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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汪维真 牛建强:明代士人复姓现象及其文化意涵
文渊阁四库全书-汪维真 牛建强:明代士人复姓现象及其文化意涵
摘 要:
自明初始, 明廷即允许因过继、乞养、入赘等方式而改从他姓者恢复本姓 (复姓) 。明代复姓采取身份差别原则:一般平民可自行复姓;士人阶层则较为复杂。因其序列结构存在着生员、科举功名获得者 (举人、进士) 和官员 (在任、致仕家居者) 的身份差异, 其人事档案分存于学宫、礼部和吏部, 因此其复姓需“请于官”, 分别由地方有司、礼部和吏部经办。士人阶层因其读书、应试和入仕等经历, 对孝道和祖姓的体认较诸一般人更为自觉和强烈。从历史的长时段看, 士人复姓现象在明代繁盛且典型。在传统社会, 复姓不只是厘清个体族姓的源流和归属, 同时也具有倡行孝道的文化建设功用。
关键词:明代; 士人; 复姓; 改姓; 孝道;
“复姓”一词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由两字或多字构成的姓氏, 1另一种是指曾改从他姓、后来恢复本姓。本文所探讨的“复姓”属于后者。此类情况在官修史籍以及私人撰述中皆有记载。如《三国志》中记有马忠、王平复姓事。马忠, “少养外家, 姓狐, 名笃”。建安末举孝廉, 自此入仕。后乃复姓, 改为马忠。王平, 本养于外家何氏, 后以军功入仕, 复姓王。2
中国男权社会确立后, 子承父姓成为姓氏的基本传承方式。姓氏除了具有“别生分类”3的身份符号意义外, 还被赋予了孝道的内涵, 要“生生相 承, 历千百世 不可易”。4姓氏的继承和延续被视作子孙贤否的分界, “人之自异于同类者, 姓也”, “故善尊祖者, 莫先于知其姓”。然而, 在现实生活中, 这一传承常受到干扰和挑战。如, “自秦汉降, 或更于俗主之赐, 或以避仇而易, 或以避嫌而变, 或以委身他族而弃其族”。5“至于赘婿、养子、从外家及冒他氏者, 往往而是。”1也就是说, 被传统孝道伦理肯定的父姓子传的姓氏传承, 常因政治、经济等因素而中断, 出现放弃本姓而改从他姓的现象。但是, “人各有本, 不可以不复”。2“祖人之祖, 必自绝其祖之祀矣。是岂仁孝子孙所忍为哉?”3祖姓乃人之本根, 祖上不得已放弃本姓, 孝子顺孙获知后自然产生苦痛和焦虑, 一旦机缘合适, 便会寻求复姓。
明人王世贞《大臣复姓》列举了明代31位复姓大臣之姓名, 4凌迪知《氏族博考》提到明朝复姓臣僚36位, 5王圻《续文献通考》中列有“改姓诸臣”33位, 6可见明代上层人物的复姓已引起时人关注。关于历史时期的复姓问题, 目前学界关注不多。7基于此, 我们拟对明代士人复姓现象做系统探讨。8不当之处, 敬祈方家指正。
一、复姓士人之身份类型
(一) 明代士人阶层之涵盖范围
科举制度经过唐、宋、元时期的发展, 到明代更趋成熟。与士人身份相关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 在直、省举行的乡试中的合格者便取得了举人身份, 成为士人序列中的一个阶层, 既可继续参加会试, 也可直接铨选入仕。其二, 围绕科举考试, 形成了从童生试到岁、科试, 再到乡、会、殿试的教育与考试制度。除国子监外, 府、州、县皆建儒学, 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教育机构。一旦选择了读书应举之路, 第一步便要参加童生试, 考中者称为生员或诸生。“诸生, 上者中式, 次者廪生, 年久充贡, 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 给与冠带, 仍复其身。”9可见, 在明代, 诸生是士人求取功名的起点。生员中的优者, 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取得举人、进士科名, 入仕为官;次者可成为廪生, 凭年资充贡;屡试不第者, 也可给予冠带、免除徭役。故学界一般认为, 明代士人既包括尚未取得科举功名的下层士人生员, 也包括取得科名的举人、进士, 还包括步入仕途的官僚和致仕家居的乡宦。明代前期, 除科举途径外, 被荐举者和吏员出仕的情况并不鲜见, 因此本文复姓士人的观照范围, 除了上述士人阶层外, 还包括以荐举、从吏等方式的入仕者。
(二) 复姓士人之概况
史籍提及复姓者的材料不少, 然记载详略不一。这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复姓原委有详细记载;第二种是多种史籍结合起来可复原复姓过程;第三种是记载简略, 复姓者情况无法获知。本文对士人复姓分类考察时的统计数据是就复姓事迹清晰可考者而言, 因此本文所统计的复姓人数只是明代复姓士人中的一部分, 实际数量应超出统计数据。
1.以生员身份复姓者
在搜集到的资料中, 以生员身份复姓者有三例。
第一例发生在永乐年间或更早, 当事人是江西吉安府泰和县诸生刘道生。刘本姓罗。祖父五岁而孤, 随母改嫁到城西刘茂林家, 赖其“抚养立有, 遂冒其姓”。道生“生而颖敏”, “选补郡生”, 后因父丧需支撑门户而放弃举业, 但仍保持读书的习惯, “以求古人言行自适……尝曰:‘木有本, 水有源, 人可弃其祖乎?’遂与诸兄弟议, 请复罗姓于官”, 得以复姓。1
第二例发生在成化年间, 申请复姓者是广东琼州府定安县儒学廪膳生员吴頀。其先祖赵谦, 原系浙江绍兴府余姚县人。洪武二十五年 (1392) , 由国子监典簿谪任琼山县县学教谕, 不久卒于任上, 留下一男孟时, 孤贫不能还乡。永乐十年 (1412) , 孟时“因母吴姓入籍定安县李家都粮差”, 自此赵氏子孙便以吴为姓。孟时为吴頀曾祖。吴頀每念及“今姓则先妣外族之姓氏, 未审本宗姓氏于家乡继否, 堂祠则外族吴氏之神主矣, 未卜本祀族宗于家乡存亡”, 便“痛心疾首”。成化后期, 恰逢浙江余姚人姜英来任广东布政司左参议, 于是吴頀便以乡谊关系呈书姜氏, 请求复姓, 获准。2
第三例是正德年间苏州府长洲县诸生朱天民, 祖姓沈氏, “世居吴中”。其父因入赘朱家为婿, 所以天民兄弟皆“氏朱而嗣于朱”。天民自从知道“失姓”后, 担心“不得追复其始, 以斩先世之泽, 贻辱先人”, 故“思复之”。因他是生员身份, “名录”存“于学官, 不可私易”。后在“御史按学吴中”时“得以情告。下其事有司, 如所请”。正德十三年 (1518) 正月初一日, 天民将复姓事“告于先祠”, “易名曰民望, 归嗣于沈”。3
2.以举人、新科进士身份复姓者
先看以举人身份复姓的两例。一例是苏州府昆山县人魏希直, “其先李翁, 居吴葑门之庄渠”。高祖名琳, “依其姨母, 因从其夫姓为魏氏”。随着时间推移和先人故去, 子孙“迷所自出”。后在李姓合谱时, 魏氏子孙才获知自己本姓李, 希直伯祖魏奎“雅意复姓”, 但未果。后来魏奎子魏校 (弘治十八年进士) 又乞复姓, “因其先有述所出而与李氏婚”, 犯了同姓为婚之忌, 未能获准。两次乞复失败后, 其家人深感焦虑, 以至于魏校“嗣子乡进士续, 先从李姓”。魏续以乡进士 (举人) 身份私下改姓, 不合正常复姓程序, 故归有光称之为“先从李姓”而非复姓。其家族其他成员的复姓心情也同样急迫。嘉靖三十四年 (1555) , “希直中乡贡, 在礼部, 具牒复其姓”。此次请求获准。1另一例是江西袁州府宜春县人刘祉, 中举后在等待会试时请求复姓。祉本姓高。其曾祖改从刘姓, 至其父琬“三世皆仍姓刘”。琬, 成化十四年 (1478) 进士, 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嘉靖元年“祉领乡荐, 会试礼部”, 琬让子具奏复姓, 于是祉“疏于朝, 复姓高”。2琬本人虽未提出过复姓, 却让儿子祉在会试时请复, 可见复姓之事他一直记挂在心, 只是等待时机而已。
