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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从“史‘志’”到“方‘志’”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形式。在当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中,方志学始终属于史学体系中的一个三级学科。而史志关系历来也是史志学界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似乎又是一个始终未理清的难题,正如有学者所言:“方志与历史的关系最纠结。”例如,仅《辞海》对“志”就有两种不同解释:一是“纪传体史书的组成部分。自班固《汉书》改《史记》八书为十志,专记天文地理、阴阳五行以及政治经济制度、艺文经籍等以来,为历代纪传体史书沿用并有所变化”。这显然是侧重于“史”的分析。二是“地理方域类史书书名,如一统志、通志(省志)、府志、县志以及都邑志、山水志等”。这显然是侧重于“志”的另一种分析,但仍视其为“史书”。
上述各有侧重的解释,既反映了二者不同的丰富内涵和外延范畴,同时又可见相互间的关联程度。谭其骧曾指出:“自古至今,地方史和地方志这两种著作一直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强求合并、统一为一种体裁。”可见,二者不可简单地“合二为一”,有时却又难以截然“一分为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以往研究多侧重于对方志多重来源的探析,而忽视对其发展脉络的梳理。因此不仅要溯“源”,也要析“流”,即要力求梳理“志”与“史”从初始期的“合二为一”到其后逐渐“一分为二”的演变过程,从中疏通方志发展脉络,厘清史志关系,探寻方志发展的本质规律。
一、《史记》八“书”与《汉书》之“志”对方志发展史的重要意义
早在明代就有“作志必有所法《史记》也、《汉书》也”之说,这也历来是史志界的共识。如谭其骧等学者认为“地方志的渊源确乎可以追溯到汉朝……这就是方志滥觞”。“自司马子长以八书立法,班固广之为十志。志之名所由昉,志之类所由分乎。”以至后世方志“在体例方面,上承《史》《汉》的余绪”,“方志体例大致由《史记》《汉书》演变而来”。因而《史记》《汉书》不仅对中国史学史具有奠基性意义,也对中国方志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史记》八“书”对方志发展史的开创性意义
作为一种历史文献体裁,“志”其实源于《史记》,但在《史记》中并未直接称其为“志”而是“书”,因而“书”一度也是“古代史书的通称”。正如有学者所言:“志之体裁始于《史记》,然司马迁谓之曰书,以下各史多谓之志矣……论其名称,大体则名同者内容相近,亦有名同而内容渐更改者。”又如刘知几说:“原夫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名目虽异,体统不殊。”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西汉司马迁所著的《史记》记载了从黄帝到汉武帝时期约三千年的历史。它分为本纪、世家、列传、书和表等五种基本体裁,其中12篇“本纪”为介绍全书主旨的法则纲要,30篇“世家”记载世袭的王侯封国历史,70篇“列传”是将相大臣和王公贵族的传记,10篇“表”则是以表格形式对年爵、人物、事件按一定顺序的记录,另有8篇则为“书”的形式。《史记》因以帝王等人物为主线,因而创纪传体史书先例。《汉书·刑法志》中有过结论,“历代作史者,遂不能出其范围”。
八“书”以事为类,集中记载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史事及发展过程,具有专史性质,显然与后世以记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为主旨的方志有相同之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方志对前人成果的有益借鉴。但如何对“八书”进行分类和定性,主要有两种不同认识:一种认为其主要记载了典章制度。正如章学诚所言:“马迁八书,皆综核典章,发明大旨者也。”还有一种研究认为:“书,通常都笼统地将其说成是记载典章制度,这又是将后人的理解加给《史记》的说法。……礼乐、律历等,在《汉书》以后的‘正史’中侧重于制度方面的内容,而在司马迁并不是要写‘制度’。至于‘山川,鬼神’等,无论如何也不能归类到‘制度’中来。”事实上,从司马迁“礼乐损益,律历改益,兵权,山川,鬼神,天人之际,承敝通变,作八书”的创作意图来看,自然等内容无疑也是其记载的重要对象。唐代司马贞据此认为《史记》中的“八书是‘法天时之八节’”。所谓“天时八节”,在古代是指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春分、夏至、秋分、冬至等八个节气。尽管对于这种认识学界有牵强附会之说,但至少从中可以看出,《史记》之“书”并不仅仅记载典章制度,同时也大量记载了自然环境的状况与变化。从方志发展史和志书形式变化过程来看,志书被视为“地理书”始终是史志界的一种重要倾向,而且在方志定型之前,“图志”一度也是其另一种重要形式。如梁启超所言:“前此言方志者,为‘图经’所囿,以为仅一地理书而止。”其实不论是地理书还是图志,记述自然都是古代志书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关注社会和注重记述人文等内容则是后来特别是近现代才逐渐出现的一种变化,因而从一个侧面可见《史记》对方志初创时期的重要影响。
