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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杜家骥:宫廷史与政治史研究的结合试论
摘要:宫廷史与政治史研究的结合, 也可称之为是宫廷政治史研究, 是从政治史的角度研究宫廷史, 这一带有侧重点的研究, 是对宫廷史研究的深化, 也是对政治史研究的补充。以往的研究既不系统, 也不深入, 很有必要加强。宫廷政治史研究的必要性与其意义大致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古代王朝国家的皇家私属性, 决定了古代政治史的研究必须紧密结合宫廷;2.宫廷事关国家大政, 但又具有一定封闭性、私密性、独立性, 外朝难于介入, 因而国政的研究必须深入宫廷之中;3.宫廷事件、政治斗争引起政局变动, 乃至影响王朝的更替, 对历史的影响重大, 有必要作系统研究。总之, 中国古代史欲做全面、深入理解, 需要宫廷政治史专门系统的研究。文中着重对宫廷政治史研究的主要内容, 诸如:与国政相关的宫廷人物及其活动、事件, 与国政相关的宫廷制度, 与国政相关的皇室家法, 以及每一方面对政治的影响作了分析。
关键词:宫廷史; 政治史; 国政; 皇室家法
宫廷史、政治史, 是古代史研究中的不同领域, 虽然研究宫廷史有时也会在某些问题上联系到政治, 研究政治史时也会在某些问题上涉及到宫廷, 但毕竟都不系统, 只是涉及到时作必要的联系, 而不是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鉴于古代的宫廷与国家政治息息相关, 影响甚大, 不可分割, 因而有必要将二者结合为一个专门的领域进行系统的研究, 这就是宫廷史与政治史研究的结合问题。以往, 政治史研究的成果可以说是汗牛充栋, 而从政治方面研究宫廷, 还比较薄弱, 因而, 从这一角度及侧重点而言, 这方面的结合性研究对象, 或可称之为是宫廷政治史。其研究的意义:一是强化宫廷研究的学术性,突破揭示现象的局限, 提升宫廷史研究的档次;二是有助于丰富与深化政治史的研究;三是更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古代史及其特点。以往有关宫廷政治史的研究, 缺乏通贯性的考察及其特点的总结, 对这一领域重要现象之出现原因的探讨、内外朝相结合的考察, 也有待于深入。
本文主要从宫廷政治史研究的必要性及其内容这两方面, 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宫廷政治史———宫廷史与政治史结合研究的必要性
1. 古代王朝国家与近现代国家性质的不同, 决定了古代政治史的研究必须紧密结合宫廷, 尤其不能脱离宫廷。
古代王朝国家与近现代国家性质的根本不同, 是古代王朝国家具有私属性, 因而古代王朝具有家、国一体的特性。王朝的宫廷, 既是皇家的私宅, 又是国家大政所出之地;宫廷中的皇帝、亲属及相关人员, 影响甚至左右朝政。
2. 宫廷事关国家大政, 但又具有一定封闭性、私密性、独立性, 至今未弄清的疑案相当多, 宫廷中人的很多政治行为活动, 不见于官方政书之制度, 有必要进一步探究那些与朝政关系密切的事件暨深层次的内容及其与国家大政的关系。
与国政相关的皇室之事的私密性, 以及宫廷大内的封闭性, 使外朝官员难于介入, 难于对与国政相关的皇室私性之事作深度的干预;而且, 外朝官员对这种大事的最终决定也只有认可, 或者说具有一定的认同性, 这也是当时历史阶段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因而与国政相关的宫廷之事具有相对独立性, 需要从宫廷内部、王朝的私属性方面作深入考察。
3. 宫廷政治斗争对历史的影响重大, 有必要作系统研究。大致有两方面:
(1) 宫廷政治斗争与王朝更替。漫长的中国古代王朝, 朝代多次更替, 有时还相当频繁。过去, 学界主要从农民起义、阶级斗争方面探讨其原因。实际上, 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宫廷或皇家的内部斗争、政变, 如西汉更替为新莽, 东汉更替为魏, 魏更替为西晋;南北朝时各朝之更替, 北周更替为隋、后周更替为北宋, 等等。这些由宫廷或皇家的内部斗争、政变导致的王朝更替, 进而对社会造成的重大影响, 值得系统、深入研究。