另两例是刚中进士即请求复姓 的。一例是 南直常州 府武进县 人金简, 本姓陆。曾 祖父名朝宗, 生下时“即以后舅氏金彦名, 遂袭金姓”。其父恺, 正统十年 (1445) 进士。成化二年, 恺见子简“叨进士及第, 即移书命简上章陈乞复姓。曰:‘此先世未 毕之志, 今以畀尔, 当其时矣’”。简遵父命, 具请复姓。3翻检成化二年会试录与登科录, “会试录”上信息为:“第十五名, 金简, 直隶武进县, 增广生, 诗。”4“登科录”上为:“陆简, 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军籍, 府学增广生, 治诗经……曾祖朝宗……父恺, 户部郎中……会试第十五名。”5可见会试录中的“金简”即登科录中的“陆简”, 其复姓情况得到印证。另 一例是浙 江宁波府鄞县人薛宗明, 本姓黄。其先祖育于 舅氏薛子 良家, 取名薛秀, 子孙遂袭 薛姓。宗明 祖父瑛曾任江西庐陵县县学教谕, 希图复姓, 未能如愿, 心中颇为郁闷, “与祖母董 夜坐, 悒悒言”。宗明当时只有8岁, 然“闻言自 任, 志不忘”。正 德九年, 宗明“迨登 (进士) 第”, “首疏复黄姓”。6
3.以官员身份复姓者
以官员身份复姓者事迹明晰的共36位, 见下表。
36位复姓官员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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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可知, 在任时复姓的有33人, 致仕后复姓的有3人 (序号第34—36) , 表明在任时复姓乃官员复姓者的主体。从出身看, 36人中有33人拥有举人或进士身份, 在复姓官员中占绝对比例。
综上可见, 明代复姓士人涵盖了士人阶层所有身份类型, 但以生员、举人和新科进士身份复姓者较少, 官员致仕后复姓的也不多, 绝大多数是官员任上复姓的。
二、明廷的政策支持与士人复姓的身份差别原则
(一) 太祖确定的 “凡有袭人姓氏者必令归其宗”的政策基调
明宣德初, 杨士奇在为《况氏族谱》作序时说:“姓氏, 先王所以别生分类也。后世或不得已而去之, 而能终复之者, 子孙之尤贤也。”1复姓虽系贤孝子孙所为, 然成就此贤德者, 除了个体因素外, 还与特定时代的政策和政治环境有关。事实上, 姓氏文化一直受到政治、文化的制约, 如避讳制度。避讳制度“始于周, 行于秦汉, 盛于隋唐, 严于赵宋, 继之于明清, 辛亥革命后才被废止”。2在这种制度下, 与帝王名讳相同甚至是音同的姓氏都要更改。明人梁潜就曾感喟道:宋代“大贤如文彦博、真德秀又以时之所讳忌者改其所生”。3因君讳而改姓, 实际上是以君权凌驾于姓氏文化之上。学界从政治权力视角认为明代是封建专制集权较为强化的时期, 然从避讳的影响来看, 明代似较宋代宽松, 故有人说, “明代公讳相对于我国避讳历史上的汉、唐、宋、清四个高潮时期宽疏”。4在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实践中也的确如此, 其立国之初, 不仅主动为义子沐英等复姓, 5且自洪武三年起即着手复姓相关制度的制定。洪武九年, 太祖曾受理过一位臣僚的复姓请求, 其态度值得关注。该年六月, 给事中邹杰面请复姓, 太祖说: “朕为亿兆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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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袭人姓氏者必令归其宗。”6这可看作其当政期间关于复姓的基本政策, 也是其复姓制度制定的基本思想。
太祖的后继者关于姓氏的直接言论不多, 但其对待复姓的态度, 可从朝臣的表现和有关复姓的档案中窥出一二。如建文朝重臣方孝孺, 为乡人复姓者丁氏撰写复姓序。7洪熙至正统初年为“三杨” (杨士奇、杨溥、杨荣) 秉政时期, 杨士奇、杨溥都有过复姓经历, 8其支持复姓自不待言。他们的态度强化了此期复姓政策的执行力度, 黄钟的复姓可为例证。黄钟, 本姓况, 其父幼孤, 同里黄氏育之, 遂因其姓。洪熙元年 (1425) 黄钟由礼部仪制司主事升为该部郎中时被封赠三代, 当时“所受诰命, 俱系黄姓”。宣德四年 (1429) 请求复姓获准后, 又具奏“乞照所复况姓, 颁赐诰命”, 也得到允准。朝廷在颁给他的《赐复姓制词》中称赞其复姓是“不忘所本”, “是宜嘉奖”。9
可见, 明初朝廷着意于朴茂风气的养成, 主动关注复姓问题。自宣德后, 明廷的主动作为已不复见。不过, 值得一提的是, 嘉靖初年的大礼议本与复姓无关, 但客观上营造了有利于复姓的政治氛围。世宗朱厚熜, 乃兴献王独子。兴献王乃孝宗之弟、武宗叔父。武宗无子, 正德十六年突然崩逝后, 皇位继承出现真空。内阁首辅杨廷和等依据《皇明祖训》中“兄终弟及”的原则, 以武宗“遗诏”的方式称厚熜“伦序当立”, “遣官迎取来京, 嗣皇帝位”。然而在对这一说法的理解和具体继位名义上, 双方存在分歧, 由此引发大礼议之争。大礼议之争最终以杨廷和等被逐出政坛、皇帝完胜而终结。?10这一事件客观上对复姓活动产生了有利影响:其一, 世宗态度坚定, 绝不放弃与生父间的亲子关系而屈就于所设定的与孝宗间的虚拟父子关系, 体现了人子对生父的尊重和以孝事亲的浓厚感情, 为天下臣民做了表率。其二, 支持世宗的臣僚对父子关系的阐发, 为复姓者提供了普遍适用且具说服力的理由。如张璁认为: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夫人, 必各本于父母而无二”, 1并反复强调:“父子之恩, 天性也, 不可绝者也”, “不可强为也”。2不排除这些说法有迎合世宗的用意, 但皆顺乎人情, 合乎常理, 不仅为世宗认同, 也影响了人们对于复姓的态度。如崔涯在《复姓疏》中称: “人生皆本乎祖, 天亲不可人为。”3嘉靖六年, 葛禬请求复姓, 遇到养家的阻力, 吏部复议道: “禬既孙氏子, 不得背天经以犯人子之戒, 复姓为宜。”4显然, 这样的氛围对天亲不违、祖姓复归的复姓行为是有利的。
综上可知, 明太祖确立的政策为后来者所承继, 成为有明一代复姓政策的基调。明廷的政策支持, 是士人得以顺利复姓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二) 士人复姓的身份差别原则
明廷的复姓制度建设主要集中在洪武时期, 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洪武二十六年的“更名复姓”的规定。然而, 该规定主要针对文官复姓, 对于一般人如何复姓缺少相应内容。我们拟结合相关制度, 对普通人和士人复姓的差异以及士人诸阶层间复姓的差别进行勾画。