还要注意的是,其实不仅是“书”一种形式,包括“传”“表”等形式同样为后人编纂方志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启发借鉴,即“《史记》的体例纪、表、书、传也为历代修志者沿袭仿效”,从而对后世方志的记述内容和编纂方式等因素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汉书》之“志”对方志发展史的引导性价值
东汉班固所著多达100卷的《汉书》,系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诚然,司马迁与《史记》、班固与《汉书》,均为中国史学史上的高峰,但二者又确有不同之处。有学者大家便毫不掩饰,如梁启超便有“《汉书》,内容比较《史记》还好”的评价。柴德赓也认为:“《汉书》的‘志’比之《史记》八‘书’,有极大进步。”刘节甚至还认为:“《汉书》十志,远远超过司马迁。”等等。其实这未必是司马迁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后者借鉴前者的发展进步。从史志关系特别是方志从“史”到“志”的发展过程看,《汉书》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从外在形式看,基本沿用了《史记》体裁。“《汉书》虽然变《史记》的通史格局为专记西汉一代的断代史体制,但却沿用了《史记》的纪、表、书、列传互相配合的体裁。”而且历史上早已有人“注意到《汉书》十志与《史记》八书间的因袭关系”,如赵翼云:“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汉书》因之作十志,《律历志》则本于《律书》、《历书》也,《礼乐志》则本于《礼书》、《乐书》也,《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后《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历代史皆不能无。”从中可见二者一脉相承的关系。从方志发展史看,尽管后世方志内容、体例等与古代史书相比变化较大,然而“表”“传”等一些基本的体裁形式却一直得以传承沿用。其实,与传承相比,更重要的是在于创新,特别是《汉书》将“书”改为“志”,使“书志体”在中国史学史上得以创立。当然取此之名也有避免与《汉书》之名重复之意,但一字之改意义非凡,客观上对后世方志的编纂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如梁启超曾指出:“自《汉书》创设地理志,而此学始建发展也,其后衍为方志之学”。当代也有学者认为:“《汉书·地理志》是史、地、志三合一之作,是一部最著名的全国性地理总志。首先要承认它是史。再次要承认它是方志的一种——地志。”
2.从涉及内容看,《汉书》内容更为博赡。“就内容来说,《汉书》的‘志’比《史记》的‘书’更为系统而外,还有所发展。如食货、刑法、地理等志,皆班氏所创。”《后汉书》作者范晔曾有“博赡不可及之”之评价。白寿彝则更为直接:“司马迁开创了书志体并写出光辉篇章,却很不完整,相对说完整的是《汉书》。十志包含了自然和社会的学问,包含了理论,也包含了技术。自古以来的典章、制度,都写进十志了,从而为法律史、经济史、水利工程史、历史地理学、学术史等五支学科,提供了开创性的著作。”刘知几在《史通·二体》中论及“‘志’以总括遗漏”等情况时也曾指出:“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并进而对《汉书》还有“言皆精炼,事甚该密”和“自尔迄今,无改斯道”等一系列评价。鉴于《汉书》本身的地位,这种内容框架对后世史志编纂自然会产生重大影响。方志与史书等其他形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就记述内容看方志比其他形式涉及面更广,内容更为丰富。事实上也正是由此开始,后世志书的记述内容不断扩展丰富,并得以传承延续。