(2) 每个王朝期间发生的宫廷、皇家斗争所引起的政局变动, 对国政也有较大影响。如西汉初的吕氏擅政、七国之乱, 西晋的八王之乱, 唐朝的武周政变, 明初的靖难之役、夺门之变, 等等, 也曾对朝政、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凡此, 都有必要从古代王朝的私属性及宫廷内部的矛盾方面作深入研究。
过去, 大学教科书主要以阶级斗争为主线, 描述王朝的更替, 历史的变化。实际上, 统治阶级上层内部的斗争, 也是王朝更替的重要内容与原因, 尤其是宫廷内部的政治斗争。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讲, 对中国古代史做全面、深入理解, 也需要宫廷政治史专门系统的研究。
二、宫廷政治史研究的内容
宫廷政治史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 与很多领域相关, 以下将与王朝政治联系最直接、密切的三方面——与国政相关的宫廷人物及其活动与事件、与国政相关的宫廷制度、与国政相关的皇家家法, 略作阐述。
1. 与国政相关的宫廷人物及其活动、事件。有关人物主要有皇帝、太子、后妃、外戚、太监、内廷官员及服务人员 (包括明清宫廷的传教士) 等等。
(1) 皇帝。政治史、宫廷史都研究皇帝, 那么宫廷政治史究竟如何研究皇帝, 而又不混同于政治史对皇帝的研究, 是一个颇费斟酌而又应甄别的问题。
一是古代皇帝与近现代国家元首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的方式有什么不同, 这些不同点的原因又是什么, 对国政的影响如何, 以上几方面是否应作为宫廷政治史对皇帝研究时注意的视角。二是皇帝与外朝官尤其是与宰相的关系, 二者的统一及矛盾性变化, 对朝政的影响, 具体的不同皇帝之能力素质、性格、品德等对国政的影响, 等等, 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三是皇位的皇家私家传承、皇权在某些情况下的皇家私家行使、皇权行使的私性行为等等对国政的影响, 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皇帝既主掌国政, 其政治活动又属私家私人行为, 其行政主要是在宫廷。古代王朝的皇帝不同于近现代国家的元首, 他不是国民由公众中选出, 其权力的行使没有近现代国家之议院等机构之制约, 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行为。皇权有时还由宫廷皇室私家行使, 如叔王摄政、母后垂帘。皇帝行使皇权而办理影响国政的私家事务, 也得到官民的认可, 如皇室生活、举办庆典、建造宫宅园林陵寝暨动用国家收入, 因而有必要从私家、宫廷史的角度研究皇帝行政及其对国政的影响, 它有别于政治史从国政方面研究皇帝的行政。目前这种区别性研究比较薄弱。还有, 皇帝的选出、年龄、素质、品德、性格、行为爱好、行政作风等等, 对皇权的行使都有影响, 进而影响国政;那么, 这些因素又是怎样形成的, 也缺乏深入研究。其中皇族、皇室内部特殊的人际关系及其氛围的影响, 以及皇家的教育 (东宫太子教育、上书房皇子教育、幼帝的帝师教育) , 与太监、宫女的关系, 等等, 都与平民百姓之家不一样。在这方面, 明清两代就大不相同。明代的皇帝, 明中期以后荒嬉朝政者并非个别人, 而清代, 勤政、励精图治之君也非个别人, 形成两代各有特色的皇室家风, 对国政的影响也截然相反。这方面的因果关系、影响, 尚缺乏系统、深入的考察。
(2) 皇子、太子的教育及其对未来皇帝素质的影响, 太子的选择、东宫制度、皇位更替等对朝政的影响, 尤其是一朝天子一朝臣与政局的变动问题。太子的选定, 传统制度有嫡长制, 而最终继承皇位者, 相当多的并非嫡长子, 或者说嫡长所占比例不大, 其中原因很多, 很复杂, 值得深入探讨。朝臣对太子的选择虽有发言权, 但最终的抉择取决于皇帝或太后等皇家本家之人。选择幼帝、娃娃皇帝而由母后掌权, 或选择某人而不选择某人, 都会对朝政造成重大影响, 而这种影响, 往往是宫廷皇室造成的。