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写道: “假如上一等人, 有前程的要复本姓, 或具札子奏过朝廷, 或关白礼部、太学、国学等衙门, 将册籍改正, 众所共知。”卖油郎朱重, 复本姓秦氏。他想, 一个卖油的复姓后谁人晓得?于是想了个点子, “把盛油的桶儿, 一面大大写个‘秦’字, 一面写‘汴梁’二字, 将此桶做个标识, 使人一览而知。以此, 临安市上晓得他本姓, 都呼他为秦卖油”。5这段文字揭明了复姓者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别, 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上等人与一般人复姓程序繁简有别;二是在上等人之间也有“奏过朝廷”或“关白礼部、太学、国学”等不同部门之分。
先看一般百姓的复姓事例。据方孝孺载, 其乡人丁先生, “世为越之新昌人”。丁的曾祖父“不幸少孤, 母夫人来归宁海陈氏, 遂从而家焉。陈氏因而子之”。改为陈姓后, “百年承陈氏祀”, 以致与新昌宗族两相“忘也久矣”。后来丁先生在途中遇到了新昌县宗人丁宜民, 讲述了其家世。宜民从家谱中找到了相关记载, 印证了丁氏的说法, 便把手头的家谱给了他。丁先生“奉以归, 率昆弟子姓祗告祖考, 易神主为丁氏, 祀礼所得祀者如常仪”。6丁氏在家谱中核实祖先信息后, 便直接“率昆弟子姓祗告祖考”而复姓。明末清初, 浙江桐乡县人张履祥也记有一则乡人复姓的事例:“同邑高氏……虽未尝贵显, 然墉接室比, 凡若干家。吾友云翅, 一日以其先人所辑家乘示予, 而问以复姓之义, 曰:‘吾九世以上本姚姓, 自崇德至, 赘于高而家焉, 遂为桐乡高氏。今自族人以及里闾, 几忘吾宗之为姚矣。先府君惧焉, 将使子孙复姓, 未及而没。某承厥志, 名子以姚姓可乎?’”7作为一般人家的高云翅, 打算以直接改用姚姓的方式恢复祖姓。这两个普通人的复姓与冯梦龙笔下卖油郎的复姓同样简单。官府对普通百姓的复姓关注不够, 当与传统国家的社会管理水平和能力有限相关。
对于士人复姓, 因国家制度规定和管理上的需要, 其情况与普通人相比则又作别样。不同身份士人复姓差异的某些细节虽然模糊, 但其分属于不同的受理部门则是可以确定的。
1.生员复姓由地方有司办理
前述三位生员, 刘道生复姓的记载较为简单 (“请复罗姓于官”) , 另两例稍详。吴頀是直接上书广东左参议姜英而得以复姓的, 朱天民则是在御史按学苏州时以复姓相告, 经提学“下其事”于“有司”而复姓的。这两位生员都履行了呈请复姓的程序, 然这两人呈请的官员不同, 一个是布政司参议, 另一个是负责提调学校的提学。出现不同受理部门的情况, 当与两者皆拥有地方学校的管理权有关。
明代士人通过入学考试后, 其所入儒学便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明初, 地方儒学由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及府州县管理。1正统元年又设提学, “专一提调学校”。景泰年间罢废, 天顺六年 (1462) 复设。2因此, 上述生员复姓事例既有呈请提学的, 也有上书布政司参议的。
2.举人、新科进士复姓由礼部经管
在前述以举人、新科进士身份复姓的事例中, 其细节都很简略。然结合科举考试过程中举子档案的管理以及前引冯梦龙作品中关于“上等人”复姓的几种情况, 大体可以推知, 拥有举人和新科进士身份者复姓需“关白礼部”。
士人应乡试前, 除“由有司保举”, 还需“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 县州申府, 府申布政司”, 且每场的草卷、正卷皆“首书姓名、年甲、籍贯、三代、本经”。会试、殿试也皆如此。按照洪武十七年的规定, 乡试中式者, “出给公据, 官为应付廪给、脚力, 赴礼部印卷、会试, 就将乡试文字咨缴本部 (即礼部) 照验”。3科举考试系礼部掌管,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 无论是行将参加会试的举人, 还是已经中式尚未授职的新科进士, 其相关档案皆在礼部, 故向礼部提出复姓请求完全正常。4
3.入仕后官员复姓由吏部经管
无论是科举中式者, 还是来自他途者, 一旦由吏部铨选授职后, 身份便成为官员, 在管理上与未入仕的生员、举人、进士已有很大不同。按照规定, “除授过官员”皆需“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 通类具奏, 赴内府用宝附贴”, 5然后由吏部集中管理, 因此官员复姓由吏部经管。如洪武二十六年“更名复姓”规定明确指出: “凡官吏人等, 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复本姓者, 经由本部 (即吏部) 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是实, 及官幼名改讳, 具奏改正贴黄, 仍行知会、移咨户部改附籍册。”6即是说, 官员具奏复姓时由吏部出面, 移文其原籍地方有司查勘;若情况属实, 吏部便代为具奏, 请求皇帝允准改正。吏部还需将档案改动的内容知会和移咨户部, 要其对所掌册籍上的信息做相应的变动。该规定乃有明一代复姓制度之基本内容, 因此成为官员复姓的基本操作程序, 这可从嘉靖年间魏校《复姓疏》中得到印证。其疏称: “臣登进士, 历官中外。从弟庠由太学入官。皆有籍于朝, 不敢轻改。臣敢追述先志, 爰具家世源流, 上达天听。乞敕吏部移文原籍官司体勘是实, 具奏改正贴黄, 户部改附册籍。”1魏校与从弟魏庠皆为官员, 档案存于吏部, 不可像一般人那样自行复姓, 为此疏请皇帝敕令吏部遵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复姓事宜。明代后期, 文官复姓程序发生了某些改变。2不过, 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地方有司对复姓官员姓氏事实的查勘与具奏方面, 吏部所承担的审核具奏、改正贴黄和知会户部等环节未有任何变动。由此来看, 士人为官之后, 其复姓之事皆由吏部负责。
综上可知, 复姓执行程序的差异与复姓者的身份相关。士人阶层因为人事册籍存于学宫或官府, 需“请于官”且于批准后才能复姓。其具体经管和受理部门, 则视乞复者的身份而异。
三、士人复姓与读书应举成功间的内在关联
(一) 读书应举的成功对于士人复姓的意义
“自五代北宋门第消融之后, 科举成为一般平民名利之薮”, 3士人通过科举入仕后复姓的情况时有发生。有资料显示, 宋人已将科举入仕与复姓建立起关联。南宋人徐定 (绍兴二十一年进士) , 其父泽, “少孤, 母刘夫人挈之从吕氏, 因以所从为姓五十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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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定并不知其本系“徐氏子也”。其父临死前给他讲明了真相, 并说: “即有立, 毋忘吾宗。”为了实现父亲遗训, 吕定兄弟刻苦发奋, 相约“不取科名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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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明确地将“有立”的含义锁定为取得科名。最终, 他们考取进士, 步入仕途, 实现了复姓的夙愿。4
