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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朱红林:《周礼》官计文书与战国时期的行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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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1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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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朱红林:《周礼》官计文书与战国时期的行政考核


内容提要:《周礼》中国家实施的各种考核措施统称为“官计”。官计文书是考核制度运行的有效载体,其写作、传递和管理程序都已经标准化、制度化。出土的秦汉简牍中的相关记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考核制度是战国时期官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行政体系高效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对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周礼》、官计文书、秦汉简牍

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战国时期官僚制度有机组成部分,这在《周礼》这部典籍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周礼》中国家实施的各种考核制度统称为“官计”,其中包括三年一次的大计、一年一度的年终上计、按季度进行的四时考核,甚至还存在月度考核乃至旬考和日考。接受考核的各级国家机构一般以文书作为汇报的载体,称为“日成”、“月要”和“岁会”等等。文书制度的发达是国家行政体系运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志之一。
研究《周礼》中文书者则多是从档案管理的角度入手,没有更多地把文书制度与战国时期国家行政考核联系起来[1];而专门探讨战国时期考核制度者,则忽视了《周礼》中官计文书的记载,因而只把焦点放在一年一度的上计制上,没有注意到除年度考核外还存在着多种形式的考核[2]。
有鉴于此,笔者试从《周礼》中几种有代表性官计文书的分析入手,对战国时期国家考核制度做进一步探讨。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批评指正。

《周礼》中“日成”包括每日的工作记录和每旬的工作记录两种情况。《周礼·天官·宰夫》:“旬终则令正日成。”贾公彦说:“每旬终则令群吏正其日成,日成谓日计曰成也。”[3]“日成”本是每天的工作记录,因为每十天总结整理一次,所以也把十天的工作记录称为“日成”。黄以周也说:“日成谓旬日之成,犹浃旬谓之浃日也。”[4]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十日之“日成”即“旬成”之误[5]。“正”即定也,“正日成”就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每十日对工作记录作一次整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部门都需要有“日成”。但是对于一部分国家机构,如财政机构以及生产部门等,按日记录运作状况则是必不可少的。以官营酿酒作坊为例,《周礼·天官·酒正》:“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听之。”这就是说,酒人每天都要把消耗酒材及酿酒的数量记录在案,每天向作坊的负责人酒正汇报,每月要写成会计报告上交小宰接受审核。
《周礼》中有关“日成”的描述并非向壁虚构。秦汉简牍中的记载,对于我们了解《周礼》“日成”这类文书提供了帮助。睡虎地秦简《工人程》:“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秦官营手工业作坊规定,工人冬天三天的工作量相当于夏天两天的工作量,可见当时的工作量是按日记录的。又如睡虎地秦简《徭律》:“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县为恒事及有为殹(也),吏程攻(功),赢员及减员自二日以上,为不察。上之所兴,其程攻(功)而不当者,如县然。”这表明当时秦对服徭役者每日是否出勤有着专门的记录,因而在运筹工程的工作量时也以天数来计算。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提到了秦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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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文书的两个案例,说的都是官员利用刑徒为自己干私活,却在文书上弄虚作假,说刑徒那几天在为公家干活,结果被发觉查办[6]。这也表明当时的刑徒每天的活动都是记录在案,有据可查的。
汉简日作簿、日迹簿的记载则进一步提供了边塞地区士卒按日工作记录的实况[7]。《居延汉简释文合校》4·14A:“二月己卯鄣卒十人。其一人□。一人削工。一人左□。一人吏养。”267·17:“八月丁丑鄣卒十人。其一人守阁。二人马下。一人吏养。一人守邸。一人使。一人取狗湛。一人守园。一人治计。一人助。”这是居延边塞日作簿对鄣卒每日勤务的记录。又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8·8:“卒郭钤乙酉迹尽甲午积十日。卒董圣乙未迹尽甲辰积十日。卒郭赐之乙巳迹尽癸未凡九日。凡迹廿九日,毋人马兰越塞天田出入迹。”日迹簿记载的是边塞士卒每日巡行天田,观察是否有足迹活动的记录。居延汉简日迹簿记载的当值士卒往往以十日为一个段次,当然也有多于或少于十日的情况[8]。这就使我们联想到《周礼》记录的日成,日成本来按规定是每十日作一总结,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如居延简所记,超过或不足十日亦可作一总结。