确立太子后, 又有可能形成太子党, 造成未来的一朝天子一朝臣, 引起太子继位后之新朝的人事、政策、政局的变动, 中国古代每个朝代新老皇帝更替, 或多或少几乎都会有这方面的问题, 其对国政的影响, 尚缺乏系统专门的研究。这也是断代史每一个朝代都应注意的政治问题。
处于古代王朝最后的清朝, 得以总结吸取历朝教训, 实行密立太子制度, 避免了历朝太子制度造成的诸如其他皇子与太子及其党派的矛盾、太子及太子党与皇帝的矛盾等等弊端, 也破除了嫡长制, 消除了嫡长制的弊端, 为皇位继承人的优选提供了可能。而这一制度的改变, 并非朝臣, 仍是皇帝个人, 这一变化及正面影响, 取决于宫廷的皇室私家。
(3) 后妃。重点是后妃预政, 尤其是太后垂帘对朝政的影响。后妃与国政的关系,主要是预政或垂帘听政, 皇帝幼小, 行使皇权者仍为皇家之人, 主要是母后, 有的是垂帘听政, 有的无垂帘之形式, 而有听政之实。这是古代王朝国家私属性的重要体现, 以防皇权落入异姓之手, 导致皇朝改属他姓家族。这种举措, 朝臣也认同, 因而史家对那些辅助幼帝行政而有作为的太后, 也予赞颂。皇帝幼小若以皇族本家有能力的成年男性摄政, 则容易导致篡权政变, 因而这种情况较少出现。在太后垂帘时, 诸如该女性的性别特点、素质能力、品性与男性不同, 行使皇权的方式等等对朝政有何影响, 太后系统的关系网对朝政有无影响;还有, 无垂帘之名的太后预政之时, 某些政策、措施, 是出自太后或与其有关之人, 还是出自皇帝或皇帝的近臣;皇帝与太后有无矛盾, 二者之矛盾对朝政又有何影响, 等等, 都缺乏深入研究。
再有值得注意的是, 成年皇帝之皇后若预政, 在中国古代是遭非议的。一般官民百姓之家有妻子主事者, 虽有“牝鸡司晨”之讥, 但并不鲜见。而王朝国家的宫廷则皇后即使预政, 也遭非议, 更不要说主政, 因而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王朝中也极少出现。其原因又是什么?另外, 当朝皇帝的后妃与死去皇帝的后妃即太后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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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与外戚的关系, 皇后与太后、皇后与外戚、后妃与太监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王朝中, 都曾发生过影响朝政的事件, 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4) 外戚问题。外戚为何能干政, 影响如何, 外戚问题的阶段性变化, 都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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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前, 外戚在朝中往往发挥重大作用, 两汉时期尤为突出。清代的外戚也不乏重臣, 但皇帝对其制约较严。皇帝或皇室母后引入外戚辅政, 是皇室私人行为, 而非国家官制, 其时代背景原因是什么, 需要从王朝及皇权的私属性、皇家同姓内部的矛盾等方面去考察。预政的外戚身份、权势特殊, 皇帝究竟在哪些方面倚重外戚, 对朝政的特殊影响是什么, 则有必要作专题考察。比如康熙朝的外戚索额图、明珠、佟国纲、佟国维、隆科多, 康熙帝如何利用他们, 他们又是在哪些方面起到了作用, 值得专门探讨。研究雍正继位问题的专家还曾指出, 弄清康熙传授皇位问题, 推进这一问题的研究, 有必要对外戚隆科多进行专门考察, 他在康熙帝临终皇位传授之际, 究竟是其外戚身份还是步军统领官职起主要作用, 外戚在皇室机密性大事中的受命、参与及作用, 需作专门深入的探讨。