3.从编纂方式看,由于“《史记》的巨大成功又造成一种普遍的思想定势:只有《史记》这种上下贯通的写法,才是著史的唯一格局,至于还有其他什么著史体制再没有人去探求了。这样,就造成撰史工作始终笼罩在司马迁巨大身影之下,无法走出”。这种情况在《汉书》得到改观。客观上东汉统治者与前代不同,他们既需像《史记》那样追溯总结历史,但鉴于相对稳定的现状,更需“总括一代”面对现实。因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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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的“通史”形式不同,《汉书》另辟蹊径,以“断代史”的“横列门类”而见长。同时正因其为断代史,所以更注重横截面,相应门类内容也更丰富,如除帝纪论述西汉一代政治史之外,其他的表、志均以横述方式,涉及天文、历法、地理、水利、食货、刑制、兵制、学术等等方面。而且《汉书》形式上虽为断代史,但著者意识并未“中断”,相应著作中也体现了鲜明的“通史”意识。正如章学诚在《文史通义·释通》中所言:“迁固而下,断代为书……史籍标‘通’,此滥觞也。”班固自称其书秉持“函雅故,通古今”之理念而“综其行事,旁贯五经,上下洽通”,同样全书中所贯穿的这一理念清晰可见。“如果说《汉书》十志沿袭了《史记》八书,那么所沿袭的是《史记》的通史精神;如果说它还有所创新,那么其所创新也在其通史精神。”这样,班固“有气魄创立了著史的新格局。他‘断汉为史’,在内容上提供了时代所需要的历史教材,在构史体系上则取得了重大突破,使史学从司马迁巨大身影的笼罩下走出来,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在此意义上将《史记》和《汉书》结合起来看,正如章学诚所言“迁书通变化,而班氏守绳墨”,因而它们对方志编纂的导向性意义在于:由于“横排门类”“横不缺项”和“纵述史实”“纵不断线”是志书最基本、最重要的编纂原则,横陈百科、纵述历史也是方志特别是区域性志书最典型的标志。以此来看,《史记》相对侧重于“通变化”的“纵述”,而《汉书》则无疑相对着眼于“守绳墨”的“横陈”,因此正是这二者的“纵”“横”结合,创立了中国史书编纂的基本范例,对后世方志“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编纂原则与总体框架的确立也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和引领价值。
(三)《史记》《汉书》中其他体裁形式对方志发展的影响
“《史记》的‘八书’和《汉书》的‘十志’对以‘志’为主体的方志的影响是世所公认的。”但在强调《史记》之“书”、《汉书》之“志”对方志编纂重大影响的同时,还要承认在“书”“志”这支主脉之外,《史记》和《汉书》中其他有关体裁同样对后世方志编纂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李兆洛早就认为“传、志、图、表,文家之例,非史专名,此法不具,不可以载事”,并强调修志“当仿史例”。傅振伦也曾明确指出,方志体例“绝大多数本于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分本纪、书志、表历、列传,而增加了图。后来志书愈多而体例各异”。因而在相当长时期内,“旧方志的体例,绝大多数都沿袭纪、表、书、传。用本纪记载大事,用书志体记载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类情况。用表格序列族辈,以续家谱。用列传体记载人物,并辅以图谱、汇而成编”。因此在分析《史记》《汉书》对方志的影响时,也不可忽略上述因素。
如章学诚“三书体”所言之“志”即包括纪、图、表、考、传等多种形式,相应其所纂《永清县志》也以纪、表、图、书、略、传等体裁统领全志,其篇目为:
纪二:皇言纲第一恩泽纪第二
表三:职官表第一选举表第二士族表第三
图三:舆地图第一建置图第二水道图第三
书六:吏书第一户书第二礼书第三兵书第四刑书第五工书第六
政略一(不分目)
列传十:列传第一至第六义门列传第七列女列传第八阙访列传第九前志列传第十
同时还要看到,尽管《史记》《汉书》从不同角度分别记载了各时期大量的自然、经济、政治、社会等现象,但毕竟还不能将《史记》之“书”和《汉书》之“志”与方志完全划等号。客观上方志当时正处于初创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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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内容形式还是从数量比重看,方志均未成气候,更未定型,即使以“志”命名的大多也不是方志,仍是史书。事实上也正是《汉书》之“志”出现后,才为这种探索增加了砝码,校准并确立了发展轨迹。另外,承认《史记》之“书”和《汉书》之“志”与方志的历史渊源关系,并不意味着二者便是方志的唯一来源。事实上在中国方志史千百年发展过程中,恰如涓涓细流汇成海,层林尽聚连成峰,科学规范方志的最终形成是各种典籍文献形式有益借鉴的结晶,而非仅仅一种或少数形式。当然在这些众多形式中,《史记》之“书”和《汉书》之“志”无疑应为主流,因而也对规范志书的形成和方志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史汉”之后方志从“史”到“志”的发展过程