类似事例在科举兴盛的明代屡见不鲜。福建长乐县人樊廷选, 本姓林。其高祖昊生赘于樊氏, 子孙因从樊姓。廷选少时便颖异嗜学, 后选补为府学生员。其父宗礼病重时, “以先世谱图授之, 意公必显, 属以复姓”。其父病重时将复姓之事嘱托给当时尚是生员的儿子, 显然是把复姓的希望寄托在其读书应举的成功上。成化十三年廷选考中举人, 十七年考取进士, 自此入仕为官, 弘治六年 (1493) “疏得复姓”。5再如, 大学士李本, 祖姓由吕误为李, 其祖德玉曾言: “倘后子孙有出士者, 奏复之。”6也是把复姓希望寄托在子孙读书应举的成功上。而前举复姓事例中, 绝大多数士人都是在取得科名或入仕后复姓, 可以说这种路径已成为士人复姓的基本模式。
科名获取与复姓间形成如此紧密的关联, 其关键在于, 自宋代以来, 科举入仕已成为士人晋身、起家的津梁, 士人一旦取得科名, 等于获得了政治和经济资本。在明代, 复姓与国家的教化提倡是吻合的。士人在获得官员身份后, 由于官为民表, 官员复姓常被上升到礼教风化的认识高度, 这就为其复姓增添了有利因素。对于改从他姓者来讲, 其多与继养之家建立了密切联系, 如若复姓, 一般都要面对养父母与生父母的孝养或财产分割问题。如范仲淹任官后“欲还范姓”, 范氏有人担心他归宗后分割财产, 故“有难之者, 公坚请云: ‘止欲归本姓, 他无所觊’”, 才得到应允而复姓归宗。1明代因立嗣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有些就是因财产问题所引发。2士人科举入仕后, 有了稳定的官俸收入, “奠定”了“身家的经济基础”, 3可避免或减少复姓过程中家族间经济纠纷的发生。因此, 明代士人复姓呈现出多于科举入仕后复姓的特点。
(二) 士人读书、应举、入仕过程中祖先意识的强化
传统社会关于士、农、工、商四民的划分, 士为其首, 是拥有知识的阶层。士人自幼习读儒家经典, 《孟子·万章》中的“孝子之至, 莫大乎尊亲”、《礼记·祭统》中的“孝子之事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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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道焉:生则养, 没则丧, 丧毕则祭”的孝道内容, 自是耳熟能详, 并内化为观念贯穿于行为之中。江西泰和县举人罗性 (字子理) 为继子士奇复姓的事例, 可视作对儒家经典认知和践行相统一的代表。杨士奇三岁丧父, 六岁时母亲改适罗子理。洪武七年, 罗子理以举人身份授为湖广德安府同知, 全家随之到了德安府。子理岁时祭祀先祖, 且注重这一礼仪的传承, “恒命诸子陪礼”, 然从未让士奇参与。士奇怪而问母, 母泣告身世。士奇得知真相后, “因恸日益感发。私窃土砖, 做作神主, 于外别室, 祀其三世”。子理见士奇私祀杨氏先祖, 且进退拜俯如成人, 对之非但未加干涉, 反而给以尊重, 摒弃当时从后父姓的习俗和士奇已改罗姓的事实, 主动复其杨姓。4这表明士人出身的罗氏重本敬祖意识浓厚, 同时又能以孝子之心体及他人。因此, 士人复姓当是内化的儒家孝道的自然生发。
明代士子在入学、应试的诸多环节, 如在亲供和卷头都要填写三代 (曾祖、祖、父) 名讳等。入仕后考满时, 朝廷又以推恩方式封赠其亲, 以奖励尽职之臣, 这样政绩卓异的臣子即可实现光宗耀祖的目标。如大学士李本上复姓疏时说: “昔年一品, 三、六年考满, 二次蒙世宗皇帝恩, 自曾祖父皆锡以诰命, 赠如臣官。”5因此, 无论是所受的儒学教育, 还是应试时登记三代名姓的规定, 以及入仕后的封赠制度, 莫不提醒士人铭记宗亲, 其祖宗意识因之不断强化。
当时还有一种朴素的观念, 即时人常把功名的获得和仕途的顺达, 归诸祖先恩泽的流延和冥冥庇佑的结果, 因之常怀反哺感念之心。如山东济南府德平县人葛守礼, 嘉靖七年举乡试第一, 即作《乡荐祭先祖文》, 称“万物本天, 长育开泰, 惟天之能。人生本祖, 显遇荣耀, 惟祖之功”。次年, 考中进士, 授河南彰德府推官, 又作《登进士拜官推府祭先祖文》云, “夫人有命而行道, 祖宗无遇而代兴, 所以子孙之际, 皆其先德之凝”。1这种观念也是祖先意识强化的重要精神资源。《荀子·礼论篇第十九》中云: “先祖者, 类之本也……无先祖, 恶出?”即是说, 作为正常的人, 都应把爱敬先祖作为自然行为。“登枝而崇本, 溯流以自源”2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种植根于人们心中的普遍观念, 应是促动士人复姓行为的内在动力。因此, 士子读书应举成功后的复姓之举就成为再正常不过的行为。
士人读书、应举和入仕的经历, 以及受儒家礼制、孝道教育的熏陶, 其对儒家孝道伦理的体认和尊祖敬宗的意识较诸一般人更为浓烈。在举业兴盛的明代, 士人复姓与读书应举的成功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尤其是在入仕后, 赢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 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为复姓铺平了道路, 因此科举入仕后的复姓者成为复姓士人的主体, 这应是科举制全面渗入社会生活后所产生的独特文化现象。这一现象为清代所承延, 如江庆柏就指出, “清朝进士经常有改姓、复姓的问题。这些改变, 在《碑录》中常被注出, 在题名碑上, 有时也有说明, 也有直接在碑石上改动的”。3
四、士人复姓之文化意涵
自宣德时起, 明代的科举考试愈益严格地依照额定人数录取, 这使一县中能够考中的举人、进士的数量非常有限。冯琦曾言:“一县之内, 生齿不下十万, 成科名、为仕宦者不过数人。”4故士人的举动颇引社会注意。按照规定, 士人复姓后, 除了更改个人贴黄内容外, 族属信息也需一并改正。在整族改姓的特殊情况下, 地方有司甚至还要择日送匾, 举行仪式。5这样, 士人复姓行为以及复姓过程中对本生家庭与继养家庭关系的处理都会为时人所关注。也正因此, 士人复姓具有文化传承的丰富意涵。这也是士大夫对复姓行为乐于推介的重要原因。
(一) 寻根复姓, 弘扬孝道
《孝经·开宗明义章》云, “夫孝, 始于事亲”。宋人有云: “祖先者, 吾身之所 自出也, 定于有生之初而不易者也。其为人 虽有穷达、 贤不肖之 异, 而子孙之 所以爱之、 敬之则一而已矣。象之后不得舍象 而祖舜, 管、蔡之后 不得舍管、 蔡而祖周 公, 宋祖帝乙, 郑祖厉王, 亦各言其祖也。”6即是说, 祖姓是前定的和不可选择的, 不管祖先贤德抑或昏蔽, 子孙都没有理由不把祖姓传承下去。然而, “自夫后世孝弟之道衰, 上有赐姓者, 下因有冒姓者, 亦有贫穷患难, 不得已而易姓者, 有出赘继绝, 而因蒙其姓者”。姓氏因此淆乱, “使人莫究其本根”, 1也影响了对“亲亲之道也, 百世不可改”的儒家信条的坚守。有人说, 姓氏淆乱始于秦朝, 也有人说“始于汉, 盛于唐, 极于五季”。4这种情况在元代也有, 当时汉人改用蒙古姓名的现象非常突出。5因此, 明太祖颁布“禁无子立异姓者, 而凡冒姓者许复其本宗”之令, 被视作“尽涤累世之弊陋”之举。然而, 其最初倡行的效果并不理想。据明初贝琼估计, 当时能知姓氏所出、“绝而复续”者, “盖千百而十一”。7除了“文献残缺”、“不敢果其是非”, 8“虽有贤子孙, 无能为矣”9的客观因素外, 还在于有些人“昩于利而狃于习, 见其小而忘其大”的功利选择。10?