皇室在皇位的巩固这一重大问题上, 提防外姓、本姓两方面的觊觎。建国之初, 主要提防外姓, 西汉初、明朝初年的皇帝大杀功臣、权臣, 都是这方面的措施。该姓王朝立足稳固以后, 主要提防本姓皇族之人, 具体说, 是皇室本支提防旁支宗室 (西汉、明朝的削藩都属这方面的措施) , 因而皇帝母后家族之人也即外戚, 由于与皇帝母子关系较近, 就成了倚重之人, 尤其是在皇帝幼小之时。但外戚辅政,
也曾造成乱政乃至篡位的后果, 外戚干政, 两汉尤其是东汉时期尤为严重, 唐朝也有这方面问题。而王莽之建新朝, 杨坚之建隋, 则是外戚篡位。外戚乱政问题, 唐及以前比较严重, 北宋以后至清朝基本消除。这一过程值得考察。
无论是外戚, 还是下面要讲到的宦官, 其权力的获得, 或是皇帝、皇室的赋予, 或是窃取皇帝、皇室之权, 而不像外朝官员之职权来自国家制度的规定,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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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根源在于古代王朝皇家的某种私属性。也正因此, 他们的行为不在外朝国制的制约之下, 更兼宫廷的封闭、私密性, 外朝官员也难于介入干预, 往往为害甚烈, 其制度上弊端的消除, 只有靠皇帝、皇室本身。
(5) 宦官太监、宫女。宦官太监擅权乱政, 是宫廷史研究较充分、成果较多的问题。但仍有研究的余地。比如宦官擅权的凭借是什么, 汉、唐、明各朝各异, 郑天挺先生曾指出这点, 其表现形式、影响也不相同, 通过对比、分析, 会得出一些较有意义的认识。
明代对以前的汉、唐宦官之祸非常清楚, 明初也曾制定制度以防范, 但为何最终又出现严重的太监擅政问题。其原因值得深入考察。事实证明, 皇权集权越发展, 皇帝的工作量也越大;皇权越专制, 皇帝与臣僚的等级差距越大, 皇帝越孤立。因而皇帝在心理、行为、行使皇权等方面往往产生一些异常或者说是变态现象, 对常年生活在自己身边的太监的依赖性、信任也越强。在皇权制度极端发展的明朝体制下, 诸如正德、天启等皇帝的一些不同于一般皇帝的变态、异常行为, 以及他们对太监的依赖, 就是明显的事实。因而太监擅政有必要联系皇帝制度作考察。
宦官或太监, 给人们的整体印象是反面人物, 也确实有很多“坏事”发生在他们身上, 一个特殊群体出现这种带有负面特点的形象, 而且严重影响败坏朝政, 其原因值得深入探讨。另外, 虽然宫廷制度及刑余后对这类人心理的影响, 导致其变态行为, 但这些人毕竟也是人, 有着人的一般本性, 宦官或太监也并非清一色的反面人物, 也有起正面作用的人或事, 以往对这方面的探讨不够, 因而不能全面完整地认识这一问题。所以, 对太监宦官的研究, 不能局限于某些作恶的太监, 还应扩大视野, 并与相关的人物、制度等多方面联系地进行探究, 才能得出比较全面确切的认识。
历代宫廷都有宫女, 来源不同, 汉族王朝宫廷宫女, 主要选自民间, 清代选自上三旗内务府包衣之家。此外, 也有战俘、罪人之女没为宫女者。宫女侍奉宫中, 也有成为嫔妃、生育皇子皇女乃至成为太后者。宫中还设有女官记事 (彤史) 者。这些人的活动, 对政治有无影响, 现在的研究还相当薄弱。
(6) 内廷官员、服务人员。服务于内廷、直接给使于皇帝的官员, 历代都有, 身份、职任复杂, 有的服务于皇帝行政, 对政治的影响较大, 他们与外朝官员在政治上的作用影响不同, 如西汉武帝时期的尚书、侍郎, 本来只是宫中为皇帝掌管公文杂务或侍从的服务人员, 被皇帝赋予外朝官员的职掌, 以削弱相权, 加强皇权。后来逐渐发展为高级官员。
清代由于皇帝勤政, 这方面的官员较多, 有所谓“内廷行走”官员, 设置于一殿、二房、三处:懋勤殿, 南书房、上书房, 军机处、批本处、奏事处。懋勤殿、南书房行走之翰林, 为皇帝文学侍从。上书房为教育皇子、皇孙之所, 同时也令蒙古等民族王公子孙在该处读书学习, 实行“内廷教养”制。这些机构及官员, 对皇帝、皇子、王公子弟文化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对满、汉、蒙等民族关系的调融, 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批本处官员, 是辅助皇帝办理官员请示政务之题本的“批红”, 而奏事处, 则是为隔离上奏折官员与皇帝身边太监的接触与联系, 而专门设立的机构, 以皇帝身边的御前大臣、侍卫掌管, 这两个机构及其设官, 是清代皇帝避免太监窃权乱政而作的精心设计。军机处, 则是清代皇帝以兼职官员协助其办理机要政务的机构。