既然承认《史记》《汉书》在相当程度上对方志的开创性意义,那么同样从方志角度看“史汉”之后,这支“脉”又是如何产生影响并传承延续下来的?有分析认为,“两千多年来,方志的体例曾经有过几次较为巨大的改革。大要是在记人和记地两方面有过若干参差。两汉时期,记人和记地的泾渭分明,各自成书。其后逐渐互相羼入,区分亦不甚明晰。到宋代随着地方经济,特别是江南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需要有一种综合性的地方记录,于是方志逐渐增加了社会、历史内容,形成了‘史志体’内容,从两宋时起,方志兼记人地两方面的流风余韵,历年弥久”。
(一)“史汉”之后的“史”中之“志”
有统计分析认为,《汉书》“以后的史书,志或增或减,共计有《礼志》《乐志》《律历志》《天文志》《祭祀志》《河渠志》《食货志》《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艺文志》《百官志》《舆服志》《祥瑞志》《仪卫志》《选举志》《释老志》《兵志》等十八种。各史称谓上稍有不同,分合上也不一致,主要是《礼志》、《乐志》有时合称《礼乐志》,《律历志》有时分为《律志》和《历志》,《祭祀志》有时称为《郊祀志》,《河渠书》有时称《沟渠书》,《艺文志》或称《经籍志》等”。以中国古代二十四部“正史”为例,二十四史中,无“志”的共有七史,即:《三国志》《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和《北史》。但其相关内容并未就此缺失,有的体现在注释、补志中,有的则体现在其他正史中。例如:《三国志》无“志”的缺陷在《晋书》中得到弥补;《梁书》《陈书》《北齐书》和《周书》等相关内容体现在《隋书》的“十志”中,连同《隋书》以“合志”形式并称为“五代史志”;同样,因《南史》《北史》无志,《宋书》八志、《南齐书》八志、《魏书》十志和《隋书》十志合并起来,正好补全南北朝的全部内容。除上述二十四史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史志类著作,如《三国志》《五代史志》《九国志》《齐志》《契丹国志》《大金国志》《流寇志》《平寇志》《通志》《续通志》《清通志》《海国图志》等等,因篇幅所限此处不作详析。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析史志关系和判断各种史志类文献的性质时,不能望文生义,即不可将凡带有“志”字者文献一概轻易归入方志范畴,需要认真梳理辨析。“看一部著作是否属于方志,要先看其内容和著作体例,而不能用名称来定其是与不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此与方志没有丝毫联系。事实上,无论是记载内容还是编纂体例,它们都为各时期的方志编纂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相互间关系十分密切,甚至也有学者将上述个别文献直接视为方志。
以郑樵与《通志》为例,《通志》虽未列入“正史”而列为“别史”,但它却是纪传体通史的代表作。在方志学中,“通志”一般有两种解释:一是专指贯通古今的省志;二是有别于断代续志,专指纵贯通古今、横陈百科的各级区域类志书。但在史学领域以至通常的辞典类书籍中,对“通志”几乎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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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然不同的解释,而且这种阐释基本又以郑樵的《通志》为依据。例如,“通志:书名,南宋郑樵撰。二百卷。纪传体通史”。“通志:书名,南宋郑樵撰。二百卷。为司马迁《史记》之后纪传体通史的代表。”等等。郑樵在《通志·总序》中也说:“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太史公更志为记,今谓之志,本其旧也。”晚年郑樵在总结其三十多年读书、研究和撰著过程时曾回顾其有相当精力放在天文地理及其他有关学科上,相应成果有《春秋地名》《春秋列传图》《诗名物志》《图书志》等,当时尚未完成的还有《天文志》《郡县迁革志》《动植志》《氏族志》等等。仅从其经历和成果就可看出郑樵与方志研究与编著间的某种联系,这在郑樵本人来说也许是无心之举,但对方志界而言却具有不寻常的意义。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章学诚视《通志》为“统前史之书志”,“变史志章程,自成家法”。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正是郑樵及《通志》对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影响所在。
(二)从“合二为一”到“一分为二”
