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四告》簡38有一合文,字形作: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整理者釋爲“父犬”合文,無說。遍檢《四告》公佈以來的各家釋文、觀點,也未見有異議。事實上,此合文下半部分應釋爲“豕”,而不是“犬”。
首先,將《四告》中其他所有“犬”“豕”旁(字)列如下:
“犬”: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猷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獄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9猷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12猷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13獄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1猷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3器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4戾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9獸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37狄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3戾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9狄
“豕”:a.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1父豕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8家(《四告一》)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16豚(《四告二》)
b.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8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8豕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9剥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9家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36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四告三》)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4家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5顡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5家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7家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49家(《四告四》)
存疑: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27“獄訟”合文
《四告》中的“犬”旁,是楚系文字非常常見的形體,可參看: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包山62 犬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望山M1 119 犬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郭店《老子甲》23 猷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上博一《孔子詩論》4 猷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上博七《武王踐阼》5 獸
上部作“×”形,下部的短撇和長劃相交但不穿過。少數“犬”旁加飾筆(如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是戰國文字常見的現象。楚系簡帛中還有另一種相對少見的“犬”,字形作: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清華貳《繫年》136 犬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清華貳《繫年》112 狗
清華簡《繫年》幾乎都用此字形,其他材料中比較少見,郭永秉認爲是從西周以來的正統寫法上發展而來。[1]這類寫法區別在上半部分,下半部分末兩筆同樣不會穿透。合文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的下半部分,與以上“犬”字或“犬”旁都存在明顯差別。
《四告》中的“豕”有兩種形體,a形(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見於《四告一》《四告二》,b形(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見於《四告三》《四告四》(簡45、47的兩例“家”字還有更細微的不同)。[2]其中,a形和楚系文字中常見形體類似,例如: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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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山211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家 上博三《仲弓》3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豕 包山227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家 望山M1 14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家 上博二《從政乙》1
b形相對罕見,與之密合的字形見於上博簡《周易》: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家 上博三《周易》22
這可能與《四告》中的早期文字因素相關。[3]相似的字形則見於天星觀簡、曾侯乙簡、清華叁《說命上》等: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豬 天星觀卜辭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家 天星觀卜辭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曾侯乙47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豕 說命上4
b形“豕”旁與“犬”旁頗爲相似,但不難發現,“犬”旁末兩筆都是相交但不穿過,b形“豕”旁末兩筆必定相互交叉。
需要特別交代的有兩例。一是簡29的“剥”。整理者釋“剥”,[4]有網友指出此字左旁从豕。[5]按,甲骨金文中屢見从豕从刀的“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字,陳劍釋爲“剥”,認爲“作以刀向豕之形,表示‘剥皮’‘割裂’等之意至爲顯明”。[6]清華簡整理者將《四告》中的“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徑釋爲“剥”,應該是採用了這一觀點,限於注釋體例未能詳細說明。因此,“剥”字左旁爲“豕”並無疑問。
二是簡27的“獄訟”合文。整理者認爲“下從犬(略有訛變)”,並與郭店簡《六德》的“獄訟”聯繫起來;[7]“汗天山”在釋文中也認爲此處字形是“豕”,爲“犬”之訛。[8]看來學者們也都認爲此字下半不是標準的“犬”。《六德》中的“獄訟”字形作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簡23),“獄”字上確爲“犬”旁無疑。如果《四告》的合文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確應讀爲“獄訟”,那下半部分就應該視作訛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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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豕”的“犬”。
整理者將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釋爲“父犬”,也許是因爲簡1就有“父豕”合文,字形作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乍看之下,很容易覺得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下半是不同的字。如果注意到“豕”字寫法在四篇中的分佈情況,就不會產生疑問。爲直觀比較,現將《四告一》《四告四》的“父豕”合文和“家”字對比如下:“父豕”合文“家”《四告一》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1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8《四告四》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38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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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四告》簡38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下半,字形與《四告三》《四告四》的“豕”一致,而與同篇“犬”字不同,

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
當釋爲“父豕”合文。值得注意的是,簡27的“獄訟”可能誤“犬”爲“豕”,簡38是否也存在訛誤呢?這種可能性不能排除,但就目前的材料看,至少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此字存在訛誤。先秦時期,豕、犬都有作爲祭祀物品的例子,而用豕似更多。簡38(《四告四》)召虎祭祀北方尸的用語,和簡1(《四告一》)周公旦祭祀天尹皋繇的用語大體相似,可資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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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2104/06/1934884.html
以上是关于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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