此外, 清代皇帝还设置由满蒙王公或其子弟充任的御前大臣、御前侍卫、御前行走等职官, 这些人除了贴身保护皇帝、扈从皇帝出巡外, 还随时被皇帝差遣, 探访秘事、缉拿要犯、调查民族地区事件、出使属国、出任领兵将帅等等, 商讨重大政事的御前会议, 也让满蒙王公充任的御前大臣参加。皇帝御前人员的很多职掌、活动, 没有国家制度的规定 (也不见于王朝政书的记载) , 完全凭皇帝的需要指命派遣, 临时赋予职权, 其内容、影响, 有别于一般官制, 应作专门考察。
以上清朝宫廷机构官员的诸多设置, 是清代宫廷的一大特点, 其对政治的影响, 是值得专门探讨的课题。
(7) 传教士。是明后期及清朝宫廷的特殊人员。这些人对传播西方科学、艺术, 对中西文化交流曾起到了重要作用。对皇帝、皇子等在科学、艺术方面也有一定影响。清代, 有的传教士还担任钦天监官员, 或指导制造火炮。有的与皇帝过从甚密, 如汤若望, 乃至参与皇室的皇位继承之事。以上这些传教士方面的内容, 也与政治有关。
(8) 与宫廷人物有关的政治事件。主要是本文第一节之所述内容:宫廷政治斗争所引起的王朝更替、每个王朝期间发生的宫廷皇家斗争所引起的政局变动, 及其对朝政、社会的影响。
2. 与国政相关的宫廷制度。宫廷因为具有家、国混合性, 所以有些制度很难区分其是属皇家还是国家。但又有区别的必要, 以免有些内容混同或完全等同于国家政治史。权且将宫廷制度粗略分为以下三种, 而不是截然区分:一是国家方面的, 如朝会制度, 有大朝、常朝, 其朝会及礼仪在宫廷举行。经筵、日讲制度, 幼帝教育制度。再如各种礼仪, 如嘉礼:皇帝登基、上尊号徽号、节庆、颁诏、传胪、颁朔、进春、进书、经筵、筵宴等典礼, 军礼之命将出师、凯旋、献俘, 宾礼之藩国册封、朝觐礼仪, 吉礼之各重要祭祀等等礼仪。还有诸如宫中的纂修、编辑、出版典籍制度, 造办、修建制度, 宫廷官员服务制度等等。二是皇家宫廷制度。如皇室成员 (后妃、皇子皇孙、皇家女孙等) 的册封、分封, 生活配给、侍奉制度, 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皇子皇孙教育制度, 太监宫女制度, 皇室婚丧嫁娶、陵寝、祭祀制度。三是国家、皇室兼而有之的制度。如建储与东宫太子制度、宫廷财政制度、宫廷守卫制度、医药制度, 等等。以上宫廷制度的三部分, 都是宫廷政治史研究的内容, 但应有轻重之分, 内容也应有所侧重。如有关国家方面的, 应侧重于揭示这些制度实行于宫中之原因的内容, 作用于政治的特殊性, 与近现代之不同, 总结其特点。而皇家宫廷制度及国家、皇室兼而有之的制度, 似应全面地注意其制度内容及影响。
在皇家宫廷制度方面, 内廷皇室成员日常行为的管理制度, 是现在研究的薄弱环节。皇帝治国, 除了外朝朝政, 还有治家的“家政”问题, 皇家的“齐家”与“治国“的关系尤其重大。皇室是典型的一夫多妻大家庭, 成员众多, 内部等级森严, 关系复杂, 其矛盾远比一般家庭复杂、尖锐。皇后是内廷六宫之主, 有主管後宫所有妃嫔之责, 後宫整肃与否, 和皇后、皇帝与诸后妃的关系极大, 还有皇帝与太后的关系, 与太后亲属外戚的关系, 后妃之间的关系, 皇子的诞育, 皇子与朝臣的关系等等, 都会影响到朝政。内廷制度, 还有太监、宫女的使用与管理问题。以上这些方面的制度, 有专门的则例, 如清朝就有《钦定宫中则例》。这方面的制度及其对朝政的影响, 有必要作系统专门研究。
对政治影响较大, 强调皇帝严格执行者, 宫廷中还有“皇室家法”, 见下面专节所。
三、与国政相关的“皇室家法”
鉴于与国政相关的皇室家法, 这一问题前人研究不多, 不妨多费些笔墨, 设为专节。这里所说的皇室家法, 是指由皇家自身制定, 对包括皇帝在内的皇家成员之行为作出规定或约束, 并使其循行遵守的法则。文献中所提到的皇室家法, 大多与国政有关, 而且对中国古代王朝政治的影响颇大。
