陈仪兼任警备总司令,对台湾领土与主权做事实上之收复”。
应当承认,在战争期间,美国军方的确曾经考虑过在台湾建立军政府,但因最后未登岛而放弃计划。然而,这段历史,经常被一些人扭曲为美国军政府是合乎“国际法”的必然,而最终流产却是由于历史偶然导致。事实上,当时美方一再明确表示,军政府的目的在于帮助中国恢复主权。即便建立军政府,也不会违背《开罗宣言》精神。至于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过程,有美军参与接收。这段历史,也经常被一些人扭曲成盟军共同“军事占领”台湾,而非主权光复。但是事实上,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的整个过程,完全符合国际法,也得到美国的承认和支持。所谓“军事占领”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是违反国际法的说辞。
本国领土光复,根本无需经过“军事占领”这一阶段。美国在战争期间及战后,在台湾光复问题上,也都遵循了这一原则。所谓“军事占领”,主要针对的是敌国及其殖民地。二战期间及战后初期,美国军事占领敌国及其殖民地,经常以军政府的形式作为恢复秩序的手段。美国在德国、日本、韩国、琉球群岛等地都短暂组织过军政府作为过渡。军政府结束,政权移交给当地政府,就表明该国主权恢复或者独立。但盟军采取的这种过渡政策,完全不适用于台湾光复。作为盟国的主要成员,战后中国光复沦陷区行动并没有所谓军政府的问题,台湾作为被“窃取的”中国领土当然也一样。
一、 美国“军政府”计划的缘由及其流产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台湾作为日军南下基地,其军事价值不言而喻。但在战争的早期,美国没有能力进攻台湾,当然也没有考虑在台湾建立军政府的问题。
1942年7月,美国赢得中途岛海战后,美国海军开始考虑攻击日本本土及其附属岛屿的方式。假如从海上攻打台湾,在当时国民政府海军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显然负责攻打的主力是美国海军。根据战区的划分,台湾不属于中国战区。但为了军事目的,盟军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Joseph Stilwell)曾考虑过从中国大陆沿海进攻台湾。1943年11月22日,史迪威向盟军联合参谋长会议递交了一份关于中国战区的提案。这个提案非常大胆,甚至有些出人意料。他提议,通过发动缅甸战役打通滇缅公路,英军与中国军队并肩从南向北,攻占日本占领的大陆沿海地区,并在1945年3月间,从大陆沿海对台湾发动进攻。不过英国对这一庞大计划抱有怀疑态度,英军参谋长阿兰·布鲁克(Alan Brooke)将军完全不赞成从中国沿海出发对台湾地区进行登陆作战,他认为英军和中国军队根本没有任何装备可登陆。
1943年夏,盟军联合参谋长会议、罗斯福和丘吉尔同意美军在太平洋分两路进攻的战术。在这一方针下,麦克阿瑟将军的西南太平洋舰队将沿着新几内亚北部,从棉兰老岛南部进入菲律宾。美国海军上将尼米滋(Chester W. Nimitz)的中太平洋舰队将进攻马绍尔群岛以及马利亚纳群岛的塞班岛和关岛。最终,这两只舰队在吕宋—台湾—中国大陆汇合,从这些地方封锁轰炸日本本土。因此,尼米兹开始对台湾的战略地位表示关切。他支持美国海军占领台湾,切断日本本土和东南亚的联系。为配合占领,美国海军成立了台湾研究室,招募训练技术人员,准备占领台湾。1943年11月起,研究室陆续搜集了大量有关台湾的资料,训练有关人员,准备在台湾成立军政府。
就在尼米兹紧锣密鼓展开攻占台湾研究之际,麦克阿瑟指挥的美军在南太平洋的进攻却有了重大的进展。1944年7月,美军相继攻下塞班岛和关岛。一架B-29轰炸机从塞班岛的空军基地起飞,就可以飞越日本本土上空。尼米兹进攻台湾计划的主要战略目标是封锁轰炸日本本土,如今,从塞班岛上即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则攻占台湾已无必要,美军于是又再一次评估占领台湾的得失。
罗斯福7月19日前往珍珠港,与尼米兹和麦克阿瑟讨论太平洋战略。尼米兹仍然坚持首先占领台湾,他认为占领台湾有利于拦截东印度群岛的石油和其他战略物资运往日本。尼米兹还认为台湾接近中国大陆,而美国一直希望在中国大陆拥有可靠的军事机场,如果不能在中国大陆建立基地,台湾比菲律宾离日本近,也是可以发挥作用的。但麦克阿瑟主张首先攻打菲律宾,强调1700万菲律宾基督徒不能被抛弃。麦克阿瑟还认为,美军登陆台湾不可能获得当地民众的支持,因为日本统治台湾已有半个世纪且统治稳固。菲律宾情况不同,美军可以得到菲律宾游击队的帮助。罗斯福最终支持了麦克阿瑟方案。