日成构成月要,月要是月度工作报告。《周礼·天官·宰夫》:“月终,则令正月要。”贾公彦说:“月要谓月计曰要也。”[9]“月计曰要”,就是说每月的统计报告称为月要。里耶秦简J1(8)154A:“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按照行政命令规定,每月上报所买徒隶数的文书[10],就是一种“月要”。居延汉简中多见此类月度报告。如《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28·1载东汉永元五年(公元93年)六月的一份“月言簿”[11]:
广地南部言永元五年六月官兵釜硙月言簿。承五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
今 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赤弩一张,力四石,木关。
陷坚羊头铜鍭箭卅八枚。
故釜一口,鍉有锢口呼长五寸。
硙一合,上盖缺二所,各大如疏。
●右破胡隧兵物
●赤弩一张,力四石五,木破,起缴往往绝。
盲矢铜鍭箭五十枚。
硙一合,敝尽不任用。
●右涧上隧兵物。
●凡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毋入出。
永元五年六月壬辰朔一日壬辰,广地南部候长信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六月见官兵物月言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六月见官兵物月言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

这份“月言簿”的记录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先题文书名称,说明上月剩余物资数量,再记本月现存各类物资数量及损耗情况,并且按不同机构所属分别记载,然后加以汇总,最后记明负责人姓名,并再次重复上报文书名称。
连续三月的月要组成季度工作报告。以户籍统计为例。《周礼·地官·小司徒》:“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郑玄注:“岁时入其数,若今四时言事。”[12]贾公彦疏:“谓辨其家中财物多少,以岁之四时具录其数,入小司徒。”[13]“四时言事”就是按季度进行工作汇报。《乡大夫》:“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上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党正》:“以岁时莅校比。”郑司农云:“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14]《族师》:“以邦比之法,率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可以看出《周礼》中的户籍统计工作是十分严密的,统计的内容包括民户的家庭人口、社会地位、身体状况、家庭财产等等,每季度统计调查一次,从上到下各级部门一以贯之。
季度考核亦见于秦汉时期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睡虎地秦简《厩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就属于季度考核。秦律这里说的只是秦国官营畜牧业机构的做法,实际上这一制度应该存在于国家行政考核的很多领域。上引郑玄所说的汉代四时言事制度表明了汉代季度统计与考核制度的存在。《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28·1还记载了东汉永元永元七年(公元95年)正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间的两分“四时簿”。“四时簿”即季度统计报告[15]:
●广地南部言永元七年正月尽三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
承六年十二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
●赤弩一张,力四石,木关。
陷坚羊头铜鍭箭卅八枚。
故釜一口,鍉有固口呼长五寸。
硙一合,上盖缺二所,各大如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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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破胡隧。
●赤弩一张,力四石五,木破,起缴往往绝。
盲矢铜鍭五十枚。
硙一合,敝尽不任用。
●右涧上隧。永元七年三月壬午朔一日壬午,广地南部候长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正月尽三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
●广地南部言永元七年四月尽六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
承三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
●赤弩一张,力四石,木关。
陷坚羊头铜鍭箭卅八枚。
故釜一口,鍉有固口呼长五寸。
硙一合,上盖缺二所,各大如疏。
●右破胡隧。
赤弩一张,力四石五,木破,起缴往往绝。
盲矢铜鍭箭五十枚。
硙一合,敝尽不任用。
●右涧上隧
永元七年六月辛亥朔二日壬子,广地南部候长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四月尽六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
汉简中的“四时言簿”实际上正相当于《周礼》中的“四时入其数”。我们知道,《周礼》所言制度以战国时期为主,而秦汉制度由直接承自战国,所以用汉简中的簿册来解释和印证《周礼》中的官计文书是合适的。按照《周礼》一书的记载,日成一般由本部门的直接负责人审阅把关即可,月要和季度报告往往只要上呈上一级机构审核即可,未必要上呈中央机构审核。

