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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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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3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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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出土秦汉简牍中,“走马”和“簪袅”是一对有着密切关系的语词,其中,“簪袅”一词作为秦汉时期特定的爵位名称,似乎并没有什么歧义。但“走马”一词的词义演变就比较复杂,它与“簪袅”之间的关系也比较模糊,有的学者仅简单地认为两者是不同时代词义相同的爵位名称,[①]至于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则多阙而不论。随着出土文献的不断公布,人们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新近出版《里耶秦简(壹)》中的一方木牍上的相关记载,[②]为我们仔细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资推论的宝贵资料。
一 “走马”的不同解读
在出土秦汉简牍材料中,“走马”的辞例最早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共有两处:
·讲曰:十月不尽八日为走马魁都庸(佣),与偕之咸阳,入十一月一日来,即践更,它如前。[③]
走马仆诣白革鞞傒(系)绢,曰:公士孔以此鞞予仆,不智(知)安取。[④]
整理小组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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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条简文中的“走马”作了注释:“走马,周金文多见,即《周礼》趣马。”[⑤]第二条简文中的“走马”没有出注,显然是认为与第一条简文中的词义相同。
我们知道,在先秦文献中,“趣马”多见,如《尚书·立政》:“虎贲、缀衣、趣马、小尹。”[⑥]《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棸子内史,厥维趣马。”郑玄笺:“趣马,中士也,掌王马之政。”[⑦]由此可知,整理小组肯定是参照传世文献中的注解确定这两“走马”是同一种官职名称的。
2011年12月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中也出现“走马”的辞例:
夫=(大夫)、不更、走马、上造、公士,共除米一石,今以爵衰分之,各得几可(何)?大夫三斗十五分斗五,不更二斗十五分斗十,走马二斗,上造一斗十五分五,公士大斗半。各直(置)爵数而并以为法,以所分斗数各乘其爵数为实......[⑧]
简文显示,“走马”处于“大夫、不更、走马、上造、公士”的递进爵称结构之中,而且简文又明称这五者为“爵”,可知其应为爵位名称。故王勇就此撰文指出,“‘走马’在秦代为爵称,而非官称”,并引《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关二十等爵的记载,推证“秦爵‘走马’应相当于汉二十等爵中的簪袅”[⑨]。
2013年6月,《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出版,其中亦有“走马”的辞例,共计七处,其中一处为“小走马”:
多曰:“小走马。以十年时,与母兒邦亡荆。亡时小,未能与兒谋。”它如军巫书。儿死不讯。问:“多初亡时,年十二岁,今廿二岁,巳(已)削爵为士五(伍)。”[⑩]
简文记载,“多”年少的时候为“小走马”,到了后来长大的时候,已被削“爵”为“士五”,可知“走马”也确为爵名。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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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这两处的解释都有是很有理据的。但王勇说“走马”在秦代是爵称而非官称,这相当于直接否认了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的意见。其实,张家山汉简中出现“走马”一词的案例也是秦代的案例,换言之,张家山汉简中“走马”的称谓也是秦代的称谓。因此,有关“走马”到底是爵称还是官称的问题,结论并不象王勇所说的这么简单。
在传世文献中,“走马”作为爵称者很罕见,倒是多见作为官称使用者。如《诗经·大雅·绵》:“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玉篇·走部》:‘趣,遽也,’《诗》曰‘来朝走马’,言早且疾也”[11],直接用“趣”来释“走”,这也就是说,所谓“走马”就是“趣马”。《说文·走部》:“走,趋也。”[12]“趣”与“趋”多通用,如《汉书·贾谊传》:“行以鸾和,步中《采齐》,趣中《肆夏》,所以明有度也。”颜师古注:“趣,读曰趋,趋,疾步也。”[13]可见,先秦文献中的“走马”即“趣马”,根据上揭郑玄的解释,它就是为王府掌管马政的“中士”,也就是一个官称。也许正因为如此,故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就直接将“走马”释读为“趣马”。
先秦文献中的这种用法,在汉以后的文献中也偶有出现,如韩愈《与鄂州柳中丞书》:“不闻有一人援桴鼓誓众而前者,但日令走马来求赏给,助寇为声势而已。”[14]司马光《涑水纪闻》卷七:“应机至州,未几,有走马入奏事。”[15]《宋史·本纪第二十》:“辛巳,诏诸路走马承受毋得预军政及边事”[16],《宋史·吕诲传》:“今走马承受官品至卑”[17]等,很明显,上引唐宋文献中的“走马”、“走马承受”均为官职名。
既然先秦文献中的“走马”和汉以后唐宋文献中“走马”、“走马承受”都可作为官职名称使用,那么,出土的秦代简牍文献中,“走马”怎么就只是爵称呢?这一点,我们在新出的《里耶秦简(壹)》中找到了解答的材料。
二 里耶秦简的新发现
《里耶秦简(壹)》中有一方编号为8-455的木牍,[18]胡平生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更名”的记载,将这方木牍命名为“更名木方”[19]。由于木方字迹残损严重,整理者的原释文仍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地方。2012年,《里耶秦简(壹)》出版,让人们见到了非常清晰的简文图版,在此基础上,陈伟等做了新的校释,并将其编号改为8-461号。[20]在这枚木方的第一栏第9列,由于木方残存字迹较为模糊,原释文与校释释文仍都只释作“□□如故更□□”。我们根据其前后缺字的残留笔画,分别与里耶秦简、睡虎地秦简和岳麓秦简的字形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此处的前后缺字可以分别补释为“走马”和“簪袅”。
木方(局部)图版如下:
走马-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走马-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走马-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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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陈松长 贺晓朦:秦汉简牍所见“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贺晓朦博士
这块“更名木方”所记载的内容,主要是秦王朝统一全国时,就两个方面所作的变更和规定,一个是“书同文”的具体规定,即对某些文字的字形和使用情况作出变更规定;另一个则是关于“皇帝”名号以及各种专门用语和称谓的变更规定。这块木方尽管文字残缺非常严重,很多文句都没释读出来,但其相同文句格式中的关键用语“如故更”三字还比较清晰,可以明确释读。所谓“如故”,就是跟往常一样的意思。如《史记·张仪列传》中有:“怀王后悔,赦张仪,厚礼之如故”[22]。而“如故更”的解释则存在有两种可能性,其一,甲保持不变,而将乙变更为甲,这种情况表现出来的是一种绝对的变化,乙变为甲的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其结果会是乙的停止使用。其二,甲所固有的一些使用功能保持不变,但其所具有的某个特定使用功能则用乙来代替,就是说,将甲的使用功能进行限制,被限制的功能用乙来代替。针对这种解释上的两可性,陈侃理曾作过细致的论证,他通过对里耶秦简和睡虎地秦简的用字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说:“‘某如故更某’句式意在根据不同的词义场合,区分原先混用的字”[23],所谓“某如故更某”应当断句为“某如故,更某”,即应当按照第二种解释来理解。他指出:前者代表秦统一以前的用字情况,后者代表秦统一以后的用字情况。陈氏举“吏”、“事”两字为例,指出在睡虎地秦简中大量出现的表示事务之“事”全部写作“吏”,可说明用“吏”字记录事务之“事”是秦统一前较为流行的用字习惯;而里耶秦简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大量使用的事务之“事”全部写作“事”,官吏的“吏”则没有写作“事”的现象,而且,岳麓秦简《质日》篇中也可看到“事”、“吏”两字已有明确分工。因此,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中“吏如故,更事”的涵义,就是将原来通用的“吏”、“事”二字的词义作了区分,即将以前用“吏”表示事务之“事”改用“事”字,而官吏之“吏”则仍使用“吏”字。因此,陈氏认为,木方中使用“某如故,更某”句式的文句,其主旨就是对文字的使用进行规范。比如:从“大”分出“泰守”的“泰”,从“赏”分出负偿的“偿”,从“卿”分出乡里的“乡”,从“酉”分出酒食的“酒”,从“灋”分出“废官”的“废”,从“鼠”分出“予人”的“予”等(详见下表)。[24]
里耶秦简更名木方第5-13列释文对照表