皇室家法法则, 与规定、约束外朝百官行为的制度不同, 只能由皇家自己制定, 其目的是维护家天下王朝统治的长治久安。其产生, 是由于皇帝、皇室及相关的宫廷人员的不良行为屡屡造成政乱国衰乃至本姓王朝灭亡, 而由皇家主要是皇帝制定的防止性家规, 要求子孙后嗣代代遵行。这一做法, 也可以说是皇帝、皇家吸取教训而作的自我完善, 因而它的出现较晚。有明确的皇家家法规条, 在北宋才开始出现, 此后的明、清两朝, 也都有本朝的皇家家法。但属于这方面的类似做法, 则早在北宋以前就出现过。
中国古代王朝的兴衰更替有其根本的客观原因, 这是历代帝王所无法改变的规律, 而偶然的直接的原因, 往往是帝王本身及帝王家族方面的主观因素所造成的, 皇帝昏庸、孱弱、荒政, 家内治理不严, 外戚、宦官乘机窃权擅政, 导致政乱国衰, 帝王大兴土木、挥霍无度、繁重的赋役之征, 带来的是“舟覆于水”的结果。再以具体事例言之。横扫六合, 统一环宇的强秦二世而亡, 原因虽有多种, 但秦始皇之时的徭役繁重, 刑法残酷及以后的更换太子、宦官 (赵高) 专政所造成的内乱与朝政腐败, 未尝不是主因。“天下苦秦久矣”, 控诉的不仅是秦始皇的修长城、御边徼, 而且包括他的穷奢极欲, 大起阿房宫和皇陵, 以及酷刑。无独有偶, 统一南北的杨氏隋朝, 也仅延祚二世, 炀帝的滥征徭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 也是导致天下大乱的重要原因。西汉大封同姓宗王, 导致七国之乱。东汉后期的外戚、宦官接连擅政, 造成朝政的极端腐败, 加速了东汉的灭亡。西晋三分归一, 统驭华夏, 只因后妃、外戚争权, 八王之乱, 边族乘势南下, 长期分裂后的统一迅即瓦解。唐朝初有武德、贞观两朝的储位之争, 继有武后、李氏宗王的争夺皇统, 玄宗委任宦官, 宠溺贵妃, 重用外戚, 怠于朝政, 为藩镇叛乱造成可乘之机。此后的宦官势力发展, 甚至废立、诛杀皇帝。李唐王朝可谓内乱不已, 直至灭亡。北宋徽宗昏庸荒政, 信用奸佞, 搜罗花石, 搞得民怨沸腾, 酿成祸患, 被金兵乘机攻破京城, 家破国亡。明初分封宗王, 导致靖难之乱, 此后君主荒政, 宦官窃权祸乱、朝政腐败, 宗禄繁重, 国家不堪负荷。凡此种种, 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以上各朝, 无论是帝王的追求奢华而重敛酷役百姓, 荒政而宠幸奸佞, 还是宗王、后妃、外戚、家奴宦官的内乱与败坏朝政, 都曾给王朝政治、社会造成消极甚至十分严重的影响。从根本上说, 它是王朝中的皇家因素及一姓皇帝专制制度产生的弊端, 这种弊端所屡屡造成的皇家王朝延祚不永的后果, 也愈益为开国之初的皇帝提起重视, 迫使他们寻求补救措施, 从自身及本家家政方面进行自我完善, 所谓的皇家家法,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其内容, 主要有:关于皇帝生活、行为、为政原则、行政勤惰态度、行使皇权方式等的要求, 皇子教育, 及建储方式与太子制度, 皇子、宗室分封制度, 以及后妃、外戚的管理, 太监宫女的使用与管理, 皇室开支、皇族宗禄的控制, 等等。皇家家法的形成及实行情况简介如下。
首先是皇帝及皇室在征用百姓方面的节制与自律。正因为古代王朝国家具有皇家的某种私有性, 皇帝、皇室豪华奢侈的生活享用, 以及营造宫室、园苑、行宫、陵寝, 均占用国家资源、财政收入乃至征用百姓, 皇帝、皇室也视之为当然, 国家制度也无这方面的约束, 更不可能在法律上冠以对异姓官员的诸如侵占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而予以惩治, 以致某些皇帝恣意而为, 重赋、滥役百姓而无所顾忌, 导致民怨沸腾社会矛盾尖锐, 乃至王朝被推翻。皇家不得不汲取教训而自律。秦朝大修阿房宫、秦陵、长城, 重赋征民、残酷役使百姓,
民众群起反抗, 强秦二世而亡。西汉之初吸取这一教训, 皇帝奉行俭约, 实行轻徭薄赋, 与民休息。后来的隋朝炀帝覆蹈秦朝旧辙, 滥征民役, 引发大规模的民众反抗, 导致隋朝速亡。秦、隋两朝都是结束长期分裂后的强大王朝, 皆因征用百姓的残酷而舟覆于水, 成为李唐及此后朝代帝王的殷鉴。晚年的唐太宗, 还曾亲撰《帝范》四卷, 从君主的道德修养, 如何对待臣民、为政原则, 如何对待宗亲、利用宗藩, 以及施政方面的求贤、纳谏、历行节俭、省徭役等等十二个方面, 告诫后嗣皇帝。其中对百姓的征用尤为后世皇帝所注意。因而自唐以后至清朝的历代王朝的皇帝也未再出现如秦皇、隋炀帝那样大规模地残酷役使民众的行为。