自“史汉”以后,“志与史同源,史与志异流”的趋势逐步显现。但历来又有“修史之难,无出于志”之说,它既反映了史志间的复杂关系,也反映了方志编修的艰难程度。
《史记》《汉书》之后,二者对中国方志史发展的影响开始显现并得以传承延续。如从唐太宗时期所修《晋书》“十志”(《天文志》《律历志》《五行志》《食货志》等)中可见其与《汉书》间的承继关系。从高宗显庆元年所撰成的《隋书志》中的天文、律历、五行、食货、刑法、地理、经籍等卷中,也因其“有的甚至继《汉书》十志讲起”,因而同样可见其一脉相承的历史联系。特别因其学术价值和史料价值都很高,因而也被视为唐修五代史中最好的一部。正如郑樵在《通志·艺文略》中所言:“《隋志》极有伦理,而本末兼明,可以无憾,(司马)迁、(班)固以来,皆不及也。”另外值得关注的还有:《括地志》借鉴《汉书·地理志》所创立的新体裁,《元和郡县志》因系现存最早全国总志而在方志发展史上的独特地位,等等。但仍需要指出的是,当时毕竟属过渡期,即在宋朝方志尚未定型之前的一些文献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方志。有时即便是同一本文献,史志学界也会有不同认识,所谓“‘史’者见史,‘志’者见志”。对此,谭其骧曾指出:“现在有不少人把这几种流传到今天的汉晋著作看成是最早的地方志,实在是不恰当的。因为这几种书的内容显然是地方史,而不是地方志。”事实上很多文献虽具有方志雏形,却非严格意义上的志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妄下断论,其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变化毕竟仍属于宋代。
所谓“方志定型,指的是方志作为一种体裁的总体,得到学界的广泛认识、肯定和推广应用,这是一个具有数量和质量上重大变化的转折时期,意味着此后的方志编纂,从自为到自觉的转变,有了更为明显的史志区别,更为明确和广为遵行的体例规范,并在这一新的起点上继续发展下去。”同时也“正是由于方志定型,史志才有了明显界限”,“宋以前的方志,常详于地理而略于人文,主要记载山川形势,疆域沿革,土地物产,人口税赋等等,内容不出地理书范围。到了宋代,方志除了记载同于前代志书内容外,特详于人文历史方面……自此以后,体例相沿。体例为之一变,方志走向定型,并直接影响后代方志”。因此,尽管以“史汉”为始,方志经历了从“史”到“志”漫长的渐进过程,期间也曾出现了一些具有方志形态的史著文献,但真正产生决定性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乃为两宋特别是南宋时期。“宋志上承《史》、《汉》余绪,下为后来方志编纂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说,汉以来修史者无不奉《史》、《汉》为圭臬,那末,宋以来修志者几乎莫不以宋志为楷式了。”当时志书的代表作有《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舆地纪胜》等等。史志学界之所以将宋代视为方志定型时期,是因为以下三个重要标志:
一是记述内容较之以往更为丰富,相应的门类框架更为博赡。如张国淦在《中国古方志考·序》指出:“举凡舆图、疆域、山川、名胜、建置、赋税、物产、乡里、风俗、人物、方伎、金石、艺文、灾异,无不汇于一编。隋唐以前,则多分别单行,各自为书。其门类亦不过地图、山川、风土、人物、物产数种而已。”
二是体裁形式更趋多样。“宋代方志的定型,不仅反映在名称的变化,逐渐趋附于统一而称志,而且还体现在内容的不断充实和体例的逐渐完善上面。”如南宋周应合修《景定建康志》时,已有“志”“传”“图”“表”“录”及“拾遗”等多种体裁,这不仅与《史记》《汉书》体裁形式已大相径庭,与之后的志书等史志类文献相较也已有明显发展,即便与当今志书“述”“记”“志”“传”“图”“表”“录”和“索引”等八种体裁也已相差无几,由此可见宋代志书定型对后世方志事业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
三是一些重要的编纂原则已渐趋明晰。如《玉峰志》(今江苏昆山)“凡例”言明:“凡事旧在昆山,而今在嘉定者,以今不逮本邑,今皆不载。”“凡事有重见者,止载一处,余书见某门,更不重载。”还有人提出“远者谨严而简,近者周密而详”,等等。这显然都是方志“越境不书”“详今略古”等编纂原则的雏形,也是妥善处理交叉重复关系的最早范例。
宋代方志的基本定型对中国方志发展史意义重大,关键在于它使“史”与“志”由原来的“合二为一”开始“一分为二”,至此以后,二者即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并各树一帜,如方志记述的内容范围渐趋丰富广泛,体例框架较为规范合理,形式手段逐步完善。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罗列了汉代后“分地记载之著作”种类(图经、政记、人物传、风土记、古迹、谱牒、文征)后指出:“自宋以后,荟萃以上各体成为方志。”与此同时,史志关系也并未完全“分道扬镳”,仍是十分密切。但这种关系与原有复杂状态已有不同,即在各有侧重所长的基础上渐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势。当然,这种过程同样是渐进性的,甚至时而复杂、时有反复。例如,元代方志大多仍被纳入史书行列,史志同义在当时也是常谈之论。从中可见二者关系之密切。而至明代《大明一统志》,则已包括建置沿革、分野、疆域、城池、山川、坊廓镇市、土产、风俗、户口、学校、军卫、郡县廨舍、寺观、祠庙、桥梁、古迹、宦迹、人物、仙释、杂志、诗文等24类记述内容范围,不但比以前史志内容已有较大不同,同时较之《大元大一统志》也更为系统规范。