1944年9月下旬,麦克阿瑟在菲律宾节节胜利,进攻台湾的计划又被提了出来。但尼米兹改变作战计划,他计划先攻打硫磺岛和冲绳岛。同时,美国海军得到情报说日本精锐部队关东军调往台湾防守,据估计美国登陆台湾至少要用9个师,伤亡5万人的代价。有鉴于这些情况,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认为美军已无必要从中国华东沿海和台湾登陆了。10月4日,参谋长会议通过了尼米兹的计划,命令他占领硫磺岛和冲绳岛。由于军事计划的变化,海军所谓在台湾建立军政府的计划也无从实施。
二、 “军政府”计划与《开罗宣言》关系
美国海军从尼米兹提议攻占台湾开始,到着手行动,成立台湾研究室,招募训练技术人员,到1944年4月间完成攻占台湾的准备工作,这期间的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很少有与中国协商的迹象。很明显,美国海军只考虑战争的实际需要,中国海军力量太弱,不可能有效配合。尽管如此,美国海军进行的工作,还是要考虑到美国的国家政治立场。这一时期,美国的国家政治立场是支持国民政府,支持中国收回领土,并将中国作为亚洲可靠的盟友。
1941年12月9日,中国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马关条约》当然也在废除之列,台湾战后应当回归中国。在各方的努力下,中、美、英三国于1943年12月1日发表了《开罗宣言》,明确台湾的战后归属。宣言发表后,美国国务院出于支持国民政府的动机,不断命令美军遵循战后台湾回归中国的原则。
1944年上半年,美国陆军民政司(Civil Affairs Division of the Army)和海军占领区局(Occupied Area Section of the Navy)先后向国务院提出28项质询。国务院远东分区委员会(Inter-divisional Area Commitee on the Far East)准备了14份文件,回答有关台湾军政府的问题。一份标有1944年6月28日的备忘录指出:
1. 根据设想,如果美国军队开始占领和解放台湾,服务于台湾民政的军管机构应由美国设立。可以预料在台湾恢复中国主权之前,美国的军管机构将继续存在。
2. 如果占领台湾得到大陆中国军队的协助,军管机构仍将由美国设立,但是民政部门应适当准备中国代表。
3. 无论如何,当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有助于行政机关履行有效职能时,民政计划的制定应寻求中国人的参与。在军管机构下行政和治安职能部门中的中方工作人员应当受到信任。当中国需要重建在台湾的主权时,军管机构在行政和治安、民政等方面雇用大量中国工作人员是对重建有益的。
为了进一步明了关于占领台湾后设立军政府的态度,远东司跨司会议人员还比较了占领台湾和占领丹麦的区别。1944年9月27日,远东司跨司会议所作的备忘录指出,就台湾的情况而言,军管政府的成立及其行政管理,直到台湾归还给中国为止。届时,台湾新政府将由中国政府组成;至于丹麦,军管政府的基本目标是重建丹麦政府,是希望由国王立宪行动来重建政府。该备忘录指出,丹麦有行政官员和地方官员可以与盟国军政府合作,但在台湾却没有这样的人,台湾的行政官员和权威人士都是日本人而非中国官员。最终,该备忘录显示了国务院的态度:“在台湾军政府结束前,不希望建立一个中国人的亚国家(sub-state)。”
1944年7月24日,宋子文向美国驻中国大使高斯(Clarence E. Gauss)转达了蒋介石就远东克复地区军管的意见。宋子文说,在中国远征军进入缅甸之后,英国曾试图派遣官员前往缅甸,并在接管问题上要求达成一项普遍协议。宋子文转达了蒋介石希望成立一个由美国和英国、中国组成的三强会议,处理被盟军解放地区的接管问题的意见。宋子文暗示中国希望把中国官员送到东北和台湾。宋子文还提出,无论中国有没有军队参与占领日本,中国都要求在军管部门拥有代表。高斯便向美国国务院报告了此事。之后,宋子文多次向高斯提到了三强的事情。
美国国务院9月28日作了答复,明确让高斯拒绝蒋介石提出三强会议的建议。美国国务院要高斯告诉蒋介石:占领当局的民政事务纯粹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
从日本手中夺取地区的军管机关只是暂时的,占领当局对将来该地区的地位不会有偏见;军管当局的成员最初将要依靠实施军事行动的军队成员组成;关于由美国军队恢复日据的中国领土,一旦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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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允许,就会把民政事务管理交给中国。