其次是皇子、宗室的分封制度。西汉初, 惩“秦孤立无藩辅, 故大封同姓, 以镇天下”, 使诸侯王国跨州连郡, 赋予分封诸王任命王国官吏、领王国之民及征徭役、兵役、赋税之权, 领有军队。西汉初的皇帝希望以同姓之王“藩屏”皇室, 镇服异姓, 以永固刘氏天下。其结果却酿成苦果, 导致七国之乱。以后则削弱宗室权势, 仅予采邑, 衣食租税。这一对待皇族宗人之法, 也被以后的东汉、曹魏所沿用。但西晋建立后, 晋武帝又认为, 西汉末年王莽所以能够篡政, 就是因为刘氏宗室的分封被削弱后“本末俱弱”, 后来还是赖刘氏宗人中兴祖业建立后汉 (东汉) 。但东汉皇帝仍沿袭西汉中后期的做法, “虽封树子弟, 而不建成国之制”, 所以“祚也不延, 魏氏乘之圈闭亲戚、幽囚子弟, 是以神器速倾天下”, 社稷为曹氏攘夺。因而西晋初又大封宗王, 使其领兵出镇地方, 以期“收宗子维城之功, 而矫孤立之弊”。为了防止藩乱的发生, 西晋缩小宗王封国的区域, 且不令其管封国之民政, 但还是出现八王之乱。此后南朝的宋、齐、梁等朝力图完善这一制度, 因而藩王权势也比以前显著减弱, 其权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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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租税。因而自东晋以后至两宋, 长时期没有再出现同姓藩王的地方叛乱。
北宋以后, 帝王家法被提到更高度的重视, 内容也比以前增多。北宋哲宗时的朝臣曾称赞:“三代以后, 唯本朝百三十年中外无事, 盖由家法最善”。其家法的主要内容有:治内之法的“宫禁严密, 内外整肃”, “待外戚之法”的“母后之族皆不予政事”。对皇帝的要求则可归纳为:为政虚己纳谏、刑尚宽仁、实行节俭, 避免宴闲、游戏, 勤身以防怠惰等。此外, 宋代还颁行《宗室座右铭》《宗室善恶宝戒》《宗室六箴》, 又推行一整套“宗室法”, 如闲养宗室而不用其参政、封王降袭、压低亲王身份地位等等。后人对宋室家法也颇多赞誉, 如元修《宋史》, 在其卷242《后妃传·序》中称赞宋代对后妃、外戚的管理“外无汉王氏之患, 内无唐武、韦之祸, 岂不卓然而可尚哉!”。清初顾炎武《日知录》专设《宋朝家法》一条, 对宋朝家法予以肯定, 并认为“此皆汉唐之所不及, 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余年”。
至明代, 开国之君朱元璋制订了更为细密的家法——《皇明祖训》, 内容包括:对后世子孙做皇帝者的为政要求, 如不设丞相、独揽朝纲, 忧勤民事、赏罚得当、亲讯大狱、慎刑威、不偏听、远声色、禁宴闲、肃宫闱, 以及关于皇亲国戚犯法的处置、太监的限制、宗室王府的管理制度等等。对太监, 朱元璋也曾于宫门挂铁牌告诫:不许宦官干预政事, 预者斩。他还特别强调:“治天下者, 正家为先……后妃虽母仪天下, 然不可俾预政事……历代宫闱, 政由内出, 鲜不为祸”, 因而令翰林院学士朱升等编纂历代这方面值得借鉴的书籍, 以“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朱元璋还曾论及外戚乱政对王朝的危害, 因当时皇家与一些功臣之家结亲, 未便禁限。宣德以后, 这项内容也成为明室的家法, 而且选后妃、招驸马, 有意识地择自一般官民之家。
应该说, 自北宋以后, 皇室家法中能够延续实行而且取得明显效果的, 是防止了外戚的宫廷擅权乱政。唐以前尤其是两汉、唐朝屡屡出现的外戚擅政、败坏朝纲的现象, 在北宋以后的各朝代不再出现, 这是宋以后历代皇帝、皇室严格执行这方面的皇室家法的结果。而其他方面, 则明朝远不如宋朝。