《周礼》中年度官计文书称为“岁会”。每年年终,地方官员向中央主管部门呈交年度工作报告,也就是年度官计文书。王引之云:“赞冢宰受岁会,当在岁终。《宰夫》职曰:‘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大宰》职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政事。’是冢宰受岁会在岁终也。小宰赞之,亦当在此时。”[16]
按照《周礼》一书的设计,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各系统的年度官计文书首先要上呈本系统的最高长官审核,然后再上呈太宰,经大宰审核之后把结果呈报周王。《周礼·天官·大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大宰是治官系统的最高长官,同时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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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之下负责全国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事务繁重,所以治官系统的官计文书的初步审核由大宰之下的宰夫负责,然后与其他五官系统的官计文书共同呈交大宰审核。《荀子·王制篇》云:“本政教,正法则,兼听而时稽之,度其功劳,论其庆赏,以时慎修,使五吏克尽而众庶不偷,此冢宰之事也。”《王霸篇》云:“相者论列百官之具,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赏则可,不赏则废。”《荀子》所谓的“冢宰”、“相”与《周礼》“大宰”是同一角色,说的都是战国时期国家中辅佐国君治理国家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
年度官计文书的样本,可以里耶秦简中的武库簿籍作为参考。里耶秦简J1(8)147[17]:
迁陵已计卅四年余见弩臂百六十九。
·凡百六十九。
出弩臂四,输益阳。
出弩臂三,输临沅。
凡出七。
今九月见弩臂百六十二。
秦以九月为岁末,所以这是一份完整的武库年度统计报告。首先说明了上一年所余下的武器装备的数量,接着分别记录本年度武器的出库情况及其流向,然后总计出库总量。因为当年没有装备入库,故没有入库记载。最后统计汇总本年度末武库现存武器装备的总量。与上引居延汉简的日迹簿和月言簿、四时簿相比较,基本书写格式完全相同,只是统计报告的开头和结尾没有像居延汉简那样标明报告的名称及负责人的情况。《周礼·天官·大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八曰听出入以要会”,说的就是府库物资的出入情况必须要在簿籍上详加记录。“要会”就是簿籍。“出入”是专门的会计术语,广泛见于秦汉简牍的相关记载。
《管子》一书中也有不少关于战国时期国家统计考核制度的记载,可与《周礼》相印证。《管子·立政》篇说:“三月一校,六月一计,十二月一著。”“三月一校”就是指季度考核,“六月一计”指的是半年一度的考核,“十二月一著”则是指年度考核。《管子·君臣上》篇云:“是故岁一言者君也,时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岁一言者君也”,是说国君主持年度工作考核,相主持季度工作考核,各部门长官则负责本部门的月度工作考核。《管子》的这类记载与《周礼》相似,只是对战国时期国家各类考核制度作代表性的描述,而不是全面罗列[18]。所以《周礼》中提到的“日成”即旬考不见于《管子》,反过来《管子》中所提到的半年一度的考核亦不见于《周礼》,这并不奇怪。
《周礼》对官员的重要考核制度中除了年度考核之外,还有三年一度的综合考核,称为“大计”。三年大考核普遍涉及到官吏职务的升降,意义尤为重大,不同于其他考核,故特加“大”予以强调。郑玄注:“事久则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19]
《周礼》要求各级行政部门要认真对待国家的考核。《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这是国家规定的簿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级机构,对于所保存的档案文书要定时整理校验。“正岁会”、“正月要”、“正日成”,“正”即审定,就是要求各级部门对于要上报的官计文书自纠自查,属于文书上呈的前期准备工作。“治不以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就是说要对不按时接受考核的部门进行处罚。“不以时举”,郑玄解释为“谓违时令期会”[20]。《汉书·贾谊传》云:“大臣特以簿书不报,期会之间,以为大故。”孙诒让说:“违时令,若十二月之政令,先后违其时节。失期会,谓事之共辨有期限,而怠废不辨失期者也。”[21]。