很明显,一旦台湾被美国军队克复,军管机关将由美国单独负责。但是从政治上说,该建议仍然以《开罗宣言》为依归,同意最终将台湾交还中国政府。
当然,美国军队的内部也有一些杂音。负责美国海军行动的军情处远东战略小组(Far East Division of the Military Intelligence)的柯乔治(George Kerr)曾提出一项有关台湾战时及战后归属的建议。关于台湾战后的归属问题,柯提出三种选择:1.给予台湾独立;2.作为中国失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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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省归还中国;3.由美国托管。柯乔治建议采取第三种方案。所谓“美国托管”,实际上由美国单独占领台湾。这一建议被送到国务院后,没有得到支持,反而被指责为“帝国主义”。美国与中国这样的战时政治结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美国在该问题上的最终决策。
据另一位参与当年海军对台工作的巴兰特(Joseph Ballante)回忆,罗斯福在1945年初就决定,一旦日本投降,中国就将收回台湾。他认为罗斯福的观点没有和计划作业人员商量过,没有考虑计划的复杂性。他指出,为了协调美军对琉球的占领,陆军部和海军部内部人员对美军占领台湾的想法发生了明显改变。计划作业人员一致认为如果台湾通过战斗由美军拿下,有必要在台湾建立军管政府。在这件事上,不必等待中国行使该岛主权的条约形式的最终完成,一旦需要,该岛就将交还给中国。如果美军在战后没有组建军政府,那么台湾就是由中国人收回并管理的。由此可见,战争期间美国的军事占领台湾计划,除了方便战争需要外,还受《开罗宣言》的约束,目的是帮助中国政府恢复行使对台湾的主权。
三、 台湾军事接收非“军事占领”
1945年8月10日,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给魏德曼下达了关于中国战区接受日军投降事宜的训令,其中有一条指出,接收台湾由中国中央政府主导,美国则提供少量的帮助。
8月1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接受日本无条件投降的第1号命令,规定除中国东北的日军向苏联投降外,在中国(包括台湾和北纬16度线以北的印度支那地区)的日本军队向蒋介石投降。尽管台湾并不属于中国战区管辖,且当时国民政府缺少必要的运输工具,但美国仍然支持蒋介石接受台湾日军投降。可见此时美国按照《开罗宣言》精神,把台湾当作中国的一般沦陷区看待。
中国战区的受降典礼于9月9日在南京举行。由于交通等方面的原因,台湾地区的受降仪式迟至10月25日才举行。台湾当时驻扎大量投降日军,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又因为隔海,国民政府缺少必要的渡海工具,接收工作必须要得到美国的帮助。
9月1日,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在重庆成立。由于登陆台湾需要美国军方的支持,所以台湾警备司令部成立之后每周都会定期举行中美参谋工作人员会议,讨论军队运输问题和登陆台湾的计划。该部设有机要室,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处,副官处,经理处,军法处和调查室。它还有一个特务团、一个通讯连和一个军乐队。除调查室由调查统计局派出外,其余均为编制人员。该部除了从有关机关调派干部,也自行选拔干部。福建省派出了一支强有力的保安部队,以朱瑞礼为团长。他们率领必要人员共7人于9月下旬从重庆飞往福建,筹办特务团。
9月14日,国民政府任命张延孟上校为接管台湾的准备委员,并提前前往台北进行联络工作。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和台湾警备司令部副参谋长范仲尧等乘坐美国飞机前往台湾,并在台北设立了台湾前进指挥所。10月17日,在美国军舰和飞机的护航下,美国运输船将中国军队第170师运送到基隆港。
国民政府派往台湾的军队大部分由美国运送。据当时担任第62军军长的黄涛回忆,第62军于11月16日和17日在越南的康海和海防分三批登船出发,每批大约有7艘运输舰运兵、8艘护航驱逐舰。这些舰船都是属于美国海军运输舰队,由驻第62军的美军联络小组联系安排,执行部队的运送工作。陈仪为此在10月25日的受降仪式上对“协助我们光复台湾的同盟国家”表示感谢。