列数

校释释文

平凡与伟大的中国历史故事


陈文补释释文

本文补释释文

第5列

□【如故】更□□

大如故,更泰守

第6列

□如故□□□

赏如故,更□□

第7列

□如故更事

吏如故,更事

第8列

□如故更□

卿如故,更乡

第9列

□□如故更□□

走马如故,更簪袅

第10列

□如故【更】□

第11列

□如故更□

酉如故,更酒

第12列

□如故更废官

灋如故,更废官

第13列

□如故更予□

鼠如故,更予人

上述分析可知,这块木方中所记载的“走马如故更簪袅”,应理解句读为“走马如故,更簪袅”,也就是说,“走马”本身除了可以用作爵称之外,还是官称,当时为了区分其多义性,故将“走马”所具有的表示爵位的功能取消,专门用“簪袅”来代替了。
三 “走马”、“簪袅”关系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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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上“走马如故,更簪袅”的记载,证明了“走马”作为爵称的使用功能被“簪袅”所取代。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从其它出土材料中得到证实。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中记载:
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囗囗囗子。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后>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25]
简文所说的是在“疾死置后者”的情况下,“大夫后子为簪袅”,这里所说的都是爵位继承。在岳麓秦简中,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记载,如“识劫案”中说到:
沛死,羛(义)代为户、爵后。[26]
而在该案的开头部分中又说:
十八年八月丙戌,大女子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2103/02/1839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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