《周礼》中根据考核成绩的优劣制定了等级分明的奖惩制度。《周礼·大宰》以八则治都鄙,“三曰废置,以驭其吏”,以八柄诏王驭群臣,“四曰置,以驭其行”,“七曰废,以驭其罪”,都说的是根据官吏工作成绩优劣予以奖惩的制度。“废置”指的是官员职务的升降,对于成绩优异者不但要提升其职务及爵位,而且还要给予物质奖励;相反,如果成绩落后,达不到要求,不但要废黜职务,还要进一步追究其他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三年一次的大考核同样也见于睡虎地秦律。其中“正月大课之”同时又属于年度考核。《秦律杂抄》屡次提到的“省三岁比殿”、“三岁比殿”都说明当时对三年一度的考核是非常重视的。“三岁比殿”的官员不仅要被废,而且还要受到经济处罚。废的意思是撤职永不叙用,也就是说官员的政治生命到此结束,可见这种处罚对于官员来说是非常严厉的。秦律中三年一次的大考核与《周礼》中的三年大计非常相似。
何以称“大”?郑玄、贾公彦都有专门的解释。郑玄说:“事久则听之:大无功,不徒废,必罪之;大有功,不徒置,必赏之。”[22]贾公彦说:“上计当年已有废置,今三年大计,大无功,不徒废,更加罪;大有功,不徒置,更加赏也。”[23]“不徒废,更加罪”即与秦律的处罚相似,也就是说不但要撤职,还要给以其他的处罚。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采山重殿,赀啬夫一甲,佐一盾;三岁比殿,赀啬夫二甲而法(废)。殿而不负费,勿赀。赋岁红(功),未取省而亡之,及弗备,赀其曹长一盾。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课殿,赀啬夫一盾。”可以看出,大(太)官、右府、左府、右采铁、左采铁这些机构在年度考核评比中成绩殿后,主管的啬夫罚一盾,采矿机构即使连续两年成绩殿后,也还是处以赀罚,只是处罚力度加大,赀罚一甲。但是如果连续三年成绩殿后,则主管官员不但要受到经济处罚,而且撤职永不叙用。事久无功,秦律的规定是不徒罚,必废之,郑玄、贾公彦的解释是不徒废,必罪之,两者是一回事。秦律的规定用以解释《周礼》的考核制度在这里是很恰当的。
至少从战国时期开始,中国古代官员的任职考核往往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所以三年一度的考核往往决定官员的职务升降,所以郑司农以《尧典》“三载考绩”为据注《周礼》,《说苑》载晏子治东阿三年,齐景公“召而数之”,晏子改弦易辙,亦以“三年不治,臣请死之”为保证。年度考核即决定职务升降,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的“西门豹治邺,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毕竟是特殊情况,但如果治绩不佳,国君给予相应的处罚则是不可避免的。如《周礼·天官·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就是说国家根据医生一年来治病的疗效来考核其工作成绩,根据其考核成绩的优劣,决定其来年俸禄的多少。又如《周礼·秋官·槀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手工业工人制作的弓、弩、矢等武器产品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下等,就要被降低来年的口粮,反之亦然。正因为战国时期列国实行的赏罚分明的考核制度,使得新兴的官僚集权制保持了勃勃生机,从而使周代的世卿世禄制最终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土简牍所见战国秦汉之际的经济立法研究”(09CZS009)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吴杰:《〈周礼〉档案学思想初探》,《档案》1990年第5期。丁海斌:《论〈周礼〉中记载的档案工作的制度》,《档案学通讯》2005年第5期。
[2]陶天翼:《考绩源起初探——东周迄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台湾)第54本第2分册(1996年)。蒋亮平:《春秋战国时期人事考核制度初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吉家友:《论战国秦汉时期的上计及上计文书的特点》,《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3]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209页。
[4]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477页。
[5]侯家驹:《周礼研究》,(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141页。
[6]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7]于振波:《汉代官吏的考课时间与方式》,《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8]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37~341页。
[9]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209页。
[10]胡平生:《里耶简所见秦朝行政文书的制作与传递》,《简帛研究二零零八》,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5页。
[11]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7页。
[12]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分册,第774页。
[13]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分册,第774页。
[14]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分册,第877页。
[15]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77~279页。
[16]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185页。
[17]马怡:《里耶秦简选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四集,商务印书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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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年版,第180页。
[18]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209页。黎翔凤:《管子校注》(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9页。
[19]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155页。
[20]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209页。
[21]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210页。
[22]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155页。
[23]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分册,第156页。



原文刊载于《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0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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