“昩于利而狃于习”的概括, 切中肯綮。王敏夫曾祖“蚤孤, 随母适何氏。蒙何姓者三世若干年, 至敏夫始去何归王”。贝琼因王敏夫复姓而作《复姓解》, 列举了时人对于复姓的三种质疑:第一种是“章其祖蒙何之非”, 即认为敏夫复姓等于是把高祖母改嫁、子孙改从何姓的家丑抖搂出来。第二、三种是以历史上乞养于人而从其姓、接受帝王赐姓而改姓的事例来否定敏夫复姓的必要。11这后两种质疑其实是“狃于习”的反映。再来看“昧于利”的表现。福建闽县人颜恢永, 本姓周, 元至元年间, 其曾祖周大椿“来为安福州学正, 以没。子庆源娶州袁氏, 生子仲温”。仲温三岁时父亡, 随母适颜氏, 因蒙颜姓。后仲温子恢永等思复周姓。有人劝他说:“周虽故姓, 然久去乡土, 无宗族可亲。颜为负郭巨族, 宗人子弟甚盛, 可借其助, 以为子孙久安计。奈何舍强宗以自孤其势、弱其家声也?”?12在规劝者看来, 攀援大族获取利益比恢复本姓更有意义。
在太祖明令禁止冒用他姓的情况下, 受利益驱使, 违令而行的情况依然存在。如苏州府太仓州人张泰 (天顺八年进士) , 原本姚姓, 家隶匠籍。明初“朝廷方隆重军士而畿内之民徭赋烦重”。其曾祖姚原瑞为逃避沉重匠役, 觊觎军户的优渥条件, 私冒晋陵 (常州) 张某的太仓卫军籍而易为张姓。?13
在“因焉而不革, 冒焉而不去”?14的姓氏淆乱背景下, 复姓不只是遵循国家号令, 厘清个体族姓源流, 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文化建设。士人复姓, 包括普通百姓复姓, 得到了主流社会的支持和认同, 士大夫纷纷为之撰序作记。其序记, 多就姓氏传承与祖先统系间的关系钩玄索隐, 阐扬孝道伦理, 端正百姓认识。如贝琼认为: “氏族必本其所出, 有不可得而乱者。义苟当复, 孰计其远近邪?此固无足疑者矣。”1刘球认为:“古者因生以受姓, 非姓无以别其所由生。生生相承, 历千百世不可易, 散之四方不得混者, 托姓以表之也……姓之不可紊, 犹松之不可称为柏, 桃之不可称为李, 禾麻菽麦不可称为稂莠蓬蒿也。”2当时有种看法, 认为养育之家有恩于己或是祖上, 遽然复姓, 是不念“抚育之恩而甘就薄德之行”, 3为“负德事”。4这对欲求复姓者来讲是有影响的。周是修以郭从陵为例对复姓是否负恩的问题做了剖断。他说: “从陵之归其宗, 非昧恩于陈氏, 非背义于陈氏也, 政 [正]欲使陈氏之族姓纯一而不乱也, 欲遵古之礼也, 欲全孝之德也, 欲不愧于士之行也。”5士大夫希望通过对具体复姓行为的褒扬来树立榜样, “以警天下后世之失而不正者也”, 6“使附势慕利以紊族姓者有所愧而知改焉”。7
(二) 感恩报本, 两者兼及
周是修从古礼和孝德的角度阐发复姓的深意, 认为: “复姓, 古礼也, 孝德也, 士君子之善行也……则虽蒙鞠于他族, 承祀于他族, 受业于他族, 成名于他族, 姓固不可以不复也。”8周氏的说法虽有道理, 然现实情况复杂, 复姓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下面几位复姓者的处理方式, 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士人对儒家伦理的把握与活用。
生员张诗, 原为李姓子, 出生后有人对其父母说, “此儿有奇骨, 非尔家所能畜”, 于是便被送给乏嗣的张氏为子。养父到去世时也未告诉他这一真相。三十多岁后, 张诗方知身世, 痛不欲生, 亲往老家访寻, 访得二位兄弟, 但父母已逝, 于是三人一起到墓地哭祭。归后打算复姓, 但执友劝他:养父母已死且无尺寸之孤, 生父母有子有孙, 何忍“割张而益李”?没有养父母“腹汝、顾汝、长汝、教汝、付业于汝”, 哪能有今日?这番话让张诗思索了三年。为不使养父母失去香火而沦为“若敖氏之馁鬼”, 张诗放弃复姓念头, 以续香火。?10由此可以看出, 当时人虽多主张复姓, 但在养父母无人嗣续香火的情况下, 放弃复姓的选择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 张诗的情况特殊, 更多的则是力求生父母与养父母两者兼顾。
前面曾提到长洲县生员朱天民恢复沈姓事。天民考虑到外祖父无子嗣, 为延续朱家香火, 天民等“求于朱之族, 得再从侄轮, 告于廷礼之祠, 使嗣于朱”。?11自己实现了复姓, 又为朱家找到了后嗣, 两全其美。
戴濂, 先祖高姓。其父镗初生时, 广东泷水训导戴选因无嗣养为己子, 镗遂从戴姓。镗以岁贡起家, 后官至福建松溪县知县。戴濂幼时, 戴选“甚怜爱之, 经书皆口授”。因受戴氏之恩, 镗不欲复故姓。万历十五年戴镗卒后, 戴濂“乃命祠并祀二氏祖。而以书告抚台滕公、御史蔡公”, 请复本姓。允准后, 戴濂采取折中策略, 让子孙复高姓, 自己仍旧戴姓, 他称这种做法是“无敢忘吾祖且父志也”。1
又如宁光先, 其父母生四子, 光先排行第三。其舅父有子而殇, 光先被过继给他, 遂改姓韩。养父母为了给他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吃尽了苦头。万历四十四年, 光先考中进士, 有人怂恿他复姓, 光先正色道:“吾少失怙, 微韩父若母, 不及此。且韩父若母发种种矣。方虑报韩日短, 何忍以是举伤厥心乎?”他在任保定府新城县知县时, 将养父母迎养于官邸。“光宗登极, 覃恩中外, 封韩父如公官, 韩母封孺人。”天启初年, 养父母相继辞世, 光先皆如礼守制。天启七年 (1627) , 光先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 此时便思报答生父母之恩, 他说: “吾以宁嗣韩, 犹侨居也。向吾不即归宗者, 以韩父若母拊鬻 [育]劬劳, 思图报万一耳。今韩父若母偕即黄垆, 封章具矣。而生我者曾未沾一命之荣, 天下宁有无父母之子哉?”乃具疏复姓, 且请以新衔封赠亲生父母。“情词恳切, 上为感动, 于是赠公父如其官, 母封孺人。”2
倘若养父母或生父母一方或是两方家庭状况皆欠佳时, 将如何处置?崔涯分俸侍养的做法不失为一种两全的办法。
崔涯, 原为崔氏第五子, 因家贫子众, 父母年衰, 其生下后无力抚养, 为方氏夫妇收养, 取名方涯。嘉靖八年, 方涯考中进士, 入仕为官。后来养父也生一子, 日渐长成, 方涯见其有后, 便思复姓。他在请求复姓疏中道, “容臣改复崔姓, 以笃天伦, 以正祀族”, 并表示复姓后对养父母将尽生养死葬之责, “其于恩养方氏父母, 仍乞分俸侍养, 以子道终其天年, 丧服祭葬一如礼制”。从崔涯的复姓理由和后续的处理来看, 他把复姓与养父母的赡养较好地兼顾起来, 力求做到“恩义曲全”。3
“袭人姓氏者必令归其宗”, 可以理解为明廷的态度。“人生皆本乎祖, 天亲不可人为”则是复姓者的共识,
文渊阁四库全书-汪维真 牛建强:明代士人复姓现象及其文化意涵
然继养之家恩泽也重。正如崔涯所说: “无生父母则无此身, 至得生活以致有今日者, 又养父母之恩也。”4因此, 无论是本生家庭还是继养家庭, 皆需感恩报答。上述各种处理方式, 皆在曲全恩义, 在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孝道与报恩之间求取平衡。孝敬父母、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是贤德之人必须具备的素养。也正因此, 复姓本身以及在复姓过程中几方关系的妥善处理, 对于倡行儒家伦理道德、“启孝爱而厚俗化”5有着文化建设上的意义。
五、余论
明代的复姓活动, 从太祖立国到崇祯末年连绵不断。复姓者除了本文所讨论的士人阶层外, 还有武将士卒、平民百姓乃至净身宦官, 而以士人复姓最为突出。士人由于漫长的习读过程, 儒家的孝道、本根和尊亲意识逐渐内化, 并贯穿到日常生活之
中国历史性的革命故事