台湾受降仪式在台北公会堂(后更名中山堂)举行。上午9点,与会者纷纷入场,礼堂庄严布置。中方代表: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兼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上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兼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70军军长陈孔达、海军第二舰队司令李世甲、空军第22地区司令张柏寿、警备总司令部副参谋长兼前进指挥所副主任范仲尧、62军军长黄涛、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李翼中以及中央各部特派员、行政长官公署及警备总司令部各处处长等。盟军方面派出顾德里上校、柏克上校、和礼上校等代表共19人参加受降仪式。台湾人民代表有林献堂、林茂生等30多人。此外还有新闻记者杜聪明、李万居、叶明勋等10余人。日本代表团由台湾总督兼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等5人参加。总计大约180人参加了受降仪式。安藤利吉向陈仪递交了投降书。典礼结束后,陈仪发表广播讲话,宣布:“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岛正式重归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皆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主权之下。”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美军在帮助国民政府接收台湾的过程当中,主要从事的是与军事职能相关的行动,这与美军在中国其他地区的行动别无二样。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没有任何美军人员介入,也没有所谓盟国代表。可见,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只是有点特殊的地方政府,绝非有所谓“军政府”问题。根据1945年3月台湾调查委员会提出的《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国民政府提出了接管的具体措施。9月,国民政府决定在台湾实行行政长官制度,并颁布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国民政府在台湾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体制,主要考虑到台湾被日本殖民统治50年,内外形势复杂。与此同时,国民政府对日本殖民主义残余势力在台湾的影响也深感担忧。《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规定:1. “台湾省暂设行政长官公署,隶属于行政院,置行政长官一人,依据法令综理台湾全省政务”;2.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其职权范围内,得发布署令,并得制定台湾省单行规章”;3.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受中央之委任,得办理中央行政”,并“对于在台湾省之中央各机关,有指挥监督之权”。由此可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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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属于军事部门的机构,而是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的地方政府,与所谓军政府风马牛不相及。
美军在国民政府接收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属于军事协助角色。军事接收结束后,美军的角色也就消失。1946年初,美国在征得国民政府同意后,在台湾设立领事馆。首位驻台领事布雷克(Ralph J. Blake)3月28日到任,这标志美国正式承认台湾回归中国。美国在台设立领事馆的史实,无可辩驳地证明在台湾光复初期,美国支持台湾主权已经归属中国,绝非所谓过渡时期的“军政府”。
四、 国民政府对“军事占领”问题的防范