及至清代尤其是中后期,方志事业发展达到鼎盛期。一方面,当时志书编纂仍注重继承传统。如雍正九年始纂、乾隆元年成书的《江南通志》,体例基本以史载编排,门类分为舆地志、河渠志、食货志、学校志、武备志、职官志、选举志、人物志、艺文志、杂类志等十志,在《凡例》中还特别申明了其“志与史相表里”的编纂主旨。另一方面,当时无论是编纂理念还是修志实践都开始出现重大变化。如当时记述内容的认识便已扩展为“志也者,志之天文,志之地理,志人事之成败,志世数之沿革,下及一民、一物、一草木、昆虫、鸟兽、鱼鳖,纤细必志”。梁启超曾说:“乾隆以前一般人士对于方志观念之幼稚误谬,可以想见矣。注意方志编纂之方法,实自乾隆中叶始。”当时有的志书记述对象已开始突破皇家修史的传统桎梏,不再局限于地理等偏门和统治者政绩,涉及范围更广,更切合社会变化实际,也更符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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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不同于史书等其他形式的特有的编纂规律。
梳理上述变化,不能不论及章学诚的特殊贡献。“方志虽然源远流长,但在明以前诸史艺文志和诸家书目中皆与其他地理著作并列于一门类,未予区别……自章学诚著《方志略例》,
倡方志之学,‘方志’一称,渐为世所常用。”需要关注的是,章学诚无疑在史、志两个领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也正因如此,他既深谙二者各自不同的特点规律,又积极致力于二者关系的探索。一方面,章学诚明确提出了“志乃史体”说,“史属信史”等也确是其就方志性质所强调过的问题。暂且不论其中不乏因其与戴震等考据派(纂辑派)激烈论争而导致的矫枉过正,客观上看,他的理论确有一定的局限偏颇。如在史志关系上,晚清王棻就毫不客气地批评“其大弊在欲仿史”等等。不过还需要强调的是另一方面,在史志关系问题上章学诚也曾明确提出“志”与“史”当需“严名分”。如方志既需与史有所关联,又应“避僣史之嫌”;“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之体当详于史”“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等等。他还在二者体例上作了变革创新,构建了“史体纵看,志体横看”的总体框架,提出了众所周知的“三书”“四体”说,等等。因此总体上说,章学诚走出了略显艰难但又是关键性的一步,这也是方志自南宋定型后又一个重要的发展节点。可以说,没有章学诚的系统创见就没有后世的方志学理论和志书成果。“章氏的重大贡献在于,在建立史学理论体系的同时,参照史学理论建立了方志学理论体系。章氏提出了以史入志的想法,用史学理论要求方志编纂,这是一大进步,可惜没有完成转型。”笔者以为,恰恰是章学诚的“志属史说”奠定了史志关系基础。即他既坚持“志”属于“史”,且特别强调“本非地理专门”,同时又用一系列论述和修志实践证明“志”不同于“史”更不等于“史”,从而阐明了史志间的相互关系,确立了方志学在史学总体框架体系中的地位,这是章学诚对史学和方志学的一大贡献,而且为学界尊崇至今。
民国时期方志界的转型探索首先源于“新史学”的影响乃至冲击。以“国史重写”运动为标志,“‘新史学’首先应当被视为对传统历史编纂体系的批判与重建”,其“根本性的整体重建,即推倒以封建皇朝为中心的历史编纂体系,建构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历史编纂体系”。“新史学”无疑对方志编纂和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如傅振伦在《修志刍议》中就曾指出,“志犹史也,近世且有科学化之趋向矣”“书之作也,必应乎潮流。则方志之修订,不宜专详沿革志地舆矣。即虽不能完全与新史学相吻合,亦必求其近似而已”“今则新史学出而志亦当与之俱变其体例矣”。