中。起先, 祖先或出于经济拮据的现实考虑, 无奈入赘、出继、随母嫁而改从他姓。随着子孙读书应举的成功, 实现了个体身份的上行流动, 在拥有荣耀的政治地位和独立的经济地位之后, 这种转身便促动和刺激了其内心的孝道意识和本根自觉的异常勃发, 寻求复姓的愿望便由追求层面转化为现实结果, 其引领孝道、敦厚风俗的文化建设意义也就彰显出来。从长时段的历史比较来看, 士人读书应举成功后复姓的现象在宋代即已有之, 到了明代则更为普遍, 除了科举社会成熟程度差异的间接作用外, 国家政策和政治环境则是主要因素。宋代执行严格的避讳制度, 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复姓相矛盾, 从而限制了宋代复姓政策的推出和复姓的灵活性。而明朝从太祖立国起, 便把复姓视为国家教化体系的组成部分而大力支持, 还从政策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当国家力量与士人的主观愿望一致时, 复姓行为成为普遍现象则是必然的。
明朝立国之初, 国家以强力严禁养异姓子以乱宗族。如洪武三十年颁行《大明律》规定:“其乞养异姓义子, 以乱宗族者, 杖六十。若以子与异姓人为嗣者, 罪同, 其子归宗。”1弘治年间, 《弘治问刑条例》又规定: “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 听其相为依倚, 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后来的《嘉靖问刑条例》、《万历问刑条例》皆沿袭此例。2该例允许无子者与义男、女婿相为依倚, 并分给财产。从表面上看, 其与明初律文相悖, 然结合前面士人复姓时对继养家庭的种种处置办法, 这其实也有香火嗣续不能断绝的传统文化的支撑和历史变迁的原因, 这样改姓就有了一定的存在空间。也即是说, 改姓和复姓这样对立的两种现象具有共生环境。
改姓与复姓是一组对应的概念。改姓在先, 复姓在后, 复姓的时机和可行性受到改姓原因的制约。改姓原因虽然复杂, 3但大体可归为两类:一类是非政治性的, 另一类则是和政治有关联的。前者主要由个人及家庭情况引发, 比如出赘、继绝、养子、从外家、随母嫁等。本文所研讨的复姓事例即属此类。该类型的当事者对复姓时机的把握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申请者皆能实现愿望。前面征引过嘉靖年间魏校请求复姓的疏文, 但其请求并未获允。与政治相关联的改姓, 如赐姓、贬姓、避讳改姓、避祸改姓等, 当属改姓中的特殊情况。在其所处的时代, 当事人及其子孙一般不敢轻易提出复姓, 故其复姓时机非个人所能掌控。
注释
11 《现代汉语词典》“复姓”条, 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年, 第410页。
22 参见《蜀书一三》“马忠传”与“王平传”, 《三国志》卷43, 北京:中华书局, 1982年, 第1048—1050页。
33 梁潜:《罗氏复姓序》, 《泊庵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年影印本, 第1237册, 第304页。
44 刘球:《周氏复姓记》, 《两溪文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3册, 第488页。
55 方孝孺:《丁氏复姓序》, 《逊志斋集》卷13, 《四部丛刊初编》,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年影印本, 第15页a、14页b。
61 申时行:《申氏宗谱序》, 《赐闲堂集》卷10,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济南:齐鲁书社, 1997年影印本, 集部, 第134册, 第197页。
72 王直:《郭处士墓志铭》, 《抑庵文后集》卷31,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2册, 第213页。
83 刘球:《周氏复姓记》, 《两溪文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3册, 第488页。
94 参见王世贞:《皇明奇事述四·大臣复姓》, 《弇山堂别集》卷19, 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 第344页。
105 凌迪知:《氏考下·复姓第一》, 《氏族博考》卷4,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957册, 第855—857页。
116 王圻:《氏族考·改姓诸臣》, 《续文献通考》卷212, 《续修四库全书》,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影印本, 第766册, 第214—215页。
127 目前仅见戴思哲:《明代大学士李本为什么退休后改姓吕——吕府与吕家史》,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0卷,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9年;高楠:《宋代归宗改姓问题初探——从〈建炎元年兵士张德状〉谈起》, 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12辑,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2011年;王瑞来:《“范仲淹”问世——文正的归宗更名》, 《文史知识》2012年第6期。
138 历史时期的复姓, 多与归宗相联, 因有“复姓归宗”的说法。关于“归宗”, 传统解释为“出嗣异姓或别支的嗣子, 仍回本族”, 即复姓者在复姓后回到原乡居住。不仅恢复了祖姓, 还实现了生活空间上的回归。而从血缘上找到本根, 理清统系、房支和行辈, 将复姓者归入宗谱, 实质上也是归宗。明代士人复姓虽有当世改姓而复姓的, 但多是在改从他姓数代后有了功名者才寻求复姓的。这种情况未必存在居住空间上的迁移, 但其复姓入谱的归宗含义是不言而喻的。
149 《选举志一》, 《明史》卷69, 北京:中华书局, 1974年, 第1688—1689页。
151 陈循:《罗处士传》, 《芳洲文集》卷10, 《续修四库全书》, 第1327册, 第598—599页。另, 王直《参政罗君神道碑》 (《抑庵文后集》卷24,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2册, 第19页) 所记改姓始祖为“均瑞”, 与陈循所记不同。 (按, 陈循《罗处士传》中未交代其复姓时间, 但称罗氏“既复姓, 命长子璂为乡校弟子员”, 据此可推定罗氏复姓在其子入学之前;陈氏叙述作传理由时, 提到自己与罗氏长子“璂同乡校”、次子“谌同乡举”, 而陈循系永乐十三年状元。综合这些信息, 可以推知罗氏复姓时间在永乐年间或更早。另, 复姓者复姓前后姓氏不同, 文中称谓难以统一, 故据叙述场景而变通)
162 此段文字综合焦竑《国朝献征录》卷100《琼山教谕赵撝谦传》 (上海:上海书店, 1987年影印本, 第4485—4486页。按, 该书影印时省称为《献征录》, 不妥, 仍以全名称之) 、赵谦《赵考古文集》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29册, 该本著录为赵撝谦) 卷2“附录”中之《琼州吴秀才上姜参政书》 (第702 —703页) 和《赵頀寄原乡书》 (成化二十三年六月初八日, 第704页) 内容而成。据载, 姜英成化十九年任广东左参议 (《明宪宗实录》卷236, 成化十九年正月丙辰, 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62年影校本, 第4019页。按, 以下所引明代实录, 版本同此) , 弘治三年由此职升任广东左参政 (《明孝宗实录》卷42, 弘治三年九月丁丑, 第868页) , 故吴頀成化年间复姓时姜氏任参议而非参政, “上姜参政书”的题名当系后来所加。
173 《沈氏复姓记》, 《文征明集》卷19, 周道振辑校,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 第490页。