有关“军事占领”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国民政府一开始就在这个问题上多有防范。开罗会议赞同中国收回台湾后,国民政府就开始着手准备接收台湾的工作。1944年3月,蒋介石批准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1944年4月17日,中央设计局台湾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正式成立,成员包括了沈仲九、王芃生、钱宗起、周一鹗、夏涛声等。9月,该委员会又任命台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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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琴、游弥坚、丘念台、谢南光、李友邦等为委员。此外,另有20多人被任命为专任或兼任专门委员,其中约三分之一为台籍人士。
早些时候,蒋介石曾命行政院秘书张厉生和日本问题专家王芃生研究“拟具收复台湾的准备工作及组织人事等具体办法”。3月15日,张厉生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
(1)收复台湾时第一步办法,依盟军所采用之方式,自为军政府之组织,此项军政府似应由我国主持,目前拟即由行政院令饬外交部相机与英美等国商洽于收复台湾时,由我国前往组织军政府之具体办法,俾便将来实施。(2)台湾收复后,我国自应于该地恢复以前行省的组织,惟在目前似应先成立一过渡性之机构,称为“台湾设省筹备委员会”(如台湾将来之政治组织与内地之省政府不尽相同,则可改称为“收复台湾筹备委员会”),以为准备。
蒋介石6月2日比较谨慎地回电批示道:
查开罗会议时,我方在“远东之问题”节略中,丙项“日本领土暨联合国被占领或克复领土之临时管理问题”曾建议如下:“中、英、美领土收复时由占领军队暂负军事责任,该地之行政由该地原主权国负行政之责,彼此相关事项由占领军与行政机构协商行之……故关于将来台湾克复后军事及行政之负责管理问题,可根据开罗会议时我方提出之原建议,先向美国商洽,俟有相当结果再与英国商洽。”
国民政府态度很明显,台湾光复后的临时军政府要由中国主持。1944年7月27日,蒋介石致电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王世杰,指示道:“关于将来台湾克复后军事及行政之负责管理问题,应根据开罗会议时我方所提出之原建议,先后向美英商洽。”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后,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制定《台湾接收计划纲要》。在这一点上,国民政府低估了接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数,没有研究如何解决台湾被美军可能占领后与占领军的关系。1944年7月21日,台湾调查委员会邀请台籍人士参加讨论台湾问题的座谈会。与会的台籍同胞柯台山对此表示担忧。柯台山谈到了美国和台湾地区之间的利害关系,以及美国可能采取的政策:
一、在战略上,美国可以比其他国家先登陆台湾。它可以藉着防御,在台湾从事设防,而战后化为生产工业,以控制台湾的经济(现在印度便是一例)。
二、美国藉珍珠港事件,复仇于台湾,使工业建设毁灭。
三、战前台湾的电力工业,向美国借款六十万,美国可以向台湾清账。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美国对台湾的作风:1.它已经在澳洲备有台湾人才而不向中国借台湾人才。2.对于所有准备登陆的战斗团体,须具有其政府组织成分者。登陆后再大批收揽当地人才。以上便是台湾接收过程的一个问题,也值得考虑的。
柯台山建议:1. 培训大批工作小组登陆台湾,参与美军在台湾的登陆,并与美国军事机构协商适当措施共同实施;2. 在福建、广东等地培养大批(至少1000人)适合台湾工作的政工,在光复前秘密派往台湾,秘密组织宣传破坏,提前控制台湾舆论,使人们在光复当天一致拥护祖国;3. 祖国方面要公开宣传,对台湾光复后台湾同胞的待遇要有明确规定,并逐步公布(如革命时期公布国民公约),用以取得祖国各地台湾同胞的理解和信任;4. 要对留“华”台湾人给予宽大、优惠的待遇,不妨给予他们政治地位,藉资重视,以号召台湾同胞,鼓励他们服从祖国的心。