在对史志关系的认识上,一方面,民国史志学界基本继承了章学诚的史志观,如瞿宣颖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也”;李泰棻认为,“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国史也,在中央谓之史,在地方谓之志,故志史即史”;等等。另一方面,民国学者也并不完全认同章学诚的传统陈见,而是有所不同、有所创新。如黎锦熙便提出“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和“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的主张,梁启超《龙游县志·序》进一步提出“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的主张,王棻也在《重修台州府志议》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志虽史之支流,而其体实与史异”的观点,等等。这些理念主张既直接影响了当时志书的编纂,客观上又为方志既属于史学体系又不完全等于史学的学科最终定位奠定了基础。史志关系的这种理念也直接影响到方志编纂实践。如在志书总体框架上,顾颉刚明确指出,以往“历史的研究,偏重纵的方面,横的方面几乎没有注意到”,而地方志是“以地区为中心,用‘横’的叙述方式而写作的史书”,但如过于“偏于横剖,而缺于纵贯,则因果之效不彰”。这显然既是对前人传统的继承,同时也为后来志书“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等编纂原则的创立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新时期史志关系的探索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方志体例的不断变革,方志现象性定义地理书、历史书、史地两性、政书、地方百科全书、地情书等说均在不同时期流行并发挥作用。1989年全国学术年会之后,地理书、政书等现象性定义已失去生命力,那些有生命力的现象性定义依然得到继承”。其中史志关系再度引起关注,并一直延续至今。值得关注的是,新时期史志关系的转折点相当程度仍源于史学自身的变化及对方志学等所属相关学科的影响。
正如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明确指出的:“今日所需之史,当分为专门史与普遍史之两途。”事实上,“‘五四’以后,史学走向专业化,专题论文或专著取代综合性叙事成为主流……问题成为史家的关注中心,而确定问题、收集证据、展开论证、得出结论,成为一般史家的固定研究程序,有观点、有考证、有解释、有注释的‘分析式’写作方法即所谓学术规范亦渐次形成,历史叙事(‘讲故事’)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科学史学的对立物”。相应带来的结果是:“如果说,中国传统史学以历史编纂为主流,那么现代史学的重心无疑是历史研究,相应地,如果将叙事视为传统史学的主要特征之一,那么现代史学的发展方向则显然是对叙事的疏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史学专题化,以史料审查为依据的史学精细化,以哲学探索为目标的史学规律化,以学科互涉为方法的史学多元化,等等,不仅在昭示着这一趋向,而且使得现代历史叙事在整体风格上与传统历史叙事大相径庭。其中,最直观的表现,在于发生了从描述到分析的话语转向。”如果认同史学界的这一分析和自我评价,笔者以为这恰恰是史志从“合二为一”向“一分为二”转变的重要转折期,它使史志研究得以从各自不同角度来重新审视学科发展,特别是客观上为方志独立发展腾出了空间,搭建了平台。
注重遵循传统仍是新时期史志界认识和处理史志关系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即便经历了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中国方志界尊重历史的传统始终未予放弃。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傅振伦在肯定以往方志体例“绝大多数本于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分本纪、书志、表历、列传,而增加了图。后来志书愈多而体例各异”之后,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以为方志体裁基本可分为纪(编年与纪事本末两体相结合)、考、传,而以图表分见各篇”的具体主张。由此可见《史记》《汉书》对新时期方志编纂事业的影响程度。