181 此段文字综合归有光《外舅光禄寺典簿魏公墓志铭》 (《震川先生集》卷18, 周本淳校点,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 第443—444页) 、魏校《复姓疏》 (《庄渠遗书》卷1,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67册, 第681页) 、徐中行《明太常卿赠正议大夫资治尹礼部右侍郎恭简魏公墓碑》 (《天目先生集》卷15,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121册, 第758—759页) 、同治《苏州府志》卷61《明举人》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 台北:成文出版社, 1968年影印本, 第5号, 第1581页) 信息而成。
192 雷礼:《敕使郧阳行实》“高琬”, 《国朝列卿纪》卷112, 《续修四库全书》, 第523册, 第740页。
203 陆简:《奉政大夫南京户部郎中陆公事状》, 《龙皋文稿》卷15,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39册, 第338—339页。
214 《成化二年会试录》,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会试录》, 宁波:宁波出版社, 2007年影印本, 第16页b。
225 《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 宁波:宁波出版社, 2006年影印本, 第7页b。
236 霍韬:《赠都察院右都御史礼部左侍郎致斋黄公宗明神道碑》, 焦竑编:《国朝献征录》卷35《礼部三》, 第1440页。
241 杨士奇:《况氏族谱序》, 《东里续集》卷13,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38册, 第536页。
252 楚庄:《古代的避讳制度及其影响》, 《河北学刊》1993年第2期。关于避讳问题, 学界成果颇丰, 恕不赘列。
263 梁潜:《罗氏复姓序》, 《泊庵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37册, 第304页。
274 赵永泉:《明代公讳宽疏考》, 《沈阳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85 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18“洪武二十五年六月丁卯”条, 第3205—3206页。
296 宋濂:《邹氏复姓孙氏序》, 《宋学士文集》卷39, 《四部丛刊初编》, 第2页b。
307 参见方孝孺:《丁氏复姓序》, 《逊志斋集》卷13, 《四部丛刊初编》, 第14页a—15页b。
318 参见凌迪知:《氏考下·复姓第一》, 《氏族博考》卷4,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957册, 第856页。
329 参见《况太守集》卷7《陈情奏疏》之《请复姓奏 (宣德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70页、《请赐复姓诰命奏 (四年九月初四日) 》第70—71页及卷6《诰命·赐复姓制词 (宣德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66页。
33大礼议详情, 可参考田澍:《嘉靖革新研究》,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 第41—59页。
341 《正典礼第一 (正德十六年) 》, 《张璁集》卷1, 张宪文校注,
文渊阁四库全书-汪维真 牛建强:明代士人复姓现象及其文化意涵
《温州文献丛书》,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8年, 第19、20页。
352 《正典礼第二》后所附《大礼或问》, 《张璁集》卷1, 《温州文献丛书》, 第22、24页。
363 崔涯:《陈情乞恩复姓疏》, 《笔山崔先生文集》卷1,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94册, 第33页。
374 《明世宗实录》卷77, 嘉靖六年六月癸丑, 第1715页。
385 冯梦龙:《卖油郎独占花魁》, 《醒世恒言》卷3, 《古本小说集成》,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1994年影印本, 第117页。
396 方孝孺:《丁氏复姓序》, 《逊志斋集》卷13, 《四部丛刊初编》, 第14页a—b。
407 张履祥:《姚子复姓记》, 《杨园先生全集》卷17, 陈祖武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 2002年, 第513页。
411 《选举志一》, 《明史》卷69, 第1687页。
422 《礼部三十五·学校一·风宪官提督》, 《正德大明会典》卷76, 东京:汲古书院, 1989年影印本, 第2册, 第187、188页。
433 《礼部三十六·学校二·科举》, 《正德大明会典》卷77, 第2册, 第190、195页。
444 清道光六年, 吏、礼二部围绕江苏举人王荫槐入籍安徽一事归哪部管理的争议, 从制度承延的角度或可为我们这一推断提供佐证。详情参见《起送会试·杂项人员会试·例案》, 《钦定科场条例》卷7。 (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 第48辑, 台北:文海出版社, 1989年影印本, 第472册, 第586—589页)
455 《吏部十二·稽勋清吏司·贴黄》, 《正德大明会典》卷13, 第1册, 第150页。
466 《吏部十二·稽勋清吏司·更名复姓》, 《正德大明会典》卷13, 第1册, 第153页。
471 魏校:《复姓疏》, 《庄渠遗书》卷1,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67册, 第681页。
482 按, 明代文官复姓程序的变迁过程较为复杂, 将另文讨论。
493 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台北:台湾学生书局, 1966年, 第8页。
504 叶适:《徐德操墓志铭》, 《水心先生文集》卷14, 《四部丛刊初编》, 第4页a。
515 郑岳:《资政大夫南京工部尚书致仕进阶资德大夫正治上卿竹田林公行状》, 《山斋文集》卷15,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63册, 第91—92页。
526 吕德森:《吕氏宗谱·文安公请复姓疏》, 转引自戴思哲:《明代大学士李本为什么退休后改姓吕——吕府与吕家史》,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0卷, 第60页。
531 王瑞来:《“范仲淹”问世——文正的归宗更名》, 《文史知识》2012年第6期。
542 钱娜:《试论明代晚期广东立嗣制度的现状——以〈盟水斋存牍〉为依据》, 硕士学位论文,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2007年, 第18—21页。
553 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第8页。