柯台山的第2项建议当时可行度不高。日本在台湾的防御非常坚固,政工人员很难登陆和渗透,但这是非常必要的,缺乏接应自然不利于接收。陈仪也表示了类似的担忧,他说:“关于收复台湾,感到许多未可知,就是美军何时在台湾登陆,登陆是否完全由美军或有国军参加都未可知。”日本投降后,美国支持中国登岛收复台湾,所谓美国军事占领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对美国可能借接收插手内政也有所防范。接收初期,中美之间处理的主要是军事事务,目标单纯,陈仪与美驻台人员相安无事。美国帮助国民政府收复台湾也有防范驻台湾日军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一面,
因此积极插手日本人遣返问题。战后,美国在台湾大约有120多人,这些人主要从事帮助遣送日军、寻找牺牲的美军飞行员遗骨等工作。这些工作和陈仪的新政府产生了一些矛盾,矛盾主要集中在遣送日侨问题上。
日本刚刚失败,美国希望日本人能尽快离开台湾,以免造成麻烦(并非完全没有根据,日军少将中宫悟郎与台湾的闻人辜振甫就试图违反投降命令并从事“独立”活动)。但台湾在日本占领期间,行政、警察、卫生、文化和教育都掌握在日本人手中,这些人突然退出,势必产生技术性的真空,对稳定局面不利。因此,陈仪暂停撤出部分技术人员(全部日本人322149人,被征用日本人员主要是工矿企业人员,行政、卫生、邮电、铁路、船舶等行政技术工作人员,共计59586人)。美国人表示不满,并一再要求尽快遣返日本人。这件事甚至引起了杜鲁门的关注,他认为日本撤军后,留下的日本平民也会影响甚或威胁中国的和平与安全,进而威胁美国的安全与利益。
陈仪多次向国民党中央报告困难,表示由于缺乏足够的技术人员而难以开展工作,并给蒋介石发电报要求“协商美国酌派长于全盘计划,有远见、有经验之人才数人来台视察。并拟恢复及发展台湾之整个计划,然后,逐步进行”。1945年10月20日,蒋介石将陈仪的电报转到国民党中央设计局商讨。10月24日,中央设计局经过讨论,拒绝了陈仪的请求:“至于请美国专家赴台视察,似暂无必要,如物资建设计划完成,即需付诸实施,则对各厂矿农场及交通线络为之具体计划,技术上恐确有需要美国专家协助,至于物资建设计划,则我国专家熟悉本国国情,并有设计物资建设计划之经验,较美国专家更为便宜。”蒋介石肯定了中央设计局的决定。从后来二二八事件当中,美国外交人员插手内政来看,国民政府的谨慎非常必要。由于此时美国驻台人员多是军人,矛盾处理相对单纯,此事也就波澜不惊,平稳度过。
不过等到美国驻台领事馆设立后,陈仪与美方驻台人员的蜜月期即告结束。特别鼓吹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的柯乔治,原是极力主张“台湾托管”的军方特工,此时成为了美国驻台副领事。由于陈仪治理不善,引起民怨。柯乔治趁机煽风点火,鼓吹“台湾托管”。早在陈仪被任命为行政长官时,国民党军事顾问巴大维(David Barrett)告诉美国国务院,许多中国人嘲笑这项人事任命,这是日本投降以来最大的“桃子”,暗指陈仪不具备获得此职权的资格。蒋介石任命陈仪的目的是出于他治理福建有功。巴大维的资料就来自副总领事柯乔治。1946年1月28日,柯乔治从东京给国务院发了一份关于台湾人对当前状况的态度的报告。报告说,台湾人民憧憬回到中国,现在却令人失望。民众对陈仪政府非常不满,一般人恨大陆人民。柯乔治认为,大陆与台湾人的矛盾难以解决。他告诉国务院,台湾人希望美国参与台湾的政局。二二八事件发生后,柯乔治一再上书国务院,要求美国改变《开罗宣言》的立场。此时,国民政府对台湾的接收已经完成,此事并未引起美国国务院的注意。但随着时局变化,这些美国外交系统内部人员在台湾主权问题上的杂音,慢慢引起高层的关注。朝鲜战争爆发后,杜鲁门甚至在正式场合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改变了《开罗宣言》的立场。如果与光复初期的立场进行比较,美国的行为自然属于自失立场、食言而肥的举动,偏离了国际法和历史事实。
五、 结论
美国军事占领台湾计划原本就是战时美国海军的纸上设计,事后美军并未实施,“盟国的军事占领”说法自然也是子虚乌有的事。日本投降后,美国支持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国民政府随即按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正式签订的投降书,着手恢复行使台湾主权。接收结束后,美国随即在台湾设立领事馆,表明承认台湾主权回归中国。台湾为日本窃取之中国领土,并非无主之地或日本领土,日本战败,台湾理应回归中国,这也是《开罗宣言》的精神所在。
汪小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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