当然,继承传统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在史志关系研究上同样如此。如谭其骧就曾尖锐批评章学诚的传统史志观是“迂阔之谈,并不可取”。随着研究的持续深入,在史志关系问题上,仓修良的观点很有代表性,并逐渐成为史志学界共识。如“地方志不等于地方史,更不同于历史地理。总的来说,它虽然具有地方史的性质,但内容却比地方史来得丰富,记载的面远比地方史来得广阔,而地方史的内容又比它来得专与深,两者虽有相同之处,却并不等同。因此,地方史既不能代替地方志,地方志也代替不了地方史。方志就是方志,有它自己的特性,决不能以地方史的尺度来要求,否则编写出来的就不可能是地方志”。“时至今日,当方志已经称为一门独立学问的时候,他(注:章学诚)的有些说法显然就不合时宜了,特别是方志就是地方史的理论,在今天看来就不太确切,尽管方志仍具有地方史的性质,属于史的范畴,但决不能说是地方史。”受此启发,笔者曾以独特的“工”字图为例解释史志关系,即把图中的“⊥”形结构视为“方志编纂”,而把其上的“—”视为“历史研究”,说明方志编纂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历史研究则是在方志编纂基础上的深化,以此形象阐明二者“志为史基”“史从志出”和“志者史之积,史者志之成”的辩证关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研究的深化和改革开放两轮修志实践的探索,在史志关系研究上,不仅是过去一些明显的谬误,也包括改革开放初期第一轮修志工作刚起步时一些学术大家的意见,经过实践检验也有了新的认识和定论。例如谭其骧曾说过“史以记载过去为主,志则以记载现在为主”,这与2006年国务院所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方志须记述“历史与现状”的要求已有明显不同。又如朱士嘉曾说过:“史往往有褒有贬,方志一般有褒无贬。”傅振伦也说过:“史记善恶,志重表扬。”等等,显然这与现志书普遍遵循的“述而不论”的客观原则和实际所看到的志书也已大不相同。这是学术进步的重要标志,不必苛求前人。
还必须看到的是,新时期的志书编修实践也大大助推了史志关系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以20年为一轮,全国各地先后开展了两轮大规模的修志工作,目前正处于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最后攻坚阶段。“方志在宋代‘定型’之后,其内容(门类)与体例并非从此一成不变,而是从体例结构、记述内容、文字繁简到使用语言,都不断有所变化,其变化反映了方志体裁的日趋成熟与独特,越来越体现方志与其他体裁(包括其他门类的史书)的区分。”就两轮修志实践所出版的大量新志来看,无论是体例形式还是所记述内容,志书不仅与传统史著相比已大相径庭,即使与旧志相比也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应当说,这种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史志关系的研究引领。
总之,“二十世纪后期方志学理论研究,发生新的路标转向,总的趋势是脱离历史学而力图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形成了与历史学截然不同的方向选择”。尤其是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已将志书正式定性为“资料性文献”,从而被史志学界视为“彻底告别了‘史书’‘地方史’乃至‘地理书’等传统观念”。在这种趋势影响下,“如果说方志学学科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上世纪80年代还有许多人不认可的话,在如今说这个话,反对者不会很多了”。
当然,从总体上看,“方志与历史的关系最纠结”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特别是为方志界长期呼吁关注的学科“升格”问题始终未有进展。正如史念海所言:“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将会不断地引起讨论,可能要经历一段相当长久的时期,也许要与这阶段的修志事业相始终。”其实,纵观方志史发展的全过程,在史志关系问题上,以下观点值得关注:“赞成方志的发展已使它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方志学,成为历史学科(一级学科)下面的一个二级学科,但不赞成它脱离历史学科而存在。”也许,这种认识和学科定位既符合地方志从史“志”到方“志”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更适应当今方志的编纂实践和学科建设状况。因而“志属于史但不等于史”,也是中国史志学界经长期探索对目前史志关系的基本定位。相信随着方志编纂的实践发展和史志学科的研究深入,史志关系研究也会在此基础上渐趋深化完善,进而不断促进提升中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
(本文原刊《东南学术》2019年第2期第176-186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2019年9期转载。文中原有注释,引用请务必参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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