564 此段文字综合杨思尧等《太师杨文贞公年谱》 (《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 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1999年影印本, 第37册, 第465—467页) 、陈赏《东里先生小传》 (焦竑编:《国朝献征录》卷12《内阁一》, 第403页) 、光绪《德安府志》 (《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 第117号) 卷9《职官上·郡职·同知》 (第292页) 和卷10《职官下·列传》 (第340页) 相关信息而成。
575 吕德森:《吕氏宗谱·文安公请复姓疏》, 转引自戴思哲:《明代大学士李本为什么退休后改姓吕——吕府与吕家史》,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0卷, 第60页。
581 《葛守礼传》, 《明史》卷214, 第5666页;葛守礼:《祭文》, 《葛端肃公文集》卷6,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93册, 第325、326页。
592 孔贞时:《启·复王金阳宗长复姓》, 《在鲁斋文集》卷4, 《四库禁毁书丛刊》, 集部, 第16册, 第481页。
603 江庆柏:《清进士题名碑考述》,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9年第6期。
614 冯琦:《书牍·答左海楼侍御》, 《宗伯集》卷73, 《四库禁毁书丛刊》, 集部, 第16册, 第185页。
625 如, 万历三十七年方孝孺后裔整体复姓, 地方政府为之举行过这种仪式。 (姚履旋:《督学杨廷筠为复姓建祠奉祀移文》, 《方正学先生逊志斋外纪》卷下,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史部, 第85册, 第691 页)
636 《官吏门·冒立官记以他人之祖为祖》,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 2002年, 第44页。
647 张履祥:《姚子复姓记》, 《杨园先生全集》卷17, 第513页。
651 方孝孺:《丁氏复姓序》, 《逊志斋集》卷13, 《四部丛刊初编》, 第14页b。
662 张履祥:《姚子复姓记》, 《杨园先生全集》卷17, 第513页。
673 按, 方孝孺在《逊志斋集》卷13《丁氏复姓序》中有“自秦汉降”的说法, 《文征明集》卷19《沈氏复姓记》中有“自秦有赘子”的说法。
684 史鉴:《吴江曹氏复姓序》, 《西村集》卷5,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59册, 第807页。
695 参见那木吉拉:《元代汉人蒙古姓名考》,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李治安:《元代汉人受蒙古文化影响考述》, 《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
706 刘崧:《书孙氏复姓文后》, 《槎翁文集》卷14,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24册, 第556页。
717 贝琼:《云间集·复姓解》, 《清江贝先生文集》卷4, 《清江贝先生集》, 《四部丛刊初编》, 第1页b。
728 方孝孺:《丁氏复姓序》, 《逊志斋集》卷13, 《四部丛刊初编》, 第15页a。
739 《沈氏复姓记》, 《文征明集》卷19, 第491页。
74史鉴:《吴江曹氏复姓序》, 《西村集》卷5,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59册, 第807页。
75贝琼:《云间集·复姓解》, 《清江贝先生文集》卷4, 《清江贝先生集》, 《四部丛刊初编》, 第1页a。
76刘球:《周氏复姓记》, 《两溪文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3册, 第488页。
77陆容:《翰林院修撰沧洲张先生行状》, 黄宗羲编:《明文海》卷432《墓文四·文苑》,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458册, 第207页。
78方孝孺:《丁氏复姓序》, 《逊志斋集》卷13, 《四部丛刊初编》, 第15页a。
791 贝琼:《中都稿·胡氏复姓序》, 《清江贝先生文集》卷28, 《清江贝先生集》, 《四部丛刊初编》, 第8页a。
802 刘球:《周氏复姓记》, 《两溪文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3册, 第488页。
813 徐显卿:《周震川复姓叙》, 《天远楼集》卷9,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 第98册, 第117页。
824 李默:《贺赵衢州复姓序》, 《群玉楼稿》卷2,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77册, 第599页。
835 周是修:《郭从陵复姓卷跋》, 《刍荛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36册, 第123页。
846 贝琼:《云间集·复姓解》, 《清江贝先生文集》卷4, 《清江贝先生集》, 《四部丛刊初编》, 第1页b。
857 刘球:《周氏复姓记》, 《两溪文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43册, 第488页。
868 周是修:《郭从陵复姓卷跋》, 《刍荛集》卷6,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36册, 第122—123页。
879 宋濂:《邹氏复姓孙氏序》, 《宋学士文集》卷39, 《四部丛刊初编》, 第2页b。
88吕楠:《明昆仑处士张子言墓志铭》, 《泾野先生文集》卷35, 《续修四库全书》, 第1338册, 第236页。按, 张诗, 初名张学诗。吕楠为其更名, 字子言。
89《沈氏复姓记》, 《文征明集》卷19, 第490页。
901 罗大纮:《袁州太守戴公墓志铭》, 《紫原文集》
中国历史人物故事的摘抄
卷11, 《四库禁毁书丛刊》, 集部, 第140册, 第111—112 页。 (按, 此墓志中无戴濂祖、父姓名, 相关信息采自《嘉靖四十一年进士登科录》第32页b)
912 毕自严:《贵州道监察御史忠门宁公墓志铭》, 《石隐园藏稿》卷4,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93册, 第468 —470页。
923 崔涯:《陈情乞恩复姓疏》, 《笔山崔先生文集》卷1,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94册, 第33页。
934 崔涯:《陈情乞恩复姓疏》, 《笔山崔先生文集》卷1,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集部, 第94册, 第33页。
945 杨士奇:《况氏族谱序》, 《东里续集》卷13, 《文渊阁四库全书》, 第1238册, 第536页。
951 《大明律》卷4《户律一·户役·立嫡子违法》, 怀效锋点校, 沈阳:辽沈书社, 1990年, 第45页。
962 黄彰健:《明代律例汇编》下册, 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1979年, 第462、464页。
973 参见王圻:《续文献通考》卷212《氏族考·改易姓氏》 (《续修四库全书》, 第766册) 对历史上改姓史实的梳理和归类。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2005/18/1185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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