明初, 皇子分封地方藩王之制又死灰复燃, 朱元璋大封诸子, 赋予军权, 以加强边防、制约异姓功臣。其结果则是朱元璋始料所未及, 在他死后仅一年, 爆发了宗王的靖难之变, 其四子燕王朱棣夺了皇太孙的皇位。此后矫正这方面的家法, 又实行严厉的“藩禁”, 宗王就藩, 不啻幽囚。但经济待遇却相当优厚, 广赐土地、厚予宗禄, 结果又造成沉重的财政负担, 成为明后期国家财政走向崩溃的原因之一。在太监的使用与管理方面, 明初的皇帝对汉、唐时期的宦官之祸是十分清楚的, 也曾制定家法制度警示子孙、告诫太监。但随着后世承平时期皇帝们忧患意识的淡薄, 勤政精神的衰退, 在皇权极端集中的体制下, 太监又成了皇帝依赖乃至协助皇权行使的助手, 太监窃权擅政的弊端也再次出现。
比较严格地执行家法, 且取得多方面成效, 对国政产生重要积极影响的, 是清代的皇帝与皇室。
清代皇家家法, 对皇帝的要求主要有:敬天法祖、勤政爱民, 这一规则, 屡见于皇帝传位的遗诏之中, 清朝皇帝的所谓“爱民”、“永不加赋”, 与历代王朝的轻徭薄赋、不滥征于民的为政原则一脉相承。其皇权行使的原则, 则是“乾纲独揽”, 不假手他人, 而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敬业勤政。乾隆皇帝所说的“我朝乾纲独揽, 政无旁落, 实家法相承, 世世敬守”, 也体现了这点。清代大多数皇帝勤政, 而无荒政之君, 形成具有特色的一代皇室家风, 是清朝代代皇帝严格遵守其皇室家法的结果。
清朝对包括皇储在内的皇子教育, 不仅重视, 而且严格, 朝臣赞誉清皇室“家法严明、庭训素豫”,“本朝家法之严, 即皇子读书一事, 已迥绝千古”。而选立太子, 则是雍正以后实行“秘密建储”的家法。清代皇帝整体素质较高, 无弱智昏庸者, 与其严格的皇子教育, 及“秘密建储”后不拘嫡长优选储君有关。而雍正以后避免了太子党的形成、太子与皇帝的矛盾及由此引发的政乱, 则与废除传统的明立太子而实行秘密建储的家法有关。
清室家法, 皇子分封仅封在京城, 不令于地方建藩, 处于天子脚下集中控制。因而避免了往代宗室藩王地方反乱的现象。另外, 皇子封爵实行爵位降袭制, 使清后期众多的皇族人员绝大部分成为无爵者, 又避免了明代那种因高爵宗室众多、宗禄繁重造成国家财政重负的现象。
对皇家公主、格格, 为政治联姻而实行指婚制。其中大批的宗室格格、皇室公主被指嫁蒙古, 对笼络绥服蒙古经营边疆统治发挥了特殊作用。
清代对太监管束严厉, 乾隆在其晚年曾自诩:“我朝家法相承, 太监只备内廷洒扫供役, 不令干与政事, 从无似前代内监假窃威福、任意妄行之秕政”。宫中专门定有管理太监的则例, 违犯者严惩不贷, 干政者坚决处死。清末民初之人评论“清廷家法, 驭太监极严, 稍有劣迹, 即予杖毙”。因而清代也没有发生汉、唐、明朝那样的宦官之祸。
对后妃的管理, 清末民初人评论:“清代宫闱整肃, 盖由立法严也”。对外戚是“裁抑制防, 视明尤肃”, 防范制约之严, 超过明代。
正因为处于最后一个王朝的清朝多方面吸取历代的经验教训, 集其大成, 制定系统的皇家家法, 且代代严格执行, 使清代内无荒政暴虐之君及外戚、宦官乱政, 雍正以后再无太子与皇帝矛盾、皇子争储、太子党乱政问题, 外无地方宗藩叛乱, 朝政相对清明, 这是清代康雍乾盛世出现并得以较长时期保持的必要条件, 体现了清代皇室家法对清代政治的正面影响。
文献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第16-24页。文中注释、参考文献从略。
作者简介:杜家骥,1949年生,天津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史研究专家。出版《清朝简史》、《清皇族与国政关系研究》、《中国古代人际交往礼俗》、《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清代八旗官制与行政》、《清代社会基层关系研究》等学术著作。在《民族研究》、《中国史研究》、《清史研究》等期刊发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明清中外关系、清代财政、八旗制度、满族、皇族及满蒙关系等方面的论